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月度工作会议管理规定文件编号:GI-1000-ZB-0107版次:A/0页码:1/11.02.03.03.13.1.13.1.23.1.33.23.33.43.4.13.4.23.4.33.4.43.53.5.13.5.23.5.33.63.73.7.13.7.23.7.33.7.43.7.53.8目的规范公司月度工作例会管理,确保会议准备充分、沟通高效。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月度工作例会管理。内容会议召开时间规定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下午2:10分—5:30分;当月第一周为法定节假日的,提前至前一周周五举行;如遇特殊情况,会议时间需要调整的,行政管理部提前2天发出通知。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六楼大会议室。会议参加人员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计划督办、法律顾问。会议资料准备各分公司、职能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格式填写会议汇报材料,于开会前一天中午12点之前将汇报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行政管理部计划督办;行政管理部计划督办负责会议资料的汇编;行政管理部行政秘书负责在会前将会议资料分发到与会人员;行政管理部行政秘书负责在会后收回会议资料。会务接待行政主管负责外地来深与会人员的接送与住宿安排;行政主管在会议当天负责会场的布置。在公司的前台摆放迎宾牌,在会议室摆放参会人员名牌,会议所需的空调、通风、灯光、音响、电脑、投影、等要提前10分钟准备就绪;行政主管负责会议结束后晚餐的就餐安排。会议记录及会议纪要编写行政管理部行政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在会后的1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要提交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发。会议纪律与会人员提前3分钟到场,准时开会;会议期间,不得出现移动电话铃声,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尊重会议发言人,不得在会场内交头接耳,影响他人发言;会议记录人员负责记录违反会议纪律的情况;对会议中的违纪人员将在会议纪要中通报批评。记录《会议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