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标准1总则1.1调度自动化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的基础,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加强和规范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保障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连续运行,制定本标准。1.2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的原则,确保全网协调发展。1.3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电网调度机构和发电、输电、变电、供电、用电等单位(包括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以及在南方电网从事调度自动化科研、设计、施工、制造等单位,均应遵守本标准。2规范性应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5号令)DL/T516-2006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Q/CSG21003-2008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CSG/MS0406-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3.1调度自动化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指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电力系统远方监视和控制,直接为电力调度服务的技术支持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一般由采集电力系统运行信息及执行控制措施的子站设备,具有计算、分析、控制、管理功能的主站系统,及相关传输通道组成。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包括数据采集与监控系统(SCADA)、能量管理系统(EMS)、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换流站计算机监控系统、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广域相量测量系统(WAMS)、水调自动化系统等。3.2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是指按照调度管辖范围,在各级电网调度机构设置的行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未设置单独专业管理部门的,由调度机构承担相应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的职责。3.3运行维护单位运行维护单位是指按照调度自动化设备归属,承担设备日常巡视、检修、改造,以及缺陷和事故的处理、统计和汇报等运行维护工作的单位。调度自动化主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一般由调度机构担任。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单位由资产所属的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供(用)电企业、发电企业或其指派的下级单位担任。3.4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指承担调度自动化设备/系统新建、扩建、大修、技改等建设工作的责任单位。3.5大型用电企业大型用电企业是指建有自备发电厂或承担用户变电站运行维护职责的用电企业。3.6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调度自动化系统重大事件是指调度自动化系统主要功能失效,导致调度运行人员无法监视和控制电网,或发生误调误控的事件。4职责管理4.1管理机构4.1.1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遵循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4.1.2总调设自动化处,行使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4.1.3各中调设自动化科(部),行使本省(区)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4.1.4各地、县级调度机构设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或专责人员,行使对本地、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职能。4.1.5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设调度自动化专业部门或专责人员,负责本公司调度自动化专业内部管理,统筹运行工作。4.1.6超高压公司各局、调峰调频发电厂,供电企业,接入南方电网运行的发电厂、大型用电企业等应设调度自动化工作部门或专责人员,负责本单位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内部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4.1.7网、省、地、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在专业管理上依次为上下级关系。4.1.8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与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维护单位在专业管理上为上下级关系。4.2总调自动化处职责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力行业规程、规定、标准和导则。组织制定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管理、技术、工作标准及配套制度、流程。4.2.2组织制定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发展方向。参与编制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发展规划,参与审查下级调度机构和调度管辖厂站的调度自动化发展规划。4.2.3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4.2.4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运行指挥、技术监督、统计和评价,按期发布运行报告和评价结果。4.2.5组织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新技术研究,组织全网性技术系统建设。4.2.6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设备的入网技术审核,组织入网资料审查和技术测试。4.2.7负责总调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的建设、技术改造和运行维护。4.2.8负责编制总调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方案,实施安全区边界及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4.2.9检查、督促、指导下级调度机构和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4.2.10参与调度管辖厂站基建投运审查,督促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4.2.11参与下级调度机构和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新建/扩建/改造的设计审查和建设验收。4.2.12审批下级调度机构和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检修申请和重大技术变更方案。4.2.13组织或参加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反事故措施,并监督实施。4.2.14组织开展南方电网调度自动化专业培训工作。4.3中调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职责4.3.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规定和导则。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省(区)调度自动化专业的配套制度和流程并贯彻执行。4.3.2参与编制本省(区)调度自动化发展规划,参与审查下级调度机构和调度管辖厂站的调度自动化发展规划。4.3.3负责本省(区)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4.3.4负责本省(区)调度自动化、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运行指挥、技术监督、统计和评价,按期向总调报送本省(区)运行情况,发布本省(区)运行报告和评价结果。4.3.5组织调度自动化、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新技术研究,组织本省(区)全局性技术系统建设。4.3.6按总调授权开展调度自动化、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入网技术审核,组织入网资料审查和技术测试。4.3.7负责中调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的建设、技术改造和运行维护。4.3.8负责编制中调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方案,实施安全区边界及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4.3.9检查、督促、指导下级调度机构和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4.3.10参与调度管辖厂站基建投运审查,督促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4.3.11参与下级调度机构和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新建/扩建/改造的设计审查和建设验收。4.3.12审批下级调度机构和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检修申请和重大技术变更方案。4.3.13组织或参加本省(区)调度自动化重大事件、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执行总调发布的反事故措施,提出本省(区)反事故措施,报总调备案后监督实施。4.3.14组织开展本省(区)调度自动化专业培训工作。4.4超高压公司、调峰调频发电公司调度自动化工作部门或专责人员职责4.4.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规定和导则,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公司调度自动化专业的配套制度和流程并贯彻执行。4.4.2负责本公司调度自动化专业内部管理和运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4.4.3负责本公司调度自动化、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运行指挥、技术监督、统计和评价,按期组织向相应调度机构报送运行报告。4.4.4组织调度自动化新技术研究,组织本公司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建设。4.4.5检查、督促、指导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4.4.6参与审批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检修申请和重大技术变更方案。4.4.7组织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新建/扩建/改造的设计审查和建设验收。4.4.8监督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4.4.9组织或参加本公司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重大事件、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提出并向相应调度机构报送本公司反事故措施,并在管辖范围内监督实施。4.4.10组织开展本公司调度自动化专业培训工作。4.5地(县)级供电单位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或专责职责4.5.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规定和导则,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县)调度自动化专业的配套制度和流程并贯彻执行。4.5.2参与编制本地(县)调度自动化发展规划。参与审查下级调度机构和调度管辖厂站的调度自动化发展规划。4.5.3负责本地(县)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4.5.4负责本地(县)调度自动化、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运行指挥、技术监督、统计和评价,按期向上级调度机构报送本地(县)运行情况,发布本地(县)运行报告和评价结果。4.5.5组织调度自动化、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新技术研究,组织本地(县)全局性技术系统建设。4.5.6负责地(县)调度机构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的建设、技术改造和运行维护。4.5.7负责编制地(县)调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方案,实施安全区边界及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防护。4.5.8检查、督促、指导下级调度机构和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4.5.9参与调度管辖厂站基建投运审查,督促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与一次设备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运行。4.5.10审批下级调度机构和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检修申请和重大技术变更方案。4.5.11参与下级调度机构和调度管辖厂站调度自动化系统、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新建/扩建/改造的设计审查和建设验收。4.5.12组织或参加本地(县)调度自动化重大事件、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执行上级发布的反事故措施,提出本地(县)反事故措施,报上级调度机构备案后监督实施。4.5.13组织开展本地(县)调度自动化专业培训工作。4.6运行维护单位(超高压公司各局、调峰调频公司各发电厂、并网发电企业、供电企业、大型用电企业等)职责4.6.1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4.6.2编制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实施细则并贯彻执行。4.6.3负责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运行维护和资料管理。4.6.4负责组织或参加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4.6.5负责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缺陷处理。4.6.6提出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技术整改意见。执行上级发布的反事故措施。4.6.7负责编制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应急预案,开展预案演练及应急处置工作。4.6.8负责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按要求提出方案审查申请并负责实施。4.6.9负责组织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计划检修或临时检修工作。按要求提出检修申请并负责实施。4.6.10负责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工作。4.6.11负责厂站调度自动化设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的运行统计分析工作并按时上报。4.6.12参加调度自动化专业培训。5入网管理5.1进入南方电网使用的调度自动化设备,须获得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入网许可,在许可的范围内使用。5.2南网总调负责全网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入网技术审核,包括入网资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