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13.300;55.020C6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434.1—2008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SafetycodeforinspectionofIBCsfordangerousgoods(报批稿)(本稿完成时间2008年7月28日)200×-××-××发布200×-××-××实施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19434.1—2008I前言本标准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代替GB19434.1-2004《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通则》和GB19434.2-2004《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使用鉴定》两个标准,并对部分技术内容做了修改,使标准有关包装的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宁涛、冯智劼、赵青、张园、周磊。本标准于2004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首次修订。GB19434.1—20081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分类、代码和标记、通用要求和使用鉴定。本标准适用于危险货物中型散装容器的检验和鉴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4122.1包装术语基础GB19433-2008空运危险货物包装检验安全规范GB19434.3-2004危险货物木质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GB19434.4-2004危险货物柔性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GB19434.5-2004危险货物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GB19434.6-2004危险货物复合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GB19434.7-2004危险货物纤维板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GB19434.8-2004危险货物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安全规范性能检验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15修订版)3术语和定义GB/T4122.1和GB19433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中型散装容器(IBCs)intermediatebulkcontainers也称中型散装货物集装箱,是指GB19433规定范围以外的硬质或柔性可移动容器,这些容器:a)具有下列容量;1)装Ⅱ类包装和Ⅲ类包装的固体和液体时不大于3.0m3(3,000L);2)I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软性、硬塑料、复合、纤维板和木制中型散装容器时不大于1.5m3;3)I类包装的固体如装在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时不大于3.0m3;b)设计为机械装卸;c)能经受装卸和运输中产生的应力,该应力由试验确定。3.2箱体body容器本身,包括开口及其封闭装置,但不包括辅助设备。适用于除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外的所有种类的中型散装容器。3.3装卸装置handlingdevice固定在中型散装容器箱体上或由箱体材料延伸而形成的各种吊环、环圈、钩眼和框架。适用于柔性中型散装容器。GB19434.1—200823.4最大许可总重maximumpermissiblegrossmass壳体及其辅助设备和结构装置的重量加上昀大许可装载量,(适用于除柔性集装袋所有种类的中型散装容器)。3.5塑料plastics当用于复合中型散装容器的内容器时,其也包括其它的聚合材料,例如橡胶等。3.6保护装置protectingdevice为防止撞击提供附加的保护,其保护形式有多层或双层壁结构或带有金属网格的外框架等,(适用于金属中型散装容器)。3.7辅助设备serviceequipment指装运和卸货设备,包括减压、通气、安全、加热和隔热装置以及测量仪器。3.8结构装置structuralequipment箱体的加强、固定、装卸、防护或稳定构件,包括带塑料内容器复合中形箱、纤维板和木质中型散装容器的基础托盘,(适用于除柔性中型散装容器以外的中型散装容器)。3.9编织塑料wovenplastics由条带或适宜塑料单丝材料制成的材料,(适用于柔性中型散装容器)。3.10自行加速分解温度(SADT)self-acceleratingdecompositiontemperature某种物质在用于运输的包装内发生自行加速反应的昀低温度。3.11鉴定批useappraisallot以相同原材料、相同结构和相同工艺生产的中型散装容器件为一鉴定批。4分类4.1危险货物分类4.1.1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或昀主要的危险性分成9个类别。有些类别再分成项别。类别和项别的号码顺序并不是危险程度的顺序。4.1.2第1类:爆炸品——1.1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2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3项: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这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1.6项: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4.1.3第2类:气体——2.1项:易燃气体;——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2.3项:毒性气体。