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制度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应听取药剂科的工作汇报,就会议议题进行充分、民主地讨论并做出决议。2.相关部门整理好需讨论的议题,提前1周交药剂科,药剂科负责汇总,于会议召开前报主任委员审阅,并按委员人数印制,发给全体委员审阅。3.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参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3/4。若主任委员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由副主任委员依次临时主持药事管理委员会的工作。4.会议的内容:①审查医院合理用药的情况;②审查需要淘汰或停用的药品;③医院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情况;④审核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⑤其他与药事管理相关的实物。5.会议讨论:会议内容问题解决(改进)措施、应达到的标准、责任人及落实时限。6.会议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3/4以上委员的同意方可通过。7.药剂科负责决议落实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指导,遇到不能裁决的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协商,或向主任委员报告。8.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秘书负责会议通知、资料准备与发放、会议记录、全部文件的建档和保管工作。9.会议形成的信息中可以公开公布的,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及时向有关人员发布。10.医院全体人员均有义务了解会议精神,发现药事管理问题并通过规定渠道向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