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用航空法概述教学重点:民用航空法概念及特征学习要求:1、识记:民用航空法概念、民用航空法的特征2、领会: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民用航空法的渊源、我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3、应用:如何适用民用航空法体系中效力等级不同的法渊第一节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第二节民用航空法的特征第三节民用航空法的渊源第四节民航法的发展历史第五节我国民用航空法发展与立法第一章民用航空法概述第一章民用航空法概述一、民用航空法的概念民用航空法是关于民用航空器运行以及民用航空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不包括规范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法规。第一节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第一章民用航空法概述二、民用航空法的调整对象民用航空法主要调整民用航空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具体包括:1、纵向关系2、横向关系3、民用航空与非民用航空之间的关系4、涉外关系第一节民用航空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第一章民用航空法概述第二节民用航空法的特征一、民用航空法的特征(一)国际性(4点因素见教材)(二)独立性与综合性(三)兼有公法和私法性质(四)平时法第一章民用航空法概述一、国际民用航空法的渊源(一)国际航空条约(二)国际惯例二、国内民用航空法的渊源(一)狭义上的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节民用航空法的渊源第一章民用航空法概述(二)广义上的渊源:广义上的民用航空法的渊源不仅仅包括以航空法(或民用航空法)命名的法律,还包括国家所颁布的与航空活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以及国际条约。一般情况下所说的国内民用航空法的渊源是指广义上的渊源。三、其他的渊源:主要是一些国际组织的立法。第三节民用航空法的渊源第一章民用航空法概述一、民用航空法的萌芽时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已有了航空法的萌芽。1783年,法国的热气球升空是人类第一次航空活动;1784年4月23日,巴黎市政当局发布命令,规定未经特别许可,禁止气球升空,被称为人类历史上第一部“航空法”。1900年,法国法学家保罗·福希尔(PaulFauchille)向国际法学会提出制定一部国际空中航行法典的建议。1910至1914年间,法、英、德等14个国家或政府先后颁布了航空政令。第四节民用航空法的历史发展概述第一章民用航空法概述二、民用航空法的形成和发展时期1914年至1944年之间为民用航空法的形成与发展时期。这一时期以1919年《巴黎公约》、1926年《马德里公约》和1928年《哈瓦那公约》、1929年《华沙公约》为代表。1919年的《巴黎航空管理公约》(简称为1919年《巴黎公约》)是第一部国际航空法典,公约确立的国家领空主权原则,奠定了航空法的基石。第三节民用航空法的历史发展概述第一章民用航空法概述三、现代民用航空法的完善时期(1944-)1、芝加哥会议——芝加哥公约的诞生1944年《芝加哥公约》、1926年《马德里公约》和1928年《哈瓦那公约》三个多边国际公约,奠定了现代国际航空法的基础。2、航空私法的完善:。。。。3、航空刑法的形成:(1)1963年《东京条约》的制定;(2)1970年《海牙公约》(3)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第三节民用航空法的历史发展概述第一章民用航空法概述一、我国民用航空法律的历史发展自从1920年我国开辟第一条航线,我国开始了航空运输事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民航的管理思路深受前苏联的影响,并照搬前苏联民航制定运输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民用航空的法制建设不断发展,此后,我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第四节我国民用航空法概述第一章民用航空法概述二、我国民用航空法律体系在我国,国内航空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制定和国际条约的签署、批准,再加上与其他国家签订双边航空运输协定,共同构建了一个完整的航空法律制度和规范体系。三、我国《民用航空法》的完善第四节我国民用航空法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