GB19434.1—200834.1.4第3类:易燃液体4.1.5第4类: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4.1项:易燃固体、自反应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4.3项: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4.1.6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5.1项:氧化性物质;——5.2项:有机过氧化物。4.1.7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6.1项:毒性物质;——6.2项:感染性物质。4.1.8第7类:放射性物质4.1.9第8类:腐蚀性物质4.1.10第9类: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4.2危险货物包装分类除第1、2、7类,第5.2项,第6.2项的危险货物外,其他各类危险货物的包装可按危险程度划分三种包装等级,即:Ⅰ级包装——高度危险性;Ⅱ级包装——中等危险性;Ⅲ级包装——轻度危险性。各类危险货物危险程度的划分可通过有关危险特性试验来确定。4.3中型散装容器的分类根据中型散装容器结构和材质的不同可分为:——金属中型散装容器;——木质中型散装容器;——柔性中型散装容器;——纤维板中型散装容器;——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刚性塑料中型散装容器。5代码与标记5.1代码5.1.1中型散装容器的代码由三部分组成5.1.1.1第一部分: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型散装容器的形式。见表1。表1中型散装容器形式代码表固体卸货方式类型依靠重力使用大于10kPa的压力液体刚性柔性111321--31--5.1.1.2第二部分:一个或多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材质A——钢(所有类型及表面处理)GB19434.1—20084B——铝C——天然木材D——胶合板F——再生木材G——纤维板H——塑料材料L——编织物M——多层纸N——金属(除钢和铝之外)5.1.1.3第三部分: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中型散装容器所属型式以内的类型。5.1.1.4对于复合中型散装容器,应在编码的第二部分依次标上两个大写英文字母。第一个字母表示中型散装容器的内容器的材料,第二个字母表示中型散装容器的外包装的材料。5.1.2常见中型散装容器的类型及代码,见附录A。5.2标记5.2.1基本标记中型散装容器应具备清晰、耐久的标记。其内容包括:5.2.1.1联合国包装符号本符号用于证明中型散装容器符合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十五修订版)的规定。对金属包装,可用模压大写字母“UN”表示。5.2.1.2第5章规定的中型散装容器代码。5.2.1.3表示包装级别的字母:——X表示Ⅰ级包装;——Y表示Ⅱ级包装;——Z表示Ⅲ级包装。5.2.1.4制造月份和年份(昀后两个数字)。5.2.1.5批准该标记的国家,中国的代号为大写英文字母CN。5.2.1.6中型散装容器的生产地和制造厂的代号,上述代号由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确定。5.2.1.7有关国家主管机关确定的其他标记。5.2.1.8以公斤(kg)表示的堆码试验负荷。对于设计上不能堆码的中型散装容器,应写上数字“0”。5.2.1.9昀大许可总重,对于柔性中型散装容器,应标明以公斤(kg)表示的昀大允许负荷。5.2.1.10中型散装容器基本标记示例:见附录B。5.2.2附加标记5.2.2.1中型散装容器必须有5.2.1款规定的标记,如有必要可增加附加标记,附加标记内容见表2。附加标记应牢固且易于检查。表2中型散装容器附加标记中型散装容器类型附加标记金属刚性塑料复合纤维板木质用升(L)表示容积,在20℃+++用公斤(kg)表示皮重+++++用千帕(kPa)表示试验压力,如果适用时++用千帕(kPa)表示昀大装/卸货压力+++箱体材料及用毫米(mm)表示其+GB19434.1—20085昀小厚度如果适用时,昀后一次防渗漏试验日期+++昀后一次检验时间(月和年)+++生产商序号+注:“+”表示需要附加标记。5.2.2.2除5.2.1款的基本标记要求外,柔性中型散装容器可贴有表示起吊方式的图形。5.2.2.3复合中型散装容器的内容器还应具有包含下列信息的标记:a)生产商名称或符号,以及主管部门按5.2.1.7规定的中型散装容器的其它标记;b)按5.2.1.4规定的生产日期;c)按5.2.1.5规定的国家代号,中国为CN。5.2.2.4复合中型散装容器的外壳如是可拆卸的,每一可拆开部分应标出生产年月和生产商名称符号以及有关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标记。6通用要求6.1一般要求6.1.1中型散装容器应在外界环境影响下不会发生变形。6.1.2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包括振动的影响或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中型散装容器的结构和封口应保证其内装物不会溢漏。6.1.3中型散装容器及其封口材料应同所装物质相容,或具有保护内装物而不应发生下列情况:a)与内装物接触,使中型散装容器在使用上具有危险性;b)与内装物发生反应或分解,或同中型散装容器的制造材料发生反应形成有毒或危险性化合物。6.1.4衬垫材料和衬垫物不应受到中型散装容器内装物的侵害。6.1.5辅助设备应位置合理、保护得当,以防止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而造成内装物溢漏。6.1.6中型散装容器及其附属设备、辅助设备和结构性设备在设计上必须能承受所装物质的压力及正常装卸运输的应力,不会发生内装物流失。需要堆码的中型散装容器应符合堆码设计要求。中型散装容器的提升和紧固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正常装卸和运输条件而不会发生整体变形或断裂。这些装置应位置得当,不对中型散装容器的任何部位造成过大的应力。6.1.7如果中型散装容器由框架内装箱体组成,应满足下列结构要求:a)框架和箱体之间不应发生碰撞或磨擦而造成箱体损坏;b)箱体应自始至终位于框架内;c)如果箱体和框架的连结部分允许相对膨胀或运动,则中型散装容器的各种设备应固定在合适位置,使各种设备不会因为这种相对运动而被损坏。6.1.8中型散装容器的底部卸货阀必须关闭紧固。整个卸货装置应保护得当以免损坏。使用杠杆关闭装置的阀门应能防止任何意外开启。开、关位置应明显易辨认。装液体货物的中型散装容器还应配备能封闭卸货口的辅助装置。6.1.9中型散装容器在装货和交付运输前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证其没有任何腐蚀、污染及其他损坏,各附属设备的功能正常,凡有迹象表明中型散装容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