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民非单位的批复文件式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复文件式样:武汉市××局(委、办)文件(文号)—————————————————————————武汉市×××局(委、办)关于同意成立武汉市×××学校(医院、服务中心、俱乐部等)的批复××同志(或××单位):你们关于申办民办学校(医院、服务中心、俱乐部等)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的规定(指本局、委、办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设置标准及发展规划等),经审查,符合办学(医院、服务中心、俱乐部等)条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成立武汉市×××学校(医院、服务中心、俱乐部等,其名称应经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现批复如下:该校(医院、服务中心、俱乐部等)的举办者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开办资金×××万元,资金来源由举办者自筹(或其他,如含国有资产,其国有资产份额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负责人是×××(应为中国公民)。单位地址:武汉市××区×××路(或大道)××号。该单位为非营利性质,开展以下业务活动(应与非营利性质一致):1.2.3...........................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照章程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搞好自律诚信建设,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职责义务,为发展我市××事业作出贡献。武汉市×××局(委、办)年月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