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技术导则(讨论稿)2013.8.26I目录1前言1总则1.1为规范和指导宁夏相关部门推进和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明确规划设计要求,依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施工、运行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技术导则。1.2本导则主要是适用于宁夏集中式供水工程设计阶段,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施工和运行管理提出一些指导性建议。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与当地的相关规划相协调,广泛搜集基本资料、听取用户意见,因地制宜选择供水方式和供水技术,做到安全、可靠、成熟实用,保证供水安全,1.4在工程规划设计中,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本导则适用于集中式的,水的预处理不在本导则范围内。(放到总则中22术语及定义2.1农村饮水安全:是指向农村居民及时、方便地供应足量、洁净、负担得起的生活饮用水所进行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等一系列工作的统称。我国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将农村饮用水安全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用水安全或基本安全。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的为安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低于《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不安全。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60升的为安全,不低于20~40升的为基本安全。常年水量不足的,属于农村饮用水不安全。方便程度: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为安全,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的为基本安全。多数居民需要远距离挑水或拉水,人力取水往返时间超过20分钟,大体相当于水平距离800米,或垂直高差80米的情况,即可认为用水方便程度低。保证率: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为安全,不低于90%的为基本安全。2.2最高日用水量:指在设计年限内,一年中用水量最大一日的用水量。在设计农村供水工程时,一般以最高日用水量来确定供水系统中各项构筑物的规模。2.3日变化系数:是指最高日用水量与平均日用水量的比值,用Kd表示。反映了年内的用水量变化情况,是制水成本分析的重要参数。一般取1.3~1.6,宁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Kd取1.3。2.4时变化系数:是指最高日最高时用水量与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的比值(最高日平均时用水量等于最高日用水量除以24)用Kh表示,是用来确定供水泵站和配水管网设计流量的重要参数。全日制供水时变化系数Kh:供水规模为Ⅰ至Ⅲ型的取1.8,Ⅳ型的取2.0、∨型的取2.3。定时供水时变化系数Kh取3.0。2.5供水规模:是指水厂的供水能力,不含水厂自用水量。2.6管网漏失水量:是指在供水过程中,管道由跑漏滴引起的水量损耗,如管体断裂、锈蚀、管裂漏水;管接口漏水和阀门的漏水以及水表节点的漏水的水量损失。2.7未预见水量:是指在供水工程中不可预见的水量,包括抢修管网的用水和管网排污用水以及消防用水等。32.8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属于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本导则指学校、机关、医院、饭店、旅馆、公共浴室、商店等建筑。2.9集中式供水工程:是指以村镇为单位,从水源集中取水,经净化和消毒,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后,利用配水管网统一送到用户或集中供水点的供水工程。2.10输水管道:是指从水源地到水厂(原水输水)或当水厂距供水区较远时从水厂到配水管网(净水输水)的管。输水管一般可分为干管、支管两级。2.11最小服务水头:是指配水管网在用户接管点处应维持的最小水头。2.12配水管网:是指向用户配水的管道系统。配水管网一般由干管、支管、入巷管、入户管四级组成。2.13联户水表井:在农村安装自来水,为便于管理和抄表,把各家各户的水表集中安装在井内,这样的井称为联户水表井。入户管道从联户水表井引向各家各户,有供水服务中心统一管理。2.14供水工程:是指原水的取集、处理及成品水输配的工程设施。通常由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工程组成。2.15项目区:是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区域,一般由县域或由县以下的多个村镇组成,也可以是跨县的多个村镇的组合。2.16设计水平年:是指供水规模达到设计规模的年份,农村供水工程设计水平年是指按基准现状水平年往后推15年的年份。2.17现状基准水平年:是指编制规划或设计所依据的基础数据的年份,一般是开展规划设计工作的前一年,受条件限制无法得到前一年的数据资料时,可将年份再往前推;43基本资料收集3.1区域划分3.1.1按照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本导则将宁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划分为北部引黄灌区、中部干旱带和南部山区三个不同类型区。1北部引黄灌区主要包括贺兰山东麓、引黄自流灌区、陶乐台地、黄河左岸部分、甘塘内陆地区。行政区主要包括石嘴山市惠农区、大武口区和平罗县,银川市的贺兰县、永宁县、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以及灵武市,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等五县(市、区)的引黄灌区部分;2中部干旱带是指我区中部多年平均降水量在200~400mm之间的干旱地区。包括吴忠市的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及利通区和灵武市的山区;中卫市的海原县、中宁县和沙坡头区的山区;3南部山区是指多年平均降水量在400mm以上的黄土丘陵区和土石山区。包括固原市的原州区、隆德县、泾源县、西吉县、彭阳县。3.1.2小区域划分3.2基本资料收集3.2.1收集地理位置与地形资料,主要包括项目区所处的经纬度、海拨高程、供水范围等。根据以下要求收集或测量相应的地形资料。1供水工程总体布置图。视图范围大小与复杂程度,一般宜采用1:5000~1:25000比例,图上表示出地形、地物、河流公路等,标出坐标网、等高线或标高点、风玫瑰图(或指北针),给出现有和设计的供水系统,用图例将取水、净水和输配水等工程给出,列出主要工程项目表。