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设备设施拆除、报废工作的管理,保证拆除报废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科、站所有需要拆除、报废的设备设施。三)职责1、机电科负责组织拆除、报废设备设施工作的实施,生产计划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2、各实施科、站负责协助或实施拆除、报废设备设施的工作。四)工作程序1、生产设备由于结构严重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或改装;由于设备结构改造和改型,并易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设备;在公司内已不适应生产能力的、能耗高技术落后的设备;长期搁置、闲置的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可作为拆除和报废设备。2、设备的拆除、报废需由使用科、站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完成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拆除、报废。3、设备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工作内容(1)设备设施拆除和报废前,由机电科组织生产设施所在科、站对拆除作业活动进行风险分析,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2)拆除报废现场由具体实施科、站指定安全管理人负责安全监管,并坚守岗位。(3)拆除、报废方案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应将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员,并严格按照拆除方案执行。(4)拆除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操作票证。(5)拆除施工时,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统一指挥下进行。(6)拆除工程,应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未拆除部分应保持稳固,不许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7)生产设施的拆除须有专人负责,重大项目必须制定专题方案,方案中应有具体的职业安全卫生防范保障措施内容。对拆除和报废的设施要进行危害识别、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一些重大项目,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8)拆除的设备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机电科和生产计划科共同验收合格后认可,并填制验收合格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9)拆除过程中如涉及排放或产生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0)参加生产设施拆除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证书,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11)参加生产设施拆除的人员,须进行同作业内容相关的安全教育。凡二人以上作业,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持证上岗。(12)生产设施拆除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具体项目交底时,须交待清楚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作业前,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13)生产设施拆除前,应组织各科、站进行装置交付安全确认,在确认安全的条件下方可把生产设施交付给作业科、站施工和组织拆除。(14)生产设施拆除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停开泵、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等)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15)生产设施拆除前,须切断进出装置物料。(16)凡需拆除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动火条件,以保证施工安全。(17)设备设施需报废时,由机电科或设备使用科、站填写报废申请,交上级主管科、站及负责人批示,通过后实施设备设施的报废程序。五)附件附表一《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附表二《安全生产设备变更申请表》附表一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申请表设备名称/编号申请人所在部门申请人姓名拆除时间拆除原因说明及其方案拆除风险分析记录拆除风险控制措施拆除负责人执行人验收人意见生产计划科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意见附表二安全生产设备变更申请表设备名称/编号申请人所在部门申请人姓名拆除时间拆除原因说明及其方案拆除风险分析记录拆除风险控制措施拆除负责人执行人验收人意见生产计划科意见分管领导意见总经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