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工作大纲及技术方案第一章.设计工作大纲、设计思路1.设计工作大纲1.1工程概况南京市浦口新城迎江路等十六条路交通工程主要包含迎江路、珍珠南路、万寿路、兴农路、胜利路、同心路、光明路、下河街、康华路、河西路、V9、V11、V15、V18、H13、石佛路二期等十六条路交通工程的设计。具体情况如下表:序号道路名称实施范围实施长度(m)红线宽度(m)道路等级1迎江路规划支路-兴浦路809235城市次干路2珍珠南路浦珠路-滨江大道313049/42城市主干路3万寿路浦珠路-商务东街370535城市次干路4兴农路浦珠路-滨江路322435/24城市次干路5胜利路河东路-兴浦路505030城市支路6同心路迎江路-临江路164124城市支路7光明路迎江路-临江路154824/21城市支路8下河街迎江路-康华路294324城市支路9康华路迎江路-下河街206624城市支路10河西路镇南河路-万寿路242624城市支路11V9支路丰字河路-临江路79524城市支路12V11支路望江路-河西路40624城市支路13V15支路H20号路-滨江大道89324城市支路14V18支路H17号路-胜利路95724城市支路15H13支路兴农路-珍珠南路36816城市支路16石佛路二期万寿路-丰字河路72040城市次干路2项目地理位置图1.2区域规划概况一、区位和范围浦口新城核心区位于江北副城浦口片区中部,浦口新城东南部滨江,与河西新城隔江相望,是《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和《浦口区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确定的江北副城和浦口区未来的城市中心所在地,将发展成南京都市区的城市副中心。浦口新城核心区用地范围南至滨江岸线,东至津浦铁路,北至浦3珠路,西至城南河;总面积约27.5km2。二、自然条件(1)地形地貌浦口新城核心区用地大部分南面长江,为沿江圩区,地势平坦,河流水塘密布。(2)地质状况浦口新城核心区大部分属于长江漫滩地貌单元,其中沿长江部分场地为四类建筑场地,其余大部分场地均为三类建筑场地。(3)水文情况浦口新城核心区河流水网密布,分布有大量的水田和水塘,水质总体状况较好。除长江外,核心区内主要河道有城南河、七里河、丰字河、中心河和定向河等,其中七里河和城南河为通江外河。三、土地利用现状浦口新城核心区总面积2752.06公顷,以非城市建设用地为主,主要为水域、农用地及少量村镇建设用地,占总面积的63.07%。浦口新城核心区城市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原浦口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用地、南京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石佛寺农场内市公安学校、警官培训中心等公共设施用地、胜利圩水产养殖场内金象集团等工业用地以及明发城市广场及顶山街道安置房等。4浦口新城核心区土地利用现状图(1)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定向河以东的浦口老镇地区。沿浦珠路有明发城市广场等楼盘,丰字河路以南、珍珠南路以东有顶山安置房等。三类、四类居住用地主要为零星分布的居民点用地。(2)公共设施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和商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原浦口开发区范围内,为管委会及配套设施用地等。文化娱乐用地主要为石佛寺农场内警官交流中心。医疗卫生用地主要为原浦口经济开发区内的张接骨医院和石佛5寺农场内戒毒所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主要为石佛寺农场内南京公安学校和浦口老镇地区的南京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用地。商办混合用地主要沿总部大道分布。(3)工业用地工业用地主要分布在原浦口开发区内,主要产业门类包括生物医药、纺织、电子信息和一般制造业等。胜利圩水产养殖场和浦口老镇地区有零星分布。四、城市规划概况(1)功能定位浦口新城是展示南京现代化滨江城市风貌的重点地区,江北副城的中心,以生态和文化为特色、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主要职能的现代化滨江新城。浦口新城核心区是浦口新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体现南京现代化滨江城市风貌的重点地区,江北副城中心所在地。(2)用地布局规划依据总体空间布局结构,浦口新城核心区内城市建设用地以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绿地为主。居住用地是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主体,考虑到浦口新城水网密布的独特自然资源禀赋,居住用地总体布局上主要沿城南河、七里河及定向河安排。公共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七里河和定向河之间的江北副城中心地区。其中城市医疗卫生中心、行政中心、体育中心等开敞性大型公6共设施安排在浦珠路和中心河之间;城市商业商务核心区集中安排在临江路两侧和滨江地区,以中央公共活动区为核心形成富有特色的现代化滨江城市中心。绿地主要包括中央绿道以及沿城南河、七里河和长江等水系的绿地;中央绿道是具有重要景观生态功能的城市大型公园绿地。沿七里河、城南河和长江的绿地集生态、人文为一体,沿河结合休闲服务设施组织人的游憩活动。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等均按照服务需求灵活布置。(3)居住人口容量综合考虑项目区位条件、开发意向、规划用地布局以及环境和基础设施承载力等情况,确定规划人口为32万人。7浦口新城核心区土地利用规划图(4)综合交通规划①对外交通规划浦口新城核心区内长江为一级航道,为了充分利用长江岸线资源,便于居民进行亲水活动,规划将现状货运码头调整为旅游码头。规划近期保留城南河航道功能,建议远期作为景观性河道,逐步取消航运功能。8②城市道路系统规划浦口新城核心区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个等级,形成方格网的路网结构。浦口新城核心区内有三条快速路,形成“一横两纵”的格局,一横为浦珠路,两纵分别为纬三路连接线(定向河路)和纬七路连接线(总部大道)。另外为了满足东西向远期的交通量需求,临江路近期作为主干路,远期根据交通条件的变化作为快速路预留。浦口新城核心区主干路是连接城市各主要功能分区的道路,以承担机动交通为主。规划范围主干路有7条,形成“三横四纵”的格局,三横分别为:沿山大道、丰子河路及临江路,四纵分别为:七里河路、中央大道、珍珠南路及兴浦路。浦口新城核心区次干路是介于城市主干路与支路之间的车流、人流集散性道路,主要为城市各组团交通服务,同时分流主干道交通流,对道路主骨架起到补充完善作用,直接服务于城市各种用地。规划范围次干路有12条,形成“五横七纵”的格局。五横分别为浦乌路、迎江路、万寿路、新城路、滨江大道;七纵分别为珠泉路、天浦路、兴隆路、万寿路、石佛路、商务大街及兴农路。