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用银行保函置换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各项目建管处:鉴于委托我局建设管理的干线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大部分标段建设工期已超过原合同约定工期,临近春节,部分施工单位兑付农民工工资存在实际困难,为落实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切实做好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管建函〔2013〕73号)、省南水北调办《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豫调办建〔2014〕4号)和省南水北调办〔2014〕1号会议纪要精神,切实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利用银行保函置换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项目建管处根据标段具体情况,对符合工程质量保证金约定支付条件的,抓紧完善支付手续,及时支付。不具备相应条件,确需利用银行保函置换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要严格控制置换范围。二、申请以银行保函置换部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单,详细载明申请理由、申请金额(不得突破扣留保留金总额的50%)、银行保函提交期限。三、支付置换工程质量保证金时,须按工程价款结算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应在承诺期限内及时提交经财务部门认可的银行保函(具体格式见附件)。附件:质量保证金支付担保函(格式)2014年1月20日附件:质量保证金支付担保函(格式)河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管理局: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名称),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基本完成了主体工程施工,发包人按月根据合同工程量清单支付了工程进度款并按合同约定扣除了质量保证金。应承包人提出的保函置换部分质量保证金申请,我行愿意就你方提前预支给承包人的部分质量保证金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期限自置换部分质量保证金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本标段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一直有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履行保修义务而要求收回质量保证金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无条件地在7天内按担保金额等额支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