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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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规程总则1.0.1为加强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技术管理,保障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外墙外保温工程材料及施工特点,制定本规程。(条文说明:实施建筑保温工程后,由于保温材料多为可燃性的有机材料,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时有发生,本规程主要针对保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防火安全,规程规定了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最低要求和必要的施工防火安全措施。)1.0.2本规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1.0.3外墙保温工程施工,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可燃保温材料flammablethermalinsulatingmaterial指应用于外保温系统中,燃烧性能低于GB8624-2006规定的D级的模塑聚苯板、挤塑聚苯板和聚氨酯类等有机高分子保温材料。2.0.2防火构造fire-proofconformation具有提高外保温系统防火性能、阻止火焰蔓延功能的防火保护构造措施的总称。(条文说明:当前防火保护构造措施包括:挡火梁、防火分仓、防火隔离带以及防火覆面层等防火构造措施。)2.0.3防火界面层fire-proofinterfacelayer涂覆在可燃保温材料表面提高其界面粘结能力并阻断火焰对保温层攻击的的过渡层。2.0.4点火性ignitability在有火源或火种的条件下,材料是否能够被点燃或引起燃烧材料自身的燃烧性能要求。2.0.5保温装饰板thermalinsulatingdecorationboard外表面带有装饰面层的预制复合保温板材3一般规定3.0.1外保温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工程建设各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增加或修改防火构造措施,应征得设计(建设单位)的同意。(条文说明:由于建筑保温工程开展时间不长,外墙外保温工程设计中对防火的要求不统一,其相应的防火规范、标准、标准图也不够健全,因此本规程规定施工单位可在征得设计同意的基础上增加或修改必要的防火构造措施,但不得影响工程的质量。)3.0.2外保温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3.0.3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由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共同负责。总承包单位对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全责,并制定管理制度,各分包单位具体落实,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外保温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3.0.4施工单位应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有关条款,落实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外保温工程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备或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外墙保温施工期间的日常防火安全技术管理工作。3.0.5施工单位应根据外保温系统和保温材料特点编制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具有相应的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3.0.6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相关施工人员进行有关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并要求其掌握外保温工程火灾的消防技能。4材料防火性能要求4.0.1总、分包方应对施工现场外保温所用可燃保温材料等进行严格的防火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可燃保温材料性能应满足设计规定,并不低于表4.0.1要求。表4.0.1可燃保温材料技术性能要求性能材料聚苯乙烯泡沫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胶粉聚苯颗粒浆料酚醛泡沫XPSEPS氧指数——≥30————≥38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E不低于B(条文说明:进场有机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技术要求是按GB/T8624-2006和GB/T2406-1993要求进行试验,其燃烧性能等级因相关标准存疑,此表为最低要求;试验应通过现场取样,由规定资质的检测单位见证并复验得出。考虑到施工连续作业的需要,可采用现场取样打火机点燃简易试验方法,具体试验方法见附录C有机保温材料现场简易打火机点燃试验方法,其试验结果不能代替规范复验;。)4.0.2保温材料和配套材料进场时应按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2.2条执行,其进场保温材料必须有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阻燃处理检验报告。4.0.3进入施工现场的可燃保温材料,应按以同一厂家生产、同一规格产品、同一批次进场,每500m3用量为一批,不足500m3亦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块样品对其燃烧性进行见证取样复验,检验结果应符合本规程表4.0.1的要求。(条文说明: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试验目的是对所用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进行验证,主要是按附录B表1试验方法和GB/T2406-1993氧指数的要求验证其是否符合表4.0.1要求。)4.0.4可燃保温材料宜在出厂前涂覆防火界面层。防火界面层应为水泥基质材料,带防火界面层的可燃保温材料的性能除应满足规定界面剂性能外,还应有阻断电焊作业等火花对保温层攻击的能力。(条文说明:防火界面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可参照附录A试验方法判断其阻断电焊作业等火花攻击能力合格性。)4.0.5可燃保温材料现场存放条件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和材料存放要求,远离可燃物及火源,并配有足够的消防灭火设备。(1)可燃保温材料存放现场严禁吸烟并应有显著标识。(2)可燃保温材料存放现场周围10m不得有明火作业,并应有禁火标识。(3)可燃保温材料存放现场及加工制作场地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4)可燃保温材料场所应按每50m2配备种类适应的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5)可燃保温材料不应长期在现场存放,发放时应做到先进先出。5施工5.1施工准备5.1.1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条件除应符合其保温工程施工工艺或工法的技术要求外,还应符合《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本规程规定的施工防火安全的要求。5.1.2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现场为禁火区域,严禁吸烟,并应远离火源,如附近有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施工作业用火规定执行:必须经施工现场保卫部门检查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并在指定范围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作业应有专人看火并在具备有效消防措施的条件下进行,风力4级以上严禁明火作业。