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发药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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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发药查对制度一、使用药品,严格执行“四查十对一注意”。四查:查药品名称、剂量、标签、有效期;十对:对姓名、性别、年龄、科别或病室、临床诊断、开具日期、规格、用法、用量、地址、用法、医师签名;二注意: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注意药品不良反应。二、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数量、用法及用量,如病人提出疑问应重新查对清楚。三、处方必须写明科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地址或电话、疾病名称/症状、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四、使用毒麻药品、限剧、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要严格遵守麻醉、精神药,毒药、放射性药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五、凡输液病人的液体内所加药物必须在输液袋上注明所加药物名称、剂量及注意事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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