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页请假管理制度一、请假规定1、除公司规定的节假日外,员工不上班必须向公司请假,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标准《请假条》,经公司审批同意交管理部核实后存档生效。2、请假审批原则:(1)以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为原则;(2)审批人安排好请假人员的工作替代人员。3、员工在请假前必须完成自己的工作,不得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生产),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批准请假,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4、请假人必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写明请假时间与事由,并将工作交接清楚。本人不得自行请人代理工作或更换班次,必须告知部门主管安排,否则按旷工处理。5、因急病或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请假条》或在请假期限外延期回厂上班的,必须及时电话请假征得公司同意,返回公司上班当天及时办理补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6、原则上请假一天以上提前一天办理书面请假手续。请假一天内提前2小时以上办理书面请假手续。7、员工办理请假手续后进出公司必须进行考勤,否则按未考勤办法进行处罚。8、公司安排加班,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9、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办理书面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10、员工出差必须提前向公司提交书面标准《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审批同意,交管理部核实后存档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二、请假审批与工作安排责任HR[2016]B1-002第2页共2页1、车间员工请假由车间主管负责审批,3天以上由车间主管审批、生产主管核准。无特殊情况,请假人必须确保自身工作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或经车间主管同意把未完成的工作交付顶岗人员方可提出请假要求,审批人必须把工作安排妥当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或安排顶岗人员。2、科室部门科员如业务跟单、生产计划、车间主管、副主管、班组长、机修、模具、仓管、车间统计、巡检、财务、采购、门卫、食堂请假由分管部门主管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总经理批准。请假人必须把工作安排妥当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如请假影响公司正常运作时,审批人必须安排好顶岗人员。3、科室部门主管如国内外业务主管、生产主管、品技主管、管理部主管请假,必须由总经理核准。请假人必须把工作安排妥当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否则公司有权不批准请假,特殊情况除外。4、以上请假条经公司审批同意后,必须由审批人将请假条交管理部备案生效。三、旷工处罚1、员工请假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均按旷工处理,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按旷工半天处罚100元,旷工一天处罚200元处理。旷工不足半天视同旷工半天处理,旷工超出半天不足一天视同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三天及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2、轮班制员工应按时交接班,若接班者未按时到岗,交班者应及时报告部门主管,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可擅自离岗,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本制度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管理部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