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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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新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新举措解读2018.08.237月份铁路总公司印发了新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总建设[2018]124号),下半年铁路信用评价将施行此新办法。新办法新增了2个章节,现将重要变化的地方给各位简单说一下。一、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为支撑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简要分析应对措施在新的《信用评价办法》总则中规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铁路建设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为支撑,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各章相应条款规定,标准化考评结果、日常检查结果、不良行为的公示、录入,加减分的公示,建设单位评价结果的自动生成,路局、铁路公司评价结果公示,参建施工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公布等等都在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上进行。(第六条等)铁路信用评价采用信息化管理,科技含量提高,施工企业应对信用评价的难度加大。1.加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各方面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能力,管控能力,从根本上减少扣分。2.加强与业主的沟通,提高项目处理问题的效率,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1.日常检查分类第一类是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现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管理行为进行的检查;第二类是总公司工程监督机构对施工企业现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施工管理行为进行的检查;第三类是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生成的拌和站、实验室、围岩量测数据信息;第四类是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施的检验检测。(第十三条)新的《信用评价办法》增加“日常检查”一章,共十二条。主要内容为: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2.日常检查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合同、规范、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间应合理均衡,对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铁路局集团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或铁路公司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应对管内所有建设项目组织开展至少1次全面检查。(第十四条)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3.日常检查内容(1)建设单位、总公司工程监督机构日常检查(第一、二类):增加《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附件1),针对原材料、混凝土、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四电、站房方面的常见问题进行1-2分的扣分;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3.日常检查内容增加《施工管理扣分表》(附件2),对合同、质量、安全、环保、维稳等管理体系性问题,确定了10-20分的扣分上限,由建设单位制定《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明确具体扣分标准;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3.日常检查内容《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附件5)中个别内容调整到《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中,其他各条扣分值更加明确,并部分提高了扣分分值;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3.日常检查内容《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附件6)中主要增加、细化了质量安全红线的内容,其他部分有的进行了细化,个别进行了增减调整;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3.日常检查内容《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附件7)基本没有变化。(第十五、十七条)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3.日常检查内容(2)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生成数据信息和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检测(第三、四类):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生成的拌和站、实验室、围岩量测数据信息,按照《铁路建设管理系统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附件3)自动扣分或经人工核查后扣分,每项扣分分值在0.2-5分之间;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3.日常检查内容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施的检验检测按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附件4),对路基、隧道、桥梁、轨道、站房、混凝土等工程的抽检项目进行扣分,扣分分值3-6分。(第二十一、二十二条)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4.扣分的确认(1)建设单位日常检查中每项检查扣分必须有两名及以上检查人员签字,并经施工企业现场主管人员签字认可;施工企业现场主管人员拒签的检查结果,由检查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日常检查扣分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建设单位应在检查完成后3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建设单位未使用铁路建设系统的,在项目管理机构驻地张贴公示3天,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检查项目的所有参建单位。铁路局集团公司组织检查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在检查结束后3日内将检查结果按项目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第十六条)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4.扣分的确认(2)总公司工程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符合附件1、2中扣分标准的问题,写入《内部监督通知书》。建设单位收到《内部监督通知书》3日内,将检查扣分结果按项目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第十七条)(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监测、采集各建设项目拌和站、实验室、围岩量测等数据,发现问题自动扣分,工管中心每月5日前将扣分结果按项目推送到铁路工程管理平台。