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xxx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有奖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职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杜绝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范围1.公司生产区内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迟报的。2.生产设备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危及正常生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3.酒后上岗的和故意破坏公司安全设施的行为。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者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二、报告和举报主体和形式公司任何员工均有权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事实,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时可采用电话、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于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三、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由公司安环部受理各类举报,举报地点设在公司安环部。举报电话:xxxxxxx。邮箱:xxxxxxxx@163.comxxxxxxxxx有限公司四、举报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环部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环部存档。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公司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环部应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五、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个人50—20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五类:(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500元;(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5000元;(4)特别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0元至20000元;(5)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安全事故举报奖励标准为200元。以上所称的事故隐患等级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界定。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xxxxxxxxx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