(条文说明: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开具动火证,并由安全员和看火人共同核查动火点周围环境后,要求动火方和保温方各自采取防止火花溅落到保温板上的措施,10米范围内无可燃易燃物方可动火施工;禁止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交叉作业,并在作业时派出专人看火。)5.1.3外墙保温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有效。5.1.4施工现场电缆、电线应与可燃保温材料堆放区保持安全距离。5.2临时堆放5.2.1外保温施工时,作业现场保温材料临时堆放条件也应符合4.0.5条(1)(2)(3)要求。严禁在施工建筑物内堆存保温材料。5.2.2对未进行防火界面处理的可燃保温材料应集中存放并进行防火覆盖。施工现场严禁保温材料长期露天裸露。5.3施工5.3.1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时,其防火构造措施应与保温层同时作业。5.3.2外保温工程施工作业工位须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保温作业应分区段施工,各区段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同时做到边固定保温材料边涂抹防护层,尽量缩短保温材料裸露时间。5.3.3外保温工程施工区域动用电气焊、砂轮等明火时,必须确认明火作业涉及区域内没有裸露的可燃性保温材料,并设专人监督。(条文说明:外保温工程施工区域是指包括:保温工程作业临时堆放区、与保温工程作业区面垂直区、未完工保温墙体周边5m区域。)5.3.4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必须在喷涂后24h内进行防火界面砂浆处理。防火界面砂浆处理后的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应符合附录A规定的要求。保温层施工时,没有防火界面层或装饰面层的保温层不得超过两层楼高,裸露不得超过2天。5.3.5保温层施工夜间作业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采取防火安全隔离措施。5.3.6大模内置外保温系统在结构混凝土施工,若保温板未事先作好防火保护界面,应在外墙混凝土拆模后及时对保温层表面进行防护层处理,未进行防护层处理的外裸保温层不得超过2层楼高,并裸露时间不得超过2天。5.3.7外保温施工期间如遇公休日及节假日,需对已安装的裸露保温墙面进行界面覆盖处理,并将作业区域内剩余保温材料按5.2中条款要求堆放管理。放假前应对外保温工程进行检查,确保无裸露外保温墙和板材堆放。5.4成品保护及其他5.4.1建筑保温工程施工所用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保温材料或导线穿越D级以下(含D级)的保温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5.4.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加强保温材料的存放管理,随时清理遗留在施工现场废弃的保温材料。6防火安全验收6.0.1建设单位外墙保温工程验收档案应包括外墙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的有关文件和记录。6.0.2防火安全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进行。6.0.3建筑外墙保温工程防火安全验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建筑外墙保温防火设计审核文件、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设计要求、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2进场验收记录,包括所用外墙保温材料的清单、数量、批次、合格证及防火性能检验报告;3进场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复检报告;4隐蔽工程施工防火验收记录;6.0.4防火安全验收时,应按本规程附录D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防火安全验收记录填写。6.0.5当外墙保温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防火安全验收应为合格。4.1施工现场保卫1、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组织系统(1)治安保卫组织管理体系在本工程成立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综合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各专业工长、施工队长、安全员、现场保安为组员。(2)职责与任务①定期分析施工人员的思想状况,做到心中有数。②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提高思想认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2、治安保卫措施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保卫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秦皇岛市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预防各类盗窃、破坏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工程的保卫工作方案。(1)本工程设立由5人组成的保卫领导小组,由本工程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领导工作,综合办主任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施工工长、各施工队队长、安全员组成。(2)工地设门卫值班室,由保安员昼夜轮流值班,白天对外来人和进出车辆及所有物资进行登记,夜间值班巡逻护场。重点是仓库、钢构件堆放场、木工棚、办公室、成品、半成品的保卫。(3)加强对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掌握人员底数,掌握每个人的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非施工人员不得住在现场,特殊情况必须经项目保卫负责人批准。(4)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企业资料内备查。(5)对易燃、易爆、有毒品设立专库、专管,非经项目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6)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负责保卫工作。指定分包/专业设备供应商队伍,仍由总包负责保卫工作,总包与分包签定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接受总包单位的统一领导和监督检查。(7)施工现场设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3、治安保卫教育(1)内容①每月对职工进行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②现场重要出入口应设警卫室,昼夜有值班人和记录。③施工现场禁止吸烟,或设吸烟室。④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和支持值班人员按规定行使管理。(2)教育记录卡每次对职工进行保卫教育的记录存档,以备核查。4、现场保卫定期检查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确保施工现场保卫工作的正常有序,促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按时交工,根据本项目实际每周对现场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保卫定期检查提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按期进行复查。5、门卫值班记录(1)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门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2)门卫值班每天记录完整清楚,值班人员上班时不得睡觉、喝酒,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3)进入工地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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