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庭审理笔录(第次)(普通/简易程序)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是否公开审理:是/否公开旁听人数:0审判人员:书记员:记录如下:一、开庭前准备书记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入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诉讼参与人应该遵守下列纪律:①、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②、不得吸烟、随地吐痰;③、不得中途退庭;④、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并站立;⑤、请所有到庭人员将随身携带的BP机、手机关闭。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吸烟和随地吐痰;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旁听人员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闭庭后用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3、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胶卷、录音带、摄影器材和无线通讯工具;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4、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书记员:原、被告是否听清上述法庭纪律?2原告:被告: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员:原告已到庭,被告未到庭,法庭工作准备就绪,请开庭。审判长:请坐下二、宣布开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情况。审判长:原告请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被告你讲一下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职务、家庭住址。原告:委托代理人: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情况有无异议?原告:被告:审判长:经核对原被告双方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次庭审。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公开审理情况,不公开第二款)规定,今天在此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3简易程序),由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糜镇法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宣布开庭。审判长:原、被告是否听清?原告:被告: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1、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2、有对审判员和书记员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以下三种情况:①审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4、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5、有请求法庭调解、自行和解和申请撤诉的权利;6、原告可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7、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有提起上诉的权利;8、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和诉讼程序;3、对案件事实有举证的义务;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5、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审判长:原、被告对上述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白?原告:明白。4被告:明白。审判长:原、被告是否申请回避?原告:被告:三、法庭调查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下面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主张的,也应当提供证据或说明理由。提不出证据的,将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提供假证、伪证的应承担法律责任。(1)当事人陈述审:首先由原告围绕你的诉讼请求向法庭陈述(可以宣读起诉状)。原告:审:原告对你的起诉还有补充吗:原告:审:原告你方主张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原告:审:被告进行答辩被告:(2)归纳争议的焦点审:根据原告的陈述以及被告的答辩,原被告双方无争议的事实有:。双方争议的焦点有:第一….第二…..。原被告双方对本庭归纳的上述焦点有无异议?原告:被告:(3)围绕焦点举证质证5审:下面由原告围绕第一个争议的焦点进行陈述并提交相关证据原告:审:被告进行答辩并发表质证意见。被告:审:被告是否有反驳对方的证据需要提交?被告:(4)证人出庭作证审:传证人某某某到庭作证(到听后)。审:证人讲明你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身份情况。证人:审:告知权利义务(略),你是否挺清楚了?证人:听清楚了审:证人你和原被告双方有无厉害关系?证人:审:首先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向证人发问。原/被:审:对方向证人发问。被/原:审:询问证人细节问题证人:审:原被告双方对证人还有需要发问的吗?原:被:审:证人退庭。原被告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原告:被告:6(5)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审:现向你们双方宣读,原被告双方发表质证意见。原:被:(6)申请鉴定(同期样本+鉴材+手写材料)审:原告是否申请鉴定:原:审:被告是否能够配合鉴定?被:(7)原被告双方如有新的证据,在本次庭审结束后十日内提供,否则本庭不在组织质证,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楚了?原:被:四、法庭辩论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地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原:审:被告发表辩论意见被:审: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原被告双方发表最后陈述意见。原:被:审:原被告是否同意调解?原:被:不同意。7审:庭后调解,现在宣布闭庭。(敲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