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七:高等研究院科研项目档案管理细则(试行)(2009年4月)科研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和课题组立卷制度,是高等学校档案工作的基本制度。为加强高等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简称科研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课题组立卷归档,根据国家《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和《上海财经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基本原则(一)科研档案是科研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完整、系统、准确和安全,以利开发利用。(二)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研活动的重要环节,科研档案工作应与计划管理、课题管理、成果管理紧密结合。二、归档范围科研项目档案是指课题在研究准备、研究实验、总结鉴定、申报奖励和推广应用等阶段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件材料。凡纳入高等研究院科研计划管理的各级各类国内、国外的科研项目(含协作项目),包括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等,均应归档。自选科研课题,经省级以上(含省级)鉴定、结题或获校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也应归档。1、课题研究准备阶段:(1)开题报告与课题调研论证材料(2)任务书、合同、协议书(3)课题研究计划、设计(4)计划执行情况、计划调整或撤销报告(5)课题投资和预决算材料2、课题研究实验阶段:(1)实验、测试、观测、考察的各种原始记录及综合分析材料(2)研究工作阶段小结、年度报告3、课题总结鉴定阶段:(1)研究报告(2)论文专著(3)专家评审意见(4)鉴定会材料(鉴定代表名单、会议记录,鉴定意见)(5)鉴定证书(6)推广应用意见(7)课题工作总结4、成果申报奖励阶段:(1)科研成果登记表(2)科研成果报告表(3)科研成果奖励申报与审批材料(4)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奖状、奖章、证书)原件或影印件5、成果推广应用阶段:(1)成果宣传报导材料(2)对外学术交流材料6、其它应归档的文件材料7、反映归档内容的各类声像材料,包括照片与底片、录像制品、录音制品、幻灯片、磁盘、光盘、缩微胶片等。三、文件材料的积累(一)科研办公室为科研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立卷和归档工作的管理和执行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全部文件材料的整理、立卷与归档以及保存工作,须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科研办公室在课题计划开始的同时,须向项目组发放统一的科研文件积累袋。并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督促项目组做好档案归档工作。(二)各项目组负责立卷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项目组做好课题文件材料的积累、立卷与归档。项目组在制定和讨论课题工作计划安排时,指定专人作兼职档案员,负责平时积累文件材料的工作。(三)科研办公室和项目组,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别负责收集、积累、保管课题各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做到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四)归档的科研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定稿),制成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禁止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或纯兰色笔。四、归档验收与管理(一)科研项目(包括中断或取得负结果的项目)完成或部分完成后,项目组兼职档案员将所积累的文件材料,按要求整理后,送交科研办公室。(二)科研项目文件材料一般应在项目结题或鉴定后两周内归档。课题兼职档案员负责将形成积累的全部文件材料汇总,进行系统整理、立卷,填写移交目录,移交科研办公室。(三)科研项目文件材料按规定归档后,科研办公室验收无误后,予以编号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