2净水构筑物、泵房、调节构筑物、水厂应提供1:1000~1:2000地形图;3输配水管道的干、支管应提供1:1000~1:2000的带状地形图;3.2.2收集气象及自然灾害方面的资料,主要包括降水、蒸发、气温、湿度、日照、最大冻土层深度等;3.2.3项目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现状和运行管理状况。工程现状包括现有水源、供水能力、工程设施及利用情况、人口变化、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自来水普及率及饮水现状及5存在的问题等。3.3.4收集项目区水文及水资源相关资料。1工程水源为黄河水时,收集引、扬黄水渠道取水点(取水断面)多年相关资料,并注重对近三年供水流量、年供水量、供水时间及水质等资料分析研究,其中对年内水质变化较大的水源,应附不同时段的水质检测报告。并对取水点(取水断面)有影响的主要供水要素进行调查评价;2工程水源为地下水时,收集地下水埋藏深度、含水层厚度、地下水蕴藏量及开采量、补给水源、机井数量、单井出水量、静水位、动水位、水质及其变化情况等资料,应附抽水试验及水质检测报告。特别要对项目区运行多年的老机井运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价;3工程水源为水库水时,收集水库原设计和除险加固设计等技术资料。特别要收集近3~5年水库年际、月际的蓄水量、供水量、水位及水质变化情况等资料,分析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测水库水质,应附水质检测报告。4水源地设计和现状条件下水源地来水量、供水量、供水保证率、供水结构的变化和差异,分析变化的过程和原因,从而分析可能存在的水量不安全的原因,为水量安全评价提供基础资料。3.2.5收集项目区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要对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和主要建筑物等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提出满足规划设计要求的工程地质资料。3.2.63.2.1收集项目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水价、电价及受水区范围引起的地方病等相关资料。3.2.2根据范围大小与地形复杂程度,收集1:5000~1:25000现状及规划发展图,用来确定供水系统的范围、水源位置,进行平面布置。3.2.31:1000~1:2000地形图:根据地面标高考虑取水点、净水构筑物、泵房、调节构筑物、水厂等的位置和输配水管的铺设。3.2.4(3.2.2)项目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现状和运行管理状况。工程现状包括现有水源、供水能力、工程设施及利用情况、人口变化、人均日生活用水量、自来水普及率及饮水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3.2.5收集项目区与农村饮水安全相关的多年平均气象资料,主要包括降水、蒸发、气温、最大冻土层深度,区域气象灾害、洪灾及其他自然灾害情况等。63.2.6收集项目区水文及水资源相关资料。1工程水源为黄河水时,收集引、扬黄水渠道取水点(取水断面)多年相关资料,并注重对近三年供水流量、年供水量、供水时间及水质等资料分析研究,其中对年内水质变化较大的水源,应附不同时段的水质检测报告。并对取水点(取水断面)有影响的主要供水要素进行调查评价;2工程水源为地下水时,收集地下水埋藏深度、含水层厚度、地下水蕴藏量及开采量、补给水源、机井数量、单井出水量、静水位、动水位、水质及其变化情况等资料,应附抽水试验及水质检测报告。特别要对项目区运行多年的老机井运行情况进行调查评价;3工程水源为水库水时,收集水库原设计和除险加固设计等技术资料。特别要收集近3~5年水库年际、月际的蓄水量、供水量、水位及水质变化情况等资料,分析评价存在的突出问题。检测水库水质,应附水质检测报告。4水源地设计和现状条件下水源地来水量、供水量、供水保证率、供水结构的变化和差异,分析变化的过程和原因,从而分析可能存在的水量不安全的原因,为水量安全评价提供基础资料。3.2.7对选用的水源进行方案论证和技术比较,确定供水水源,并提供有水质检测资质单位的水源水质检测报告。3.2.8项目区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要对水源工程、输配水工程和主要建筑物等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提出满足规划设计要求的工程地质资料。3.2.9收集当地镇(乡)、村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资料(供电、道路、排水、生态移民等)。3.2.10收集动力资料,包括当电网供电条件、电费及柴油价格等。3.2.11收集主要材料及设备供应资料,包括水泥、砂石、管材、管件等供应情况及价格。3.2.12收集交通运输资料,包括主干道分布情况及运输价格等。7按照5000m3以上、1000-5000m3、1000m3以下不同工程规定勘探、地质、测量等资料。(1)无论工程规模大小,输水、配水工程均进行工程测量(2)针对项目特点,经过充分论证,在能够保证设计质量、工程投资等情况下,有针对性的进行测量。(3)地质对应先提出来下次讨论。84工程总体布置4.1设计范围4.2基本原则4.2.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全面安排,使工程规划与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与生态移民规划相结合,近期和远期相结合。4.2.3符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范围,满足设计范围内饮水安全要求。4.2.4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目标,优先建设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4.2.6在人口居住集中、有好水源的地区,应优先建设适度规模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必要时可跨区域取水、联片供水。(合并)4.2.5县城、乡镇自来水厂的周边农村,应优先依托自来水厂的扩建、改建、辐射扩网、延伸配水管线发展自来水、供水到户。4.2.8中部干旱带、南部山区宜结合地形条件,选择重力流方式供水。4.2.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按自来水入户设计。4.2.11集中供水工程应按供水到户设计,对于人口在200人以下,单独设加压泵站扬程大于100m,拉水距离0.8km范围之内,拉水交通方便,居住相对分散的区域,应设集中供水点,原则不再考虑供水到户。4.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按全日制集中供水,自来水入户设计。引黄灌区入户达到95%以上,中南部达到80%以上。5.1农村供水保证率应满足以下要求1用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量;2用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时,干旱年枯水期设计取水保证率不低于95%;3对于严重缺水的中部干旱带部分地区,取水保证率不低于90%;4.1设计标准4.1供水水质应符合现行《生活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