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随着近代中国从封建社会逐步演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动。旧的被统治阶级即农民阶级中,不少自耕农失去土地,向贫农或雇农转化。有些成为产业工人的后备军,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主力军。太平天国运动:《天朝田亩制度》戊戌维新运动:维新派在经济上虽然要求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却未触及封建主义的经济基础——封建土地所有制。辛亥革命:民生主义——平均地权。(并非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农民,没有正面触及封建土地所有制,不能满足广大农民的土地要求,在革命中难以成为发动广大工农群众的理论武器)2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动力中关于农民阶级的分析:农民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其中的贫农是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军,而中农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军。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新民主主义革命实质上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革命,中国革命战争实质上就是党领导下的农民战争。工人阶级只有与农民结成巩固的联盟,才能形成强大的力量,才能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工人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是实现革命领导权的基础。没有工人阶级及其政党的领导,农民的革命动力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经济纲领: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没收官僚资产阶级的垄断资本归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保护民族工商业。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土地制度极不合理,要解放农村生产力,必须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扫除封建剥削关系,解放农村生产力。党在民主革命时期,逐步认识到土地革命的极端重要性,形成了土地革命路线,这就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八七会议:会议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总方针。提出土地革命是中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中心问题。在中国,封建土地制度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买办势力反动统治的重要基础,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始终是革命的根本问题。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要独立地领导革命斗争,就必须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占人口绝大多数农民的支持,为武装斗争和建立革命政权建立了群众基础。在中国革命处于严重危机情况下,八七会议的及时召开,并制定出继续革命斗争的正确方针,为挽救党和革命做出巨大贡献。中国革命从此开始了从大革命失败到土地革命战争兴起的转折。《井冈山土地法》:1928年12月,毛泽东在井冈山主持制定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土地法,以立法的形式,首次肯定了广大农民以革命的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由于缺乏经验,这个土地法关于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禁止土地买卖等方面的规定,并不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兴国土地法》: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主持制定第二个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这是一个原则性的改正,保护了中农的利益使之不受侵犯。毛泽东还制定了土地革命中的阶级路线和土地分配方法:坚定地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在原耕地的基础上,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至此,中国共产党就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制定了可以付诸实施的比较完整的土地革命纲领和路线。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的体现:在土地革命问题上,提出坚决打击富农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主张。2.抗日战争时期减租减息是中共在抗日根据地为适当调节各抗日阶层的利益实行的土地政策。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以照顾地主富农的利益。实行这个政策既调动了广大农民的抗日积极性,又有利于争取地主资产阶级的大多数站在抗日民主统一战线一边。3.解放战争时期(包括全面内战爆发前夕)《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史称《五四指示》),其基本内容是:用一切方法吸收中农参加运动,绝不可侵犯中农土地;一般不变动富农土地,对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不可将农村中反对封建地主阶级的方法,运用于城市中反对工商业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就将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实行的“减租减息”政策改变为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解放区在农民土地问题上,开始由抗日战争时期的削弱封建剥削,向变革封建土地关系、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过渡。这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重要改变。《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人民解放军转入战略进攻之后,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进一步激发他们支援解放战争的积极性,1947年7月至9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平山县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和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乡村中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乡村农会接收”,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这个大纲指引着在封建制度压迫下的亿万农民群众,将自己的力量汇入民主革命的洪流。三、建国之后1.新解放区土改1950年至1953年春,在新解放区进行土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了这次土改的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土改中对待富农的政策,由解放战争时期征收富农多余土地财产的政策改变为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次土改使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无偿地获得了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其他生产资料,占中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农民群众获得了翻身解放。这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也是历次土改运动中进行得最好的一次。2.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由于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有半数人迅速上升为中农。根据中农在生产中的地位、生活状况和对社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把中农分为上中农和下中农。贫农和下中农一起,约占农村人口的60%到70%,都是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从而解决了在农村依靠大多数农民和建立无产阶级优势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发展互助合作,由逐步限制到最后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这使农业合作化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创造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过渡形式。这种从实际出发引导农民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渐进的改造方式,一方面可以使农民亲身体会到组织起来力量大,可以增加生产,有利于克服困难,抵抗灾害,防止出现两极分化,从而逐步地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出现的由于富农反抗,一些农民破坏生产资料的情况。用和平方法进行改造: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动摇农民对土地、耕畜的深厚的私有观念和各家各户自主经营的习惯,自然会引起相当大的抵触,但是党和政府坚持和平的方法和自愿的原则不动摇,并用事实向农民表明,合作化可以使占农村人口多数的、在生产条件方面还有各种困难的贫农和下中农得到利益,至少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对合作化是拥护的或者是比较拥护的。土改后农民的两种生产积极性: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劳动互助的积极性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方针:在中国的条件下,可以走先合作化、后机械化的道路。中国特点的农业合作化道路:中共中央在1953年12月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总结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概括提出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几种过渡性经济组织形式。第一是互助组,这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第二是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土地及牲畜、大农具私有的基础上土地入股、统一经营,有较多的公共财产,实行土地分红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这具有半社会主义的性质。第三是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将土地及其他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这具有社会主义的性质。伴随着社会经济制度和社会经济结构的根本变化,我国社会的阶级关系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原来的地主和富农正在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新人……四、改革开放以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1978年以后,农村集体经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最近几年,又把承包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即所有权归集体不变,承包权归农户,经营权放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