③轨道交通规划规划3条轨道线经过浦口新城核心区,分别为轨道4号线、轨道10线和轨道11号线。轨道4号线连接主城与珍珠泉,核心区内沿中央大道通过,采用地下敷设形式,设置3个轨道站点,分别位于:中央大道与临江路交9叉口;中央大道与丰子河路交叉口,该站点同时是与轨道11号线的换乘站;中央大道与浦珠路交叉口。轨道10号线连接主城与浦口,核心区内沿总部大道通过,采用地下敷设形式,核心区内共设置2个轨道站点,分别位于:总部大道与临江路交叉口;总部大道与丰子河路交叉口,该站点同时是与轨道11号线的换乘站。浦口新城核心区综合交通规划图轨道11号线西至桥林,东至六合,串联起江北副城,核心区内10沿丰子河路通过,采用地下敷设形式,设置4个轨道站点,分别位于:丰子河路与珍珠南路交叉口;丰子河路与中央大道交叉口;丰子河路与临滁路交叉口;丰子河路与总部大道交叉口。1.3工程必要性1、道路工程建设的需要,避免对交通设施施工时对道路造成二次破坏或重复建设;2、完善路网结构的需要,只有交通设施完成后,道路才能投入使用,融入路网结构中,充分发挥其交通功能;3、提升浦口新城城市功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2.设计思路2.1设计原则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等的规定,并符合南京地区及浦口新城交通工程设计的要求,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性。二、应结合道路线形、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进行总体布局,与道路功能相匹配,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功能。三、以人为本,综合考虑人、车、路、环境的整体系统协调统一。结合浦口新城已建成道路的交通工程设计,使得整个浦口新城道路的标志标线设计风格统一;保证道路标志(包括杆件形式在内)景观的一致性。四、注重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2.2主要采用规范11一、基础部分: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3、《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4、《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二、交通标志部分: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3、《公路交通标志反光膜》(GB/T18833—2002)4、《公路交通标志板》(JT/T279—2004)5、《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三、交通标线部分: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2、《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3、《道路预成形标带》(JT/T493—2003)4、《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5、《路面标线用玻璃珠》(JT/T446—2001)6、《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16311-2005)7、《路面防滑涂料》(JT/T712—200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四、护栏部分: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06)12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3、《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F71-2006)4、《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5、《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6、《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五、隔离设施部分:1、《隔离栅技术条件》(JT/T374—1998)六、防眩设施部分:1、《塑料防眩板》(JT/T598—2004)2、《公路防眩设施技术条件》(JT/T333—1997)3、《公路沿线设施塑料制品耐候性指标及测试方法》(JT/T593—2004)4、《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4部分:防眩板》(JT/T599.4—2004)七、视线诱导设施部分:1、《轮廓标技术条件》(JT/T388—1999)2、《突起路标》(JT/T390—1999)八、通信管道部分:1、《公路地下通信管道高密度聚乙烯硅芯塑料管》(JT/T496—2004)2、《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1部分:通则》(JT/T599.1—2004)133、《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2部分:管箱》(JT/T599.2—2004)4、《公路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产品第3部分:管道》(JT/T599.3—2004)九、其它安全设施:1、《锥形交通路标》(JT/T595—2004)2、《公路防撞桶》(JT/T596—2004)3、《路面橡胶减速带》(JT/T713—2008)4、《公路用防腐蚀粉末涂料及涂层第1部分:通则》(JT/T600.1—2004)5、《公路用防腐蚀粉末涂料及涂层第2部分:热塑性聚乙烯粉末涂料及涂层》(JT/T600.2—2004)6、《公路用防腐蚀粉末涂料及涂层第2部分:热塑性聚氯乙烯粉末涂料及涂层》(JT/T600.3—2004)7、《公路用防腐蚀粉末涂料及涂层第2部分:热固性聚酯粉末涂料及涂层》(JT/T600.4—2004)2.3总体设计一、一般设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符合安全、畅通、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应根据道路功能及其在城市路网中的作用,综合考虑设计、施工、维修、营运、管理以及近期与远期等各种因素,准确体现道路14工程主体设计的意图。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除应保持其各自特性和相对独立外,还应相互匹配,使之成为统一、协调、完整的系统工程。二、交通设施分级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按等级进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应设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中间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