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设计防火规范Codeoffireprotectiondesignfornaturalgas-firedcombinedcyclepowerplantDB33/1033-20062006杭州目次1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1术语22.2符号43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54厂区总平面布置75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结构115.1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及防爆设计115.2建筑构造126天然气系统146.1天然气气质146.2天然气系统及设备、管道布置146.3天然气加热炉166.4天然气调压站176.5天然气泄压和放空设施176.6危险区域划分197燃气轮机消防208消防给水、固定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219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消防2310电气消防2411仪表控制消防26本规范用词说明27条文说明28·1·1总则1.0.1为确保燃用天然气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运行中的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规定了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消防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和应采取的措施。本规范可作为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消防设计审批、验收的依据。1.0.3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为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设计。1.0.4本规范适用于联合循环机组容量为50-780MW级(相当于S106B-S209F级)的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其他容量的机组可参照执行1.0.5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1.0.6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相同部分的防火设计,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相关规定。本规范仅针对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与常规燃煤电厂不同部分的防火设计,作了规定。1.0.7天然气联合循环电厂的防火设计,除了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根据联合循环电厂的工艺特点和工程具体情况,遵循或参照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2·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0.1天然气naturalgas产于地层以下的主要由甲烷组成的可燃气体,此外还含有少量的乙烷、丙烷、氮、二氧化碳和水分。2.0.2燃气轮机(燃机)发电机组gasturbinegeneratorunit主要由压气机、燃烧室和燃气透平(涡轮)组成的发电机组。空气在压气机中被压缩,在燃烧室中与进入的气体燃料或液体燃料相混合燃烧,产生的高温燃气在燃气透平(涡轮)中膨胀做功,拖动发电机发电。2.0.3余热锅炉heat-recoverysteamgenerator(HRSG)利用燃气轮机做功后排气中的余热来产生蒸汽的锅炉。2.0.4联合循环combinedcycle包含一台或多台燃气轮机和余热锅炉以及一台汽轮机组成的热力系统。利用燃气轮机发电后排气中的余热产生蒸汽,蒸汽引入汽轮机中再发电(或兼供热)。2.0.5联合循环机组容量capacityofcombinedcycleunit指一套联合循环机组的发电容量,不是指一台燃气轮机(燃机)发电机组或一台汽轮发电机组的发电容量;也不是指全厂总装机容量。2.0.6水露点waterdewpoint天然气在一定压力下析出第一滴水时的温度。2.0.7烃露点hydrocarbondewpoint·3·天然气在一定压力下析出第一滴液态烃时的温度。2.0.8天然气凝析液naturalgasliquid天然气凝析出的水分和液态烃类混和物。2.0.9天然气加热炉、水套(浴)炉gasheater/bathwatergasheater为了使天然气在调压过程中不致有凝液析出,如有需要,可对天然气预加热,即用少量天然气在闭式炉内燃烧加热水,再将天然气从炉内热水中的盘管内通过,而得到加热。在正常情况下天然气加热炉、水套(浴)炉内的火焰不外露,烟囱不冒火。2.0.10天然气调压站naturalgaspressureregulationstation为了满足燃气轮机对天然气的要求,天然气进入电厂后,需进行计量、分离、过滤、预加热(如需要)、调压(稳压)等处理,该工艺场站统称为天然气调压站。2.0.11天然气泄压、放空设施reliefandblowdownsystem对泄压放空、紧急放空、设备及容器的安全阀泄放及停机检修时手工放散的天然气进行排放的设施。由泄压设备(安全阀、放空阀)、收集管线(放空管)、放散管、放空竖管等组成。2.0.12联合循环电厂主厂房mainpowerhouseofcombinedcyclepowerplant联合循环电厂的主厂房系由燃机房、汽机房(或燃气轮机与汽轮机合并厂房)、集中控制室及余热锅炉等组成的综合性建筑。2.0.13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firewatersupplysystemofstablehighpressure由水源、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监测与控制装置、管网等组成。系统平时最不利点的压力由稳压装置维持,灭火时由压力监测与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满足最不利点对消防水量与水压的要求。·4·2.2符号F——天然气管道强度设计系数h——避雷针校验点的高度(m)P——管道最大允许操作压力(MPa)P0——安全阀的定压(MPa)Ri——避雷针的冲击接地电阻(Ω)Sa——避雷针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等之间的空气中距离(m)Se——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天然气罐体、管道的接地装置和地下天然气管道的地中距离(m)t——天然气管道温度折减系数·5·3建(构)筑物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主厂房(燃机房、汽机房或燃机与汽机合并厂房、余热锅炉房、集中控制室)丁二级网络控制楼、微波楼、继电器室丁二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的设备)丙二级屋内配电装置楼(内有每台充油量≤60kg的设备)丁二级屋内配电装置楼(无油)丁二级屋外配电装置(内有含油设备)丙二级油浸变压器室丙一级机组柴油发电机房丙二级岸边水泵房、中央水泵房戊二级生活、消防水泵房戊二级冷却塔戊三级稳定剂室、加药设备室戊二级油处理室丙二级化学水处理室、循环水处理室戊二级供氢站、贮氢罐甲二级天然气调压站甲二级贮氧罐乙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无润滑油或不喷油螺杆式)戊二级空气压缩机室(有润滑油)丁二级·6·建(构)筑物名称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天桥戊二级天桥(下面设置电缆夹层时)丙二级变压器检修间丙二级排水、污水泵房戊二级检修间戊二级进水建筑物戊二级给水处理构筑物戊二级污水处理构筑物戊二级电缆隧道丙二级特种材料库丙二级一般材料库戊二级材料棚库戊三级消防车库丁二级注:1.