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培训制度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给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特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培训制度。一、培训目的:对转岗、轮岗人员进行专业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培训,提高轮岗、转岗人员的技术能力、安全意识和服务态度,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要求。二、培训主要内容:转岗、轮岗到新工作岗位所需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安全规范和职业素养。三、培训方式:以院内集中培训、科室带教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四、培训时间:由各相关科室根据培训内容合理安排。五、转岗人员、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科室应安排专人为其进行带教培训。六、在培训期间,转岗人员、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不得单独操作或值班。七、培训结束后可采取理论考试、口头提问、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经科室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轮岗、转岗培训实施方案一、轮岗、转岗人员所在专业科室提出培训要求、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上报负责相关专业的职能管理部门(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职能科室)审查后,安排专人为轮岗、转岗人员进行培训。二、若为医院相关职能部门组织集中进行轮岗、转岗培训,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并同意科室的培训建议后,应在培训实施前制定培训计划,并发放给相关培训老师和被培训人员,保证培训顺利进行。三、转岗、轮岗培训结束后,应由组织培训的部门或所在科室对被培训人员,进行相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并对是否具备胜任新岗位的能力作出结论。四、转岗、轮岗培训考核结果,由相关科室签字盖章确认后及时存档。五、培训考核均合格者,方可到新岗位上岗。到新岗位后,由所在科室继续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