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程建设标准YJG33—9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odeforArchitectureDecorationandEngineeringQuality1997—12—23发布1997—12—23实施河南省建设厅发布修订说明本标准试用两年多来,得到我省装饰行业业内人士的广泛认可和好评,并收到不少好的反馈建议。这次修订,是根据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豫建定[2000]04号文件要求,在吸纳各方面使用反馈意见,以及在1998年6月第一版的基础上,组织我省业内专家及部分装饰公司技术人员经过反复讨论、协商修订而成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与评定标准是基础和手段的关系。规范是对操作行为的规定,是使工程质量达到一定质量指标的保证;标准是检验评定工程质量等级所规定的评定规则。本标准的主要质量指标及要求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为基础,同时吸纳了设计、防火等规范中有关装饰的内容和现行国家颁发的有关装饰材料质量标准的规定。质量检验评定部位的划分、质量等级、评定程序和组织、各种质量检验评定表、核查表等是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3J300—88)的规定,结合建筑装饰工程的特点,改编而成的。1988年国家颁布实行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下简称《安装标准》)中虽然含有装饰分部的内容,但随着装饰新建材、新工艺、新技术的发展,《安装标准》中的装饰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内容已不能适应装饰行业发展的需要,所以制定本标准,对提高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促进企业加强管理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本标准没有也不可能把所有的装饰分项工程都纳入到本标准中去,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本标准未纳入的部分装饰分项工程仍须按《安装标准》中的装饰分项工程及其他相关技术标准相互配套使用。由于编写时间仓促和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在施行过程中;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河南省建筑装饰协会,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河南省建设厅2000年8月1总则1.0.1为统一河南省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提高和确保装饰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新建、改建(改装)、扩建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1.0.3装饰工程所选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材料进场后应验收,对质量发生怀疑时,应抽样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对国家、省要求必须有产品准用证的材料,还应查看其产品准用证书。1.0.4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均应执行本标准。1.0.5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必备条件:(1)各类装饰工程必须满足安全、防火规范的要求。(2)各类装饰工程必须确保承重结构、构件不被损伤、破坏。(3)各类装饰工程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必须规范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4)各类装饰工程施工中的各项资料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5)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同等资格规定的要求。凡达不到以上必备条件之一的工程,均视为不合格工程。1.0.6引用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DJ301—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Q102—96《木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6—8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消防技术规范汇编》《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技术规范》YDJ310—83《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技术条件》《工业企业共用天线电视系统》Q6J120—88《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81《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GJ79—85《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13J57—8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有线电视广播系统技术规范》CY/T10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QBJ116—88《工程建设规范汇编(37)》2基底工程2.1一般规定2.1.1本章适用于建筑装饰工程的吊顶、内外墙面及地面的基底:工程。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按有代表性的吊顶、内外墙面及地面基底各随机抽查总数的20﹪,且不少于3处。2.1.2基底工程施工前,工程结构质量及暖卫、通风、电气等工程质量,必须验收合格,并办理交接手续。检验方法:检查各专业的工程现场及工程验收记录和资料。2.1.3基底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其品种、规格、质量、成型尺寸、构造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材料出厂合格证书。2.1.4基底工程的防水、防潮、防火、防腐和防放射性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凡不符合要求的,均按不合格工程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核查检测记录。2.1.5基底工程用焊接件及其焊缝,必须符合钢结构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焊接试验报告及相关资料。2.1.6基底工程所用高强度螺栓,其形式、规格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2.2吊顶基底工程2.2.1本节适用于各种罩面板的吊顶基底工程。(Ⅰ)保证项目2.2.2吊顶所用龙骨、吊杆及其连接件必须符合产品组合要求,安装位置、造型尺寸必须准确;龙骨架构排列整齐顺直;表面必须平整。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2.2.3龙骨架构各接点必须牢固,拼缝严密无松动,安全可靠。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2.2.4顶栅内的填充料必须于燥,铺设厚度均匀一致,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2.5用金属网做抹灰基底时,金属网必须铺钉牢固,钉平;接头在骨架主筋上,不得有翘边。