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次生事故的发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建立高效、科学规范的指挥体系,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危害,并使应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地实施,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3)《沈阳铁路局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三、适用范围单位发生的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1.集团公司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指挥。2.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组长:总经理书记副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员:集团公司各部室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安全部,主任由技术安全部部长兼任。3.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2)决定启动或结束本预案;(3)调动公司管内其他单位参加应急处置;(4)根据事故程度,负责向局投资管理中心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5)决定向局投资管理中心及地方政府请示报告情况;(6)有关紧急处理事宜的决策。4.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传达和组织执行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2)负责与局投资管理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保持联系,落实局投资管理中心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应急领导小组的有关指示。(3)组织对特种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4)负责审核特种设备事故新闻发布内容。(5)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并报告相关部门。(6)负责提出完善本预案的建议,检查、指导各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7)负责制定本预案演练计划,并协调预案演练工作;监督、指导管内各单位开展相应预案演练工作。(8)负责本预案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和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9)负责协调地方有关监督执法部门的调查。(10)负责办理预案终止后其它事宜的联系协调。5.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是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启动应急预案后,在事故现场负责救援指挥的临时机构。其职责是:(1)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施,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全面指挥;(2)组织制定并最后确定特种设备事故抢险救援技术方案,下达现场处置指令,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3)监督、督促各有关责任部门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4)根据应急救援现场的实际情况,负责联系、调用增援力量;(5)判定事故影响区域范围,决定警戒、疏散区域;(6)负责决策应急救援现场意外情况的处理方法;(7)进一步确定事故响应级别,并对需要进行高级响应的事故负责上报;(8)参加现场的善后处置工作;(9)对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报告;(10)其他有关现场应急救援紧急情况的具体决策。五、事故应急预案启动程序1.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在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或值班人员。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向当地119、110、120等有关部门报警和急救求援。2.各单位领导或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3.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信息报告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信息报送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包括设备台位号)、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3)发生事故的设备名称、类型、型号;(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以及现场指挥负责人、应急抢险负责人、现场警戒负责人、现场救护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6)事故所波及和影响的人群(包括居民)和铁路运输范围;(7)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接报时间、联系电话;(8)其它有必要报告的情况。4.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指挥抢险和救援。5.接到《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的部门和人员必须携带相应抢险救援设备器材和工具备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履行规定职责,实施紧急处置工作。6.紧急处置办法(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事故:①判明受伤害人员的数量、所处位置、受伤害位置和程度。②及时对受伤害人员进行营救并实施现场临时应急救护。③对受到掩压的人员,要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吊起、移动、切割、锯断、顶起、掏空、扒除、垫高等具体措施,使受伤害人员在不受到进一步伤害的情况下,尽快脱离掩压物,得到医疗处理。(2)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并伴随火灾事故:在灭火的同时,按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进行处理。(3)起重机械事故:①起重机械倾倒。断开电源,根据实际情况吊起、顶起、垫高、割断致害构件,对受伤害人员进行医疗处理。②电击伤人。断开电源,对受伤害人员进行医疗处理。③高空坠落。对受伤害人员在现场进行初步医疗处理。对挂附于其它物件上的受伤害人员,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将其移至地面,进行医疗处理。④吊物脱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使受伤害人员脱离致害物,并对其进行医疗处理。(4)电梯(杂货电梯)事故:①在保证人员尽可能减小进一步伤害的情况下,可采用盘车方法,使伤害人员脱离伤害物。②在不能(或不宜)采用盘车救护的情况下,采用的救援方式按:其它人工方法—工具方法—机械方法的顺序,使受伤害人员尽快脱离致害物,进行医疗救护处理。(5)厂(场)内机动车辆事故: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吊起、移动、切割、锯断、顶起、掏空、扒除等具体措施,使受伤害人员在不受到进一步伤害的情况下,尽快脱离致害物,得到医疗处理。六、应急响应结束(1)应急响应结束条件:①受伤害人员全部得到救护或妥善处置。②事故调查小组对现场勘察完毕。③受事故影响的设备、设施恢复完毕,或采取有效的替代措施。④无次生事故存在的可能。⑤有财产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单位对现场勘察完毕。⑥经应急领导小组组长认可的现场清理等事宜。(2)应急响应结束程序:①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得到各责任组已经完成本职工作的报告。②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应急响应结束通知》的形式宣布结束应急救援。七、宣传、培训、演练1.各单位安全教育部门要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监护操作人员宣传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知识。教育宣讲的内容包括:接报部门和电话号码、报警内容;救援、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等。2.各单位安全教育部门要将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纳入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监控操作人员、抢险救援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其处理特种设备意外事件的应急能力。3.应急救援演练(1)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进行一次。(2)应急演练要在对运输生产和职工生活影响较小的时间进行。(3)路局应急演练由局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各站段应急演练由站段确定并报局总值班室备案。(4)各单位要通过演练查验应急领导小组指挥人员和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抢险工具设备装备到达现场的时间和准备情况;抢险人员的器材运用能力、施救处理的能力、后备队支援能力、后勤支援能力、现场维护能力、通信保障能力、事故调查能力、受伤害人员处置能力、事故设备的恢复或替代能力等。八、附则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1)特种设备: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①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②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③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④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⑤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⑥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2)事故:生产或者生活过程中发生地意外突发性事件总称,通常会使正常活动中断,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3)事故隐患:可导致事故发生的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4)特种设备爆炸事故:指锅护、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受一定压力的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中,受压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泄漏而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指对特种设备具有管理权限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2.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划分1特别重大事故(I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事故(II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较大事故(III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4一般事故(IV级)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3.本预案由公司安全部制定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