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DGDG/TJ08-2035-2014J12649-201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SafetysupervisioncodeforEngineeringconstruction2014-03-03发布2014-06-01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2上海市建设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SafetysupervisioncodeforEngineeringconstructionDG/TJ08-2035-2014J12649-2014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批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施行日期:2014年6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2014上海3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沪建交[2014]171号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主编的《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规程》,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DG/TJ08-2035-2014,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J08-2035-2008)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业协会负责解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O一四年三月三日4前言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1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沪建交[2011]1115号)下达的修订计划,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会同部分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DG/TJ08-2035-2008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本规程修订在过程中,编制组结合国家和上海市近期颁发的一系列涉及建设工程建立施工安全监督方面的法规、文件,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施行五年多来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行业内外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程共分8章和3个附录,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安全监督责任及工作保障体系、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工作内容、施工安全监督策划、施工安全监督实施、施工安全监督资料管理等。本规程本次修订的原则是: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从监理单位到项目监理机构每个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督职责,从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内容到方法进一步细分,力求体现监理安全监督的体系化;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机结合,力求体现监理工作的一体化;将施工安全监督资料和工程监理整体资料有机结合,力求体现监理资料一体化。本规程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对标准的名称作了修改。52、对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监督体系与职责作了进一步细化。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监理报告、建筑起重机械核查等监理工作内容作了相应调整。4、补充了项目负责人带班、事故处理等相应监理工作内容。5、对附录A,B,C都作了修改。其中:附录A安全监督表式尽量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B/T50319-2013中的表式统一。附录B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检查表修改后,可作为今后对项目监理机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的依据。附录C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DG/TJ08-2077-2010内容统一。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及时反馈至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地址:上海市成都北路600号23楼,邮编:200003,电子信箱:sccajl@126.com)。主编单位:上海市建设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参编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海龙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6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振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孙占国张常庆汪源陶为农龚花强蔡振宇周力成吴晓宇盛财荣张瑞铮陈士杰唐立意龚黎明钟才根杨书波冯永强陆斌徐逢治叶大同杨黎佳主要审查人:何金华姜敏张锡荣杨卫东陆其磊龚剑周文杰范庆国於崇根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二O一四年二月7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4)4.施工安全监督职责及工作保障体系………………………………………(5)4.1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职责………………………………………(5)4.2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职责…………………………(6)5.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工作内容…………………………………………………(9)5.1准备阶段……………………………………………………………………(9)5.2实施阶段……………………………………………………………………(9)5.3竣工验收阶段……………………………………………………………(10)6.施工安全监督策划……………………………………………………………(11)6.1施工安全监督方案编制…………………………………………………(11)6.2专项监理实施细则编制…………………………………………………(12)7.施工安全监督实施……………………………………………………………(13)7.1施工安全监督基本工作方法和手段……………………………………(13)7.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6)7.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18)7.4核查建筑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备案与验收手续……………(19)7.5审核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20)7.6核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地考核评分……………………(21)7.7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22)8.施工安全监督资料管理………………………………………………………(23)8.1资料台帐…………………………………………………………………(23)8.2资料管理…………………………………………………………………(24)8.3资料归档…………………………………………………………………(25)附录A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基本表式…………………………………………(26)附录B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检查表………………………………………(48)附录C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52)本规程用词说明…………………………………………………………………(55)条文说明…………………………………………………………………………(57)11总则1.0.1为落实建设工程监理法定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责任,促进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水平,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督活动。1.0.3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活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22术语2.0.1建设工程监理施工安全监督ConstructionSafetySupervision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施工阶段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法定职责的活动。2.0.2监理施工安全监督人员ConstructionSafetySupervisor经施工安全监督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工作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2.0.3专业工程师SpecialityConstructionSupervisor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包括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2.0.4施工安全监督方案SafetySupervisionPlan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规划中编制的用于开展施工安全监督的指导性文件。2.0.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RiskySub-parts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工程。2.0.6专项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ImplementRule项目监理机构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门编制的施工安全监督操作性文件。32.0.7专项施工方案SpecialityConstructionPlan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2.0.8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Full-timeSafetyManagementPersonnel经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2.0.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SecurityandCiviliaedConstructionMeasuresCost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专项费用。2.0.10监理报告ReportofConstructionSupervision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与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定期、不定期地向建设单位、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的报告。43基本规定3.0.1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承担监理法定职责。3.0.2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工程监理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不得代替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也不能免除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3.0.3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监理安全监督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资料,接受项目监理机构的检查和整改指令,配合项目监理机构履行监理职责。3.0.4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及时解决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建设单位协调和处理的事宜;支持项目监理机构做好监理报告工作,在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时,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建设单位对施工安全监督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约定,并书面告知施工单位。3.0.5建设主管部门应监督检查并支持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监督的法定职责。3.0.6工程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可采用本规程附录B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检查表,对项目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检查考核。54施工安全监督职责及工作保障体系4.1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职责4.1.1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并落实下列施工安全监督制度:1审查核验制度。2巡视检查制度。3督促整改制度。4监理例会制度。5监理报告制度。6教育培训制度。7资料管理与归档制度。8监理工作考核制度。9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制度。10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4.1.2工程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监督责任制。4.1.3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督方案,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编制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监理实施细则。4.1.4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所监理工程建设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检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64.2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施工安全监督职责4.2.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所监理工程的实际情况,落实本单位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