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交付调试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部门文件工[2006]89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各分公司,龙源集团,国电电力,各火电工程项目单位:为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火电工程施工、调试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提高工程投产水平,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性文件和行业、集团公司现行的规定、标准和规程规范,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工程关键工序交接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交付调试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及竣工备案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四个规定,现颁布实行,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工程建设部。附件一: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土建交付安装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附件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工程关键工序交接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附件三: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交付调试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附件四: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及竣工备案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目录1总则...................................................................................................12基本要求............................................................................................13附则...................................................................................................3A.1.1.1.1附则1锅炉化学清洗应具备的条件....................4A.1.1.1.2附则2蒸汽冲管应具备的条件...........................15A.1.1.1.3附则3输煤系统联调应具备的条件...................30A.1.1.1.4附则4除灰渣系统联调应具备的条件...............40A.1.1.1.5附则5脱硫工程联调应具备的条件...................50A.1.1.1.6附则6汽轮机润滑油和顶轴油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59A.1.1.1.7附则7主机调节保安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71A.1.1.1.8附则8发电机气冷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84A.1.1.1.9附则9制氢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95A.1.1.1.10附则10消防系统联调应具备的条件.............106A.1.1.1.11附则11主要设备及系统代管应具备的条件.117编制说明...............................................................................................1251总则1.1为规范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加强安装交付调试的质量控制,提高分系统调试及机组投产水平,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性文件和行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现行的规定、标准和规程规范,特制定《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安装交付调试基本条件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1.2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是指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及生产运行等单位。1.3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控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火电工程。1.4本《规定》安装交付调试的基本条件是指分系统试运前,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系统的建筑、安装工作和单体单机试转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全部验收签证后,向调试单位进行交付时应具备的条件。1.5根据工程采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具体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可结合工程的实际特点,补充完善相应的交付条件。1.6对国外引进设备需满足的条件,可按供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以及国内外技术标准有较大差异时,可由建设单位(项目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协商确定,报集团公司分公司审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批准执行。2基本要求2.1建设单位(项目公司)在设备(原材料、备品备件)采购、施工招标以及与相关单位签订采购、施工合同时,要明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加强合同条款执行的监督检查,要求各参建单位积极配合,做好安装交付调试的准备工作。2.2交付范围内的设计技术文件应齐全;设计变更文件规范,审批手续完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签记录齐全;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应得到确认并实施闭环管理。2.3设备技术资料、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设备缺陷记录、设备缺陷处理经确认并实施闭环管理。2.4主要原材料合格证及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报验合格。2.5与分系统有关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已按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标准的等相关要求施工完毕,验收签证齐全。2.6与分系统调试有关的单体、单机、系统已按有关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标准的等相关要求施工完毕,验收签证齐全。2.7满足分系统试运的生产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符合《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以下简称《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年版)》(以下简称《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年版)》(以下简称《调试验标》)的相关要求,具备设备和系统管理、运行、维护和代管的条件。2.8调试区域内场地平整、道路畅通;厂房内各层平台通道通畅;平台、步道、梯子、栏杆、扶手和根部护板装设完毕,焊接牢固;各孔洞和敞口部位有可靠的安全设施。2.9调试范围内的施工脚手架已拆除,设备和系统环境清洁,照明充足。2.10分系统试运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等设施及其监测系统已按设计范围和规定标准施工完毕。2.11分系统试运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已施工调试完毕并具备投用条件。2.12分系统试运范围内的各类工程管理和技术文件、资料按规定已分别收集齐全,整理完毕。2.13分系统试运方案、措施已经编制完成,审批手续完备;反事故措施、事故应急预案已编制出版。2.14分系统期间的危险源识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识别及应急预案已编制,并进行必要的演习。2.15试运指挥部及下设各工作组已经建立,职责分工明确并开始正常运作。3附则附则1锅炉化学清洗应具备的条件附则2蒸汽冲管应具备的条件附则3输煤渣系统联调应具备的条件附则4除灰渣系统联调应具备的条件附则5脱硫工程联调应具备的条件附则6汽轮机润滑油和顶轴油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附则7主机调节保安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附则8发电机气冷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附则9制氢系统调试应具备的条件附则10消防系统联调应具备的条件附则11主要设备及系统代管应具备的条件附则1锅炉化学清洗应具备的条件1范围本附则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锅炉化学清洗应具备的条件的检查内容。2规范性引用文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12—1996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47—2004电力建设施工与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DL5031—1994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建质[1996]111号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管道篇)国电源[2001]116号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794—2001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95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889—200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96版)GB8978—96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集生[2003]260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国电集生[2003]260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国电集生[2003]260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工[2004]78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国电集工[2004]122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国电集工[2004]327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版)国电集工[2006]4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版)国电集工[2006]4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版)国电集工[2006]4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国电集工[2006]41号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标[2006]102号3职责3.1建设单位(项目公司)3.1.1作为验收检查组组长单位,负责组织锅炉化学清洗应具备条件的检查确认;3.1.2参加清洗方案的审查;3.1.3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解决设备及系统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和设备制造缺陷,负责协调设计、设备工代的现场技术服务;3.1.4负责确认因清洗需要对设备系统保护装置的临时解除和变更;3.1.5负责与建设单位(项目公司)有关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负责协调清洗废液的处理和排放。3.2勘察设计单位3.2.1负责解决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问题,进行必要的设计修改;3.2.2负责对设计内容和设计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参加清洗方案的审查确认。3.3施工单位3.3.1负责清洗正式系统的安装与维护;3.3.2负责清洗临时系统的安装、挂牌;3.3.3负责公用系统(水、气、汽、烟风和燃油等)的安装和单体调试工作;3.3.4参加清洗方案的讨论和审核,接受方案交底;3.3.5负责清洗的其他相关配合工作;3.3.6负责清洗需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劳保用品、照明、通信等,负责与施工单位有关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3.4调试单位3.4.1负责清洗方案、作业指导书和反事故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交底;3.4.2负责清洗药品的抽检及清洗前的小型试验;3.4.3负责公用系统(水、气、汽、烟风和燃油等)的系统调试,满足清洗时投用的需要;3.4.4参与清洗条件的检查确认工作;3.4.5负责清洗的协调指挥。3.5监理单位3.5.1负责对清洗正式和临时系统的检查验收;3.5.2参加清洗方案的讨论和审核,接受方案交底;3.5.3参与清洗条件的检查与确认,并督促问题的整改。3.6生产单位3.6.1负责清洗正式系统挂牌与隔离;3.6.2负责公用系统(水、气、汽、烟风和燃油等)的运行准备工作;3.6.3负责清洗化学分析的准备工作;3.6.4负责清洗废液的处理及排放准备工作;3.6.5参加清洗方案的讨论和审核,接受方案交底;3.6.6参与清洗条件的检查与确认。4锅炉化学清洗具备的条件4.1清洗所涉系统范围的设计院文件和图纸、设备厂家的标准、图纸及安装技术手册已提供。4.2清洗方案已通过讨论并经设计和设备制造厂家确认,办理好审批手续并正式出版,调试单位向相关方的技术安全交底已进行并有记录。4.3清洗需投用的公用系统的运行系统图和运行规程已编制出版。4.4清洗所涉正式系统范围的安装工作已按设计施工结束,安装、验收资料齐全、正确。4.5清洗需投用的公用系统的安装调试结束,安装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