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总则1.0.1为了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实现工程质量合格率100%、质量问题“零投诉”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建项目的施工、验收。1.0.3本标准未涉及的内容,依据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执行。1.0.4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实施前10天内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大体积混凝土等特殊过程专项方案、节能工程等特殊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必须上报项目部人员组成及特殊工种操作许可证、大型机械备案资料;监理单位必须在中标后10天内上报建设单位监理规划、监理细则;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有以上内容的检查记录。1.0.5分项分部实施前必须检查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试(复)验报告,分包队伍资质,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有以上内容的检查记录。1.0.6严格执行样板引路,要求各分公司、项目部存有样板评定记录和各样板施工过程的影象资料。1.0.7新材料、新技术使用方案必须经过质量考评委员会论证通过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1.0.8必须做好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和备案工作。1.0.9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置专职质量管理员。22术语2.0.1基桩桩基础中的单桩2.0.2混凝土结构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2.0.3缺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2.0.4严重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5一般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6建筑节能指建筑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过程中,通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加强建筑物用能设备的运行管理,合理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提高采暖、制冷、照明、通风、给排水和通道系统的运行效率,以及利用可再生能源,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筑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2.0.7种植土理化性能良好,结构疏松、通气、保水、保肥,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2.0.8成活率苗木栽植后成活株数占栽植总数的百分比。33地基基础工程3.1桩基3.1.1桩基工程必须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10198—2002等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的规定。3.1.2施工前必须具备以下资料:1.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3.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3.1.3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管理措施,该质量管理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2.确定成孔机械、配套设备以及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泥浆护壁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措施;3.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4.桩基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必须有专项措施;5.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3.1.4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提供准确,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妥善保护,施工中经常复测。3.1.5泥浆护壁灌注桩成孔施工偏差必须符合表3.1.5的规定:表3.1.5泥浆护壁灌注桩成孔允许偏差成孔规格桩径允许偏差(mm)垂直度允许偏差(%)桩位允许偏差(mm)1~3根桩、条形桩基沿垂直线方向和群桩基础中的边桩条形桩基沿轴线方向和裙桩基础的中间桩d≤1000mm±501d/6且不大于100d/4且不大于150d>1000mm±50100+0.01H150+0.01H3.1.6混凝土预制桩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3.1.6的规定:4表3.1.6混凝土预制桩桩位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mm)有基础梁的桩: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100+0.01H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50+0.01H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100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1/2桩径或边长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最外边的桩1/3桩径或边长中间桩1/2桩径或边长3.1.7泥浆护壁灌注桩钢筋笼吊装完毕,安置导管二次清孔,进行孔位、孔径、垂直度、孔深、沉渣厚度等检验,合格后立即灌注混凝土。3.1.8孔深要符合设计要求,沉渣厚度小于200mm,混凝土塌落度为180~220mm;导管埋入砼内深度控制在2~3m。3.1.9混凝土预制桩采用焊接接桩时,除应符合《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有关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1.上下节桩应保持顺直,错位偏差不大于2mm;接桩就位纠偏时,不得采用大锤横向敲打;2.桩对接前,上下端板表面用铁刷子清刷干净,露出金属光泽;3.焊接层数不得少于2层,焊缝应连续、饱满。3.1.10基桩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1.工程桩施工后,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程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抽样检测;2.采用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承载力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3.采用高应变法进行竖向抗压承载力检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5%,且不应少于5根;当发现桩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需要对桩基施工质量做出总体评价时,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4.混凝土桩桩身完整性检测的抽检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或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40%,且不应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20根;2)柱下三桩或三桩以下的承台,每个承台的检测数量不得少于1根;3)多节预制桩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单节预制桩5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基桩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3.2基槽土方工程3.2.1基槽土方工程必须满足《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保定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DB29—113—2004等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的规定。3.2.2基坑开挖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专项开挖方案,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选择、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运土路线及堆土位置等。3.2.3支护结构可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开挖深度、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施工作业设备和施工季节等条件,选用排桩、地下连续墙、水泥土墙、土钉墙、原状土放坡等形式制定的围护方案。3.2.4基坑支护结构必须在达到设计要求强度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不得在支护结构上放置重物。3.2.5当支护结构具有截水作用时,应设置观察井。3.2.6挖出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运输工具和机械不应离槽边过近。3.2.7当基坑施工深度达到2m时,应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基坑周边搭设的防护栏杆,从选材、搭设方式及牢固程度都应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3.2.8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1m。3.2.9基坑开挖之前制订系统的监测方案,内容包括:监测方法、精度要求、监测点布置、观测周期、记录制度、信息反馈等,特别注意:支护变形情况,基坑外地面沉降或隆起变形;工程场地狭窄情况下,必须对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采取位移监控措施;监理单位实行专项记录。4混凝土结构工程4.1钢筋分项工程4.1.1钢筋安装工程必须满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5.1~第5.5条等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的规定。64.1.2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3连接接头力学性能,按《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接头力学试验报告。4.1.4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4.1.5钢筋接头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少于钢筋直径的10倍。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4.1.6机械连接、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4.1.7同一构件中相临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接头相互错开,绑扎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应错开一个搭接距离;4.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录B的规定。4.1.8在梁柱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区内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界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界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200mm;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4.1.9检查表格见附录B表B1。4.2模板分项工程4.2.1模板分项工程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1~第4.5条等国家、保定市相关规范的规定。74.2.2硬架支模体系必须有专项设计计算书,并绘制详图。4.2.3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4.2.4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位置符合设计规定。检验方法:尺量检查。4.2.5检查表格见附录B表B2。4.3混凝土分项工程4.3.1混凝土分项工程必须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7.1~第7.5条等国家、天津市相关规范的规定。4.3.2检查混凝土的品种、蹋落度、浇注施工方案,预留洞、孔、埋件位置。4.3.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组织验收,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和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名称现象严重缺陷一般缺陷露筋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纵向受力钢筋有露筋其他钢筋有少量露筋蜂窝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蜂窝其他部位有少量露筋孔洞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其他部位有少量孔洞夹渣混凝土中央有杂物且深度超过保护层厚度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夹渣其他部位有少量夹渣疏松混凝土中局部不密实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疏松其他部位有少量疏松裂缝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构件主要受力部位有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其他部位有少量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连接部位缺陷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连接部位有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连接部位有基本不影响结构传力性能的缺陷外形缺陷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清水混凝土构件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外形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果的外形缺陷外表缺陷构件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具有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构件表面有外表缺陷其他混凝土构件有不影响使用功能果的外表缺陷4.3.4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检验方法:观察检查。84.3.5检查表格见附录B表B3。4.3.6大体积混凝土1.大体积混凝土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内容包括:浇筑体温度应力和收缩应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