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装卸运输风险控制措施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为了有效控制和防止地震勘探过程中货运装卸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确保货物运输装卸环节的生产安全,杜绝安全隐患,保护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风险控制措施。2、本风险控制措施仅适用于野外作业队。二、装卸运输原则货物装车时应从重到轻,从大到小,并确保装完后货物在运输过程处于固定状态;卸车时刚好相反,应遵循从上到下,从后到前的原则卸车。对于货物中的重型货物,在装车后应置于最底层,并确定该类货物固定在车厢具体位置。对于中型货物应放置于车载重型货物的上层,确保行驶过程中固定;对于器材、工具和其他散装物品可放置于车载货物的空隙处;最后装上车的是最轻的货物,只要确定物品放置不动及可。三、货运装卸运输风险控制措施1、货物运输装卸必须确定责任指挥,责任指挥具备货物运输装卸的基本技术知识和技能,现场统筹安排货物的装卸。2、勘探物资货运装车在无特殊情况下,原则上由从重到轻、从大到小、形态分类逐一装车,防止运输过程中相互碰撞。相反,卸车在无特殊情况下,原则上由从轻到重、从上到下、从后到前、形态分类逐一卸车。3、货物动迁前,有必要对货物的封装进行细致地检查;能够进行装箱的货物尽量装箱;无条件装箱的散装货物应按规格、形态进行分类,装车、卸车时按车辆货箱区域进行装卸,避免货物混杂。4、对于重型货物在有条件的地方尽量选择用有资质的吊车装卸货物;吊车装卸货物必须设置专人指挥,在安全指令下进行装卸。5、对于采用人力的货物装卸,应保证装卸人员是接受过基本装卸技能训练、体格健壮、肢体健全、有一定装卸知识和技能的人员。6、货物装卸前,根据人员体格体能、身材高矮进行优化组配。装卸人员的负重量不应超过正常负重量的四分之三;装卸过程中,根据装卸量合理调度人员,做到劳逸结合,尽量避免人员受伤。7、人力装卸货物所使用的装卸器具,应是符合安全标准的、经过检验合格的专用装卸工具。在启动装卸工作前,应由负责装卸任务的责任人,组织进行装卸器具的安全技术指标的检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9、货物装卸应根据货运车辆的货箱形态来决定装卸点位置。一旦装卸点位置确定后,应按照装卸点所处的位置在满足安全条件时方可进行货物装卸。10、无箱体保护的固态货物装车时,应根据货物形态按顺序、按类别装车,并确保装车后捆扎结实、牢固平稳,突兀的部件有软材料保护。11、完成货物装车后,应仔细地检查货箱板是否完全关联锁扣;货物保护篷布、绷绳是否捆扎牢实,无破损之处。12、货物装卸车时,应尽可能根据货物大小、形态使用装卸梯、装卸踏板、装卸滑板。装卸人员应在后车箱上下两侧接应货物,不应正对面接手货物,以免无法承重而失手被砸伤。13、货物装卸运输应停靠在安全地段,禁止在危险地段和公路中间上下货物。若在特殊地段进行非常规货物装卸运输,必须执行作业许可程序。14、特种货物装卸运输,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由专业持证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负责押运和装卸。特种设备(氧气瓶、乙炔瓶)、危化品(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输。15、租用外部车辆,应确认对方资质、运输必须的手续,签订运输及安全协议,派人跟车押送。16、货物装卸运输不得违反国家、地方相关货物运输的法令。(1)严禁“三超”:即“超高、超长、超重”;(2)严禁人货混装进行同车运输;(3)严禁违反规定装卸运输爆炸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17、启动货物运输作业后,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物探公司驾驶员“十不准”条例,以及本队货物运输搬迁方案,全力确保货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