除本表规定的建(构)筑物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及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有关规定。2.油处理室,处理重油及柴油时为丙类;处理原油时为甲类。3.0.2天然气火灾危险性为甲B类。3.0.3主厂房的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建筑面积不宜大于6台机组(燃气轮机和汽轮机)的建筑面积,其地下部分不应大于1台机组(燃气轮机或汽轮机)的建筑面积。·7·4厂区总平面布置4.0.1电厂内天然气相关设施与周围居住区、相邻厂矿企业、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1的规定。天然气放空竖管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1的规定。表4.0.1天然气设施区域布置防火间距(m)名称天然气调压站(无增压机)天然气放空竖管100人以上的居住区、村、公共福利设施3060100人以下的散居房屋3060相邻厂矿企业3060铁路国家铁路线3040工业企业铁路线2040公路高速公路2040其他公路103035kV及以上独立变电所3060架空电力线路1.5倍杆高40架空通讯线路国家Ⅰ、Ⅱ级1.5倍杆高40其他通讯线路1.5倍杆高30爆炸作业场地(如采石场)3001504.0.2天然气调压站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风频风向的上风侧。4.0.3天然气调压站布置在厂区内时应设置1.5m高的围栅,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调压站的围栅时,厂区围墙应设置不低于2.2m高实体围墙。·8·4.0.4燃气轮机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余热锅炉(房)、天然气调压站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4.0.4-1及表4.0.4-2的规定。表4.0.4-1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m)建构筑物名称燃气轮机或主厂房天然气调压站(无增压机)丙丁戊类建筑耐火等级一、二级1012三级1214燃气轮机或主厂房-30天然气调压站30-燃油处理室原油3020*重油1015*主变压器或屋外厂用变压器(t/台)≤10122510≤50155020屋外配电装置1025氢气站1220储氢罐1220行政生活福利设施一、二级1025三级12铁路中心线厂外530厂内520厂外道路(路边)-15厂内道路(路边)主要-10次要-5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25·9·注:石油产品的火灾危险等级分类应以产品标准中确定的闪点标准为依据。根据确定的石油产品的火灾危险等级分类按表4.0.4-2确定天然气调压站与燃油处理室之间的防火间距。表4.0.4-2石油及天然气装置间的防火间距(m)火灾危险类别甲A类甲B、乙A类乙B、丙类甲A类25甲B、乙A类2020乙B、丙类1515104.0.5若调压站内部布置有水套(浴)炉,其与调压站本体设施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5m。4.0.6天然气放空竖管排放口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非防爆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m。天然气放散管排放的安全要求见7.5节。4.0.7天然气管线至厂区内建(构)筑物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表4.0.7-1和表4.0.7-2的规定。表4.0.7-1埋地天然气管线与厂区内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间距(m)管线名称天然气管电厂行政区、生活区建构筑物基础外沿6.0电厂生产区建构筑物基础外沿3.0照明、通讯柱杆中心线1.5管架基础外沿2.0围墙基础外沿1.5铁路中心线6.0道路1.0排水沟外沿1.5屋外配电装置15·10·表4.0.7-2厂区架空天然气管与厂区内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名称天然气管甲、乙类生产厂房10.0丙、丁、戊类生产厂房6.0铁路中心线6.0道路边缘1.5厂区围墙(中心线)1.5照明及通信柱杆(中心线)1.04.0.8天然气调压站属于厂区重点防火区域,厂区内其他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的相关规定。·11·5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结构5.1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及防爆设计5.1.1厂房的安全出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厂房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如设1个安全出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年版)的规定;安全疏散口的距离,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2长度超过100m的厂房,必须设中间楼梯及中间安全出口;3主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部安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不应超过50m;4在主要出入口附近,应有通至各层的疏散楼梯。在厂房主要出入口的另一端,应有通至各层与屋面的室内、或室外疏散楼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5主厂房内每个车间的安全出口均不应少于2个。车间的安全出口可利用通向相邻车间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车间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出口。6主厂房的集中控制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应设置1个通至各层及屋面的封闭楼梯间;7主厂房疏散楼梯净宽不宜小于1.1m,疏散走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4m,疏散门的净宽不宜小于0.9m;5.1.2有防爆要求的建筑物(供氢站、天然气调压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年版)的相关规定。·12·5.2建筑构造5.2.1主厂房室外疏散楼梯和每层出口平台,均应采用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