2.2.6装饰玻璃板的吊顶龙骨架构,其用料材质、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所有连接点必须牢固、安全可靠。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Ⅱ)允许偏差项目2.2.7吊顶基底表面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2.2.7。基底表面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表2.2.7项次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方法垫层楼地面找平层墙顶基面混凝毛地用水泥砂浆做结合用胶粘剂做结顶板底骨墙柱面土垫层板层铺设板块面层及防水厚合层铺设板块地毯等架底墙方柱圆柱1表面平整622l2.52.52.52m靠尺和塞尺检查2阴阳角垂直2.52.52m托线板检查经纬仪或3立面垂直度2吊线和尺量检查总高垂直度H/1000≤5H/1000≤54阴阳角方正2.52.52.5方尺和塞尺检查5弧形表面精确度21/4圆周样板和塞尺检查6柱群纵横向顺直22仪器或拉通线尺量检查2.3墙面基底工程2.3.1本节适用于各类饰面为面层的墙、柱的基底工程。(1)保证项目2.3.2基底必须坚实干净,无空鼓、裂缝,表面平整,立面垂直,接缝顺直,边角方正,尺寸精确,粘贴用料、干挂配件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拉线尺量及小锤轻击检查。2.3.3固定花岗岩、大理石等块材饰面的锚固件,必须预埋或用金属膨胀螺栓固定在主体结构中,连接件使用铜制或不锈钢材料。检验方法:观察及手扳检查。2.3.4以涂料、裱糊为饰面的基底含水率不大于下列数值:混凝土和抹灰8﹪,木质板面10﹪。检验方法:用仪器测试检查。2.3.5以抹灰面为基底时,抹灰面必须达到中级及其以上抹灰标准。抹灰表面色泽一致,当采用遮盖力不强的面料时,基底色泽应为纯白色。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3.6钢、木骨架隔断墙,其构造必须符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轻钢龙骨的连接件符合产品组合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3.7钢、木龙骨(搁栅立筋)线槽安装位置必须正确,连接牢固,安全可靠,不得弯曲、变形,劈裂。木件必须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2.3.8以金属网做抹灰基底时必须钉结牢固、钉平。接头在骨架主筋上,不得有翘边。基底灰与基体间粘结必须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及补灰裂缝。检验方法:观察和用小锤轻击检查。2.3.9以胶合板、纸面石膏板为基底时,胶合板和纸面石膏板应用耐水板面。表面洁净、光滑,割角整齐,接缝严密、无台阶,无挂胶,无外露钉帽,与骨架紧贴牢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3.10凡潮湿环境墙面的部位,在裱贴壁纸、壁布或镶贴镜面玻璃前,基底必须进行防潮、防腐处理。检验方法:检验隐蔽记录。2.3.11玻璃幕墙基底的检验,应根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CJl02—96)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2.3.12以涂料为饰面的金属板基底表面,不得有油污、锈斑、鱼鳞皮、焊渣和毛刺。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3.13对于柱群除按纵向与横向做贯通检查外,柱体必须逐根检查。检验方法:用仪器和尺量检查。(Ⅱ)允许偏差项目2.3.14墙面基底表面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2.2.7。2.4地面基底工程2.4.1本节适用于各类地面面层的基底工程。(Ⅰ)保证项目2.4.2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四角方正。有地漏和供排除液体的基底,其坡度应满足排液要求。基底的防水层与基体、地漏、预埋管道处要结合严密,严禁渗漏、倒泛水。检验方法:观察,泼水,尺量,按有关规定做蓄水试验。2.4.3基底构造层(保温层、防水层、防潮层、找平层、结合层)的材质、强度、密实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构造层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2.4.4铺设木制地板面层的基底所选用的木龙骨、毛地板和垫木安装必须牢固平直,铺设方式和固定方法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首层及潮湿楼地面基层木龙骨或垫板下应铺设油毡或刷防水涂料,以防木地板受潮变形。检验方法:观察检查。2.4.5铺设地毯或其他粘贴面层的基底表面必须平整,光滑,干燥,密实,洁净。不得有裂缝、脱皮和起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Ⅱ)基本项目2.4.6地面基底基本项目质量标准,见表2.4.6。地面基底基本项目质量标准表2.4.6项次项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合格优良1混凝土垫层基底表面密实、压光,无明显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表面密实、光洁,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观察检查2楼地面水泥砂浆基底表面无明显脱皮和起砂等缺陷,局部细小收缩裂纹和轻微麻面面积不大400cm2,且在一个检查范围内不多于一处表面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缺陷观察检查3厕浴间基底应低于其他地面基底,坡度满足排水要求,不倒泛水,无渗漏必须低于其他地面基底,坡度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排水口、地漏、管道根部粘结牢固,无渗漏按有关规定做蓄水试验(Ⅲ)允许偏差项目2.4.7地面基底表面的允许偏差项目和检验方法,见表2.2.73地面工程3.1木质类地面工程3.1.1本节适用于木质(竹质)板块材料地面工程。检查数量:观感普查,基本项目及允许偏差项目随机抽查有代表性的地面工程总数的20﹪。(I)保证项目3.1.2材质的品种、规格、等级、铺设图案、标高、铺设时的含水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GBJ206—83的有关规定。检验方法:检查测定记录、试验报告与材料出厂合格证及产品验收凭证。3.1.3饰面板以下隐蔽部分必须符合本标准基底工程条款要求的相应规定。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3.1.4各种木质饰面板与基层的安装铺设必须牢固,无松动现象;所采用的粘合剂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和脚踩或用小锤轻击,检查空鼓和牢固程度,每块板粘合面积必须不少于95﹪;并检查粘合剂品种、质量试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3.1.5木搁栅、毛地板、木地板面层与墙体之间,应留5~10mm的缝隙。检验方法:观察与尺量检查。(Ⅱ)基本项目3.1.6饰面层板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合格:饰面板平整、方正、光滑,无戗槎、毛刺、刨痕;图纹清晰,油膜面层颜色均匀,附着力强。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饰面板平整、无节疤;图纹协调、清晰、美观,整体油膜面层颜色一致。检验方法:观察、测量和手摸检查。3.1.7饰面层板接缝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3.1.7.1饰面板合格: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铺设时挤出的粘合剂处理洁净。优良:缝隙严密,接头位置错开,接缝平直方正,表面无任何污染。3.1.7.2拼花地板木质饰面层合格:接缝严密,粘钉平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