需人工核查的,由建设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每月3日前将结果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第二十一条)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4.扣分的确认(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施的检验检测按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进行的扣分,由工程监督局每月5日前按项目录入到铁路工程管理平台。(第二十二条)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5.其它规定(1)施工联合体承包的项目按扣分标准分别对联合体主办方和责任方进行扣分,属于联合体牵头方责任的,仅对联合体牵头方扣分;属于联合体参与方责任的,对责任方予以扣分,同时对联合体牵头方按责任方扣分的20%扣分,联合体其他参与方不予扣分。(第十九条)(2)专业分包工程存在问题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整改,并对总承包单位进行扣分。(第二十条)(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检测扣分、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检测扣分的,建设单位不在重复扣分,但符合符合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要认定为不良行为,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第二十三条)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5.其它规定(4)总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各类检查时发现的问题符合日常检查扣分条件的,将检查结果及扣分建议通报工程监督局,由其组织确认后将扣分结果按项目录入到铁路建设管理系统。(第二十四条)(5)新的《信用评价办法》正文中将建设项目提前介入、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和安全评估中发现的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影响行车安全的问题从原来的不良行为划归到日常检查中,由铁路局直接认定不良行为改为铁路局集团公司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扣分建议,由建设单位研究后,将扣分结果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第十八条)二、增加日常检查扣分简要分析应对措施备注1.日常检查的内容共分四大类,分别有70项目、17项、21项、29项,共计137项,扣分几率大大增加,部分单项扣分分值很高;2.建设单位的检查频率高;总公司工程监督机构的检查分量重;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生成的拌和站、实验室、围岩量测数据信息隐蔽性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施的检验检测影响大。3.质量安全十条红线的大部分纳入到较大不良行为,扣分分值6-10分,也成为信用评价红线,决不可触碰。4.日常检查结果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几乎没有挽回的余地。5.联合体牵头方责任增强,扣分增加。1.强化项目安全、质量等施工管理责任,夯实基础,注重细节管理,对照扣分表自查自纠,尽力将各类问题自行消除。2.做好日常检查迎检工作,大小检查都要认真对待,热情接待,不能懈怠。3.高度重视拌和站、实验室、围岩量测数据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切实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不知不觉中被大量扣分。4.各级都要认真对待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实施的检验检测,上下联动,严防死守。5.持续绷紧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力度,防止出现较大不良行为,对信用评价造成致命影响。6.日常检查中被发现的问题要尽快、尽力、尽早解决,防止被录入铁路工程管理平台。三、不良行为认定做了修订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1.细化了联合体不良行为责任规定。由原来一般不良行为,对责任方记录不良行为,较大、重大不良行为同时记录责任方和联合体牵头方不良行为,修改为:“联合体承包工程发生一般、较大不良行为时,属于联合体牵头方责任的,仅记录联合体牵头方不良行为并扣分;属于联合体参与方责任的,记录联合体责任方不良行为并扣分,同时对联合体牵头方按责任方扣分的20%扣分,联合体其他参与方不予扣分。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同时记录责任方和联合体牵头方的不良行为”。(第二十七条)2.增加了专业分包不良行为的责任划分。规定“专业分包单位发生不良行为的,同时记录为总承包单位不良行为。总承包单位存在“以包代管”行为,或分包工程管理混乱,或故意拖欠分包工程款的,记录为总承包单位不良行为”。(第二十八条)3.严惩重复出现不良行为。规定“对于同一项目同一施工单位重复出现的同一不良行为,加倍扣分”。(第三十三条)简要分析应对措施备注1.加大了联合体牵头方的责任追究。2.增加了总承包方对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3.加大了对同一不良行为一犯再犯的处罚力度。1.加强对联合体参与方、专业分包方的管理,杜绝以包代管,管理失控,或拖欠分包工程款。2.当出现不良行为时,要查找原因,针对原因采取纠正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三、不良行为认定做了修订四、新增应急工程、科技创新、鲁班奖和詹天佑奖加分序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备注1.增加了应急工程加分。规定总公司安排的应急工程,建设单位在按期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可对承担施工的施工企业提出加分申请,加分值为0.5-2分。(第三十八条)2.增加了科技创新加分。规定科技创新加分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和铁道科技奖评奖加分,以及新工艺工法加分两类。具体一是国家科技进步奖和中国铁道学会铁道科技奖评奖结果公布后,由工管中心依据获奖文件和加分标准,按获奖级别和参与程度不同,提出0.1-4分的加分建议,经科信部审核后,于每年1月10日或7月10日前送总公司建设部;二是施工企业采用的新工艺工法等,有效解决了现场实际问题,保障了工程质量安全,并经总公司组织现场观摩或发文在全路推广应用的,建设单位可以提请总公司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路汇总得分的基础上予以加分,每项加1分。(第三十九条)3.增加了鲁班奖和詹天佑奖加分。规定评奖结果公布后,由铁道工程协会依据获奖文件和加分标准,对施工企业提出0.5-1分的加分建议,于每年1月10日或7月10日前送总公司建设部,由建设部纳入当期信用评价结果。(第四十条)简要分析应对措施备注1.增加了加分的机会和种类,相对弱化了抢险加分比重,全面检验企业科技创新、四新技术、质量创优的能力。2.应急工程加分由建设单位提出,国家科技进步奖和铁道学会铁道科技奖加分由工管中心提出,新工艺工法加分由建设单位提出,鲁班奖和詹天佑奖由铁道工程协会提出。1.积极争取应急工程。2.加大国家科技进步奖、中国铁道学会铁道科技奖、詹天佑奖和鲁班奖的申报力度,争取多获奖。3.重视“四新”技术运用,力争总公司组织现场观摩或推广。4.一如既往重视抢险加分工作,全力以赴争取抢险加分机会。5.符合应急工程、科技创新、鲁班奖和詹天佑奖加分条件相关项目、工程公司要会同区域指挥部、北京办事处与建设单位、工管中心、铁道工程协会加强联系,全程跟踪,确保加分成功。四、新增应急工程、科技创新、鲁班奖和詹天佑奖加分五、将高速铁路因工程质量原因形成的限速点纳入信用评价2018版信用评价办法简要分析应对措施具体规定一是高速铁路因工程质量原因每出现1处限速点,施工企业负有责任的,直接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当期初步汇总得分中按责任不同扣1.5-3分。二是因施工企业原因在确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治继续限速的,由铁路局集团公司按上述标准上报扣分建议,在下期信用评价中继续扣分。对于限速点完成整治取消限速后,因整治不到位再次出现限速的,对施工企业按扣分标准加倍扣分。三是同一施工企业在同一评价期内对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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