新集中心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为合理配置和利用卫生资源,有效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我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一)目的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中心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二)意义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它有利于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有利于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的提高;有利于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巩固和发展;有利于规范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行为,维护农村医药市场秩序,保证农2民看病和用药安全。二、组织领导新集中心卫生院成立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防疫、妇幼、慢病、监督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新集中心卫生院项目办,具体负责全镇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三、工作步骤和目标(一)第一阶段1、按照“六统一、三不变”(机构、人员、业务、财务、药械、绩效统一管理和人员身份、法律责任、财务核算独立不变)的要求,完成本辖区内乡村一体化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乡村一体化办公室反馈。2、村卫生室统一布局,确保村卫生室内外卫生清洁,室内办公设备、药品、医疗器械统一摆放,村医生着装整洁,配戴上岗证,按标准化村卫生室设置标准完成医疗器械配置。3、建立乡村医生考核和奖惩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乡村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实施。(二)第二阶段1、组织实施乡村一体化“六统一”和“三不变”的管3理,对各种资料整理归档,资料整齐、统一有序。2、卫生院根据工作情况,查漏补缺,分析统计各类报表,进一步完善乡村一体化各项工作。(三)第三阶段乡村一体化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此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未完成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签订责任书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村卫生室的设置和建设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五、加强对农村医疗市场的监管,取缔非法行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家鼓励多种形式办医的政策,凡符合法规规定准入条件者,均应支持和鼓励,引导他们到农村基层开展医疗卫生服务。对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要坚决打击和取缔,以净化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卫生院要根据医疗卫生工作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所辖村卫生室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工作目标管理,抓住乡村一体化中的财务、药品和工资统一管理这三个核心和关键内容,使乡村一体化工作落到实处。(一)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我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以方便群众、合理配4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一所村卫生室,按照省卫生厅制定下发的视觉形象标识识别系统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标识牌匾,统一管理。(二)人员统一管理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按所辖常住人口的1‰—1.5‰配备,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适当增加乡村医生配置。乡村医生的选聘由卫生院从辖区范围内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三)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实行目标管理,统一公共卫生服务、医疗业务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由卫生院统一制定,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统一门诊登记、医疗文书,做到“八有一上墙”即:①看病有登记;②用药有处方;③收费有凭据;④收支有账证;⑤工作有制度;⑥岗位有职责;⑦疫情有报告;⑧业务有考核;⑨主要工作制度、岗位职责、防保数据、图表、服务价格公示等上墙。5(四)药械统一管理卫生院、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由乡一体化管理配送中心配送到各村卫生室,实行村级医疗机构药品按统一价格销售。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将给予严肃处理,并报县卫生局药监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外,同时取消其乡村医生聘用资格。(五)财务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固定资产、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偿经费由新集中心卫生院统一管理,造册登记。建立村卫生室固定资产、药品调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业务收入账目。(六)绩效统一考核按照县卫生局《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2、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3、村卫生室的内部管理;4、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情况;5、群众的满意度。考核评分办法按照《陕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执行。年度考核分值达90分以上者,兑现全额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年度考核分值80分以下者,兑现80%的公共卫生服务费。年终考核分值60分以下者,根据情况不对6现或兑现50%的公共卫生服务费。(七)责任不变:法律责任独立: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村卫生室及相关人员承担。七、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是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农村卫生管理工作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农村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农村卫生服务质量的提高,有利于保障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卫生监督科,许智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切实加强领导,抓紧组织实施。附:新集中心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名单新集中心卫生院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7附:新集中心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冯正建(新集中心卫生院院长)副组长:陈鹏(新集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刘海峰(新集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成员:董军(新集中心卫生院疾控科科长)王亚丽(新集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科科长)徐建军(新集中心卫生院慢病科科长)许智(新集中心卫生院卫生监督员)新集中心卫生院二O一一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