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书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借甲方名义隐名投资于漳州市永固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订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投资地址:双方约定投资地址为漳州市天宝镇连塘村,租赁场地位于漳州市天宝镇连塘村,面积约为9亩。二、投资项目:双方约定投资项目为混凝土生产加工销售及相关建材。三、投资总额及投资占比: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万元,甲方认股,出资额为万元整。乙方为公司隐名股东之一,出资额被包含在甲方的出资范围之内。乙方自愿出资总计万元,占甲方认股出资份额的股份,占项目总投资金额的股份。四、乙方缴款义务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已经缴纳投资款万元,乙方同意于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将剩余万元投资款缴纳给甲方。本协议签订后,协议书约定的股权份额,双方无权进行更改。如乙方于本协议书生效后提出拒绝出资或三天内未缴纳协议书约定的资金,则甲方有权没收其前期投资金而无需通知乙方,乙方持有的本投资协议书及相应的收款收据自然作废,甲方有权将本投资协议书约定的出资份额转让其他人而无需通知乙方。五、乙方的权利公司的前期筹建及生产经营由甲方全权参与并处理,甲方对筹建及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对乙方通报,公司只对甲方负责通报情况,不负责对乙方通报,乙方无权向公司问责。公司营业后,甲方应于每月十号前按时结算(以财务公布的数据为准),并按乙方的占股比例进行盈利与亏损结算,如有利润,按季度进行分红。如有亏损,乙方应按规定的日期进行补足,如在三日内未能补足,则每日需按未补足款的1%缴纳滞纳金,滞纳金最多不超过本数的200%;为保障乙方投资利益,甲方承诺,在公司经营期间,乙方除享有上述的全部权利外,还可享有以下权利:1、乙方有权知悉甲方在经营管理公司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并向甲方提出意见建议,以便甲方向公司提出管理建议;2、甲方在公司存续期间,如涉及公司增资、减资、整体转让、出租、停业、财产清算等重大事项,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对事项处理提出意见建议;3、甲方如要出售自己实际持有的自己股份,应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乙方应当在甲方告知后两日内答复是否购买;如未事先告知乙方,甲方除非是将股份转让给自己的合法继承人,否则对第三人的股份转让无效。4、甲方应当将经营过程中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告知乙方,至少每个月通报一次,乙方对甲方经营过程中的财务管理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5、乙方在了解到其他公司现金的经营管理经验后,有权及时向甲方通报,甲方应及时向公司提出建议,以便公司改善管理。6、如公司解散清算,乙方有权参与清算过程,并按比例分配公司剩余财产。乙方行使各项权利以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为限,甲乙双方应当互相信任,互相配合,以使投资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六、乙方义务1、乙方投资后,不得以任何借口从公司撤回投资,但可以转让股份。乙方与甲方及其他股东一起对公司按比例共享收益,共担亏损。2、甲方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乙方在公司经营期间,不能随意干涉公司正常经营,影响公司的经营管理;3、乙方在公司经营期间,如公司遇到困难需要支持,包括人脉关系上的支持,乙方有义务全力支持公司,维护公司利益;4、乙方如要出售自己实际持有的自己股份,应事先告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当在乙方告知后两日内答复是否购买;如未事先告知甲方,乙方除非是将股份转让给自己合法继承人,否则对第三人的股份转让无效。5、乙方对自己的持股应当保密,不得在公开场合表明股东身份及股份比例。6、乙方如以自己的名义在自己的股份范围内再招股,甲方不做干涉,但同时再招的投资者只能与乙方发生关系,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再招股的投资者不能直接监督公司的管理与直接参与分红。七、保密条款双方对本协议内容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法院、行政机关办理事项需要,任何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本协议内容。八、乙方指定帐户开户行:户名:帐号: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