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暂存间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心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应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二、要有严格的封闭措施,设专人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三、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做到防鼠、防蚊蝇、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四、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禁止转让和买卖医疗废物。五、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六、专职人员必须按制定时间、路线,并使用专用运输工具,收集、运送医疗废物。七、认真执行登记制度,收集医疗废物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并保存登记资料至少三年。八、收集的医疗废物不能外流、泄漏、扩散,只能交给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焚烧处理。九、将医疗废物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时,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十、每次收集完毕,在暂存间进行清洁和消毒。十一、专职人员在收集或运送医疗废物时,要穿防护服、戴口罩、帽子、一次性手套。接触医疗废物后,脱去手套要按照六步洗手法认真的洗净双手。十二、在工作中要防止被锐器刺伤,一旦发生刺伤要及时向中心感染科报告,并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十三、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即刻向中心感染管理科报告。十四、医疗垃圾、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分别运送。医疗垃圾暂时贮存不能超过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