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学习会议记录-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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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记录主题:接待当事人的技巧时间:2013年5月18日星期六9:00—11:30地点: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讲人:刘畅律师参与人:本所全体律师及律师助理记录人:李孝懿作为律师来讲,接待当事人是代理案件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其效果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代理成功与否,在接待客户的时候,一些必要的方法和技巧有助于委托关系的达成。与客户接触的方式有很多,如熟人介绍、慕名而来、电话咨询等,拿电话咨询为例,客户拨打电话咨询时,我们接通后,首先要询问他要咨询什么问题,让他简单的叙述,注意这里的叙述达到“简单”程度即可,客户的叙述漫长而拉杂时,你要及时的打断他,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帮他梳理关系,用询问的口气问他:“您刚才所说的是不是这样?”当得到客户的认可后,你要用简短而专业的语言迅速的回答他的问题,如“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侵权方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在回答完后,询问客户手头有没有一些书面资料,如果有的话,可以带到律师事务所帮他详细的看一下。然后记下客户的联系方式,并且把你自己的联系方式告诉他(有些客户由于当时咨询时心情紧张,放下电话时又忘记要咨询律师的电话,事后无法与咨询律师联系),约定好见面时间后,电话咨询到此结束。提醒各位注意的是,从接电话到挂电话,期间不要超过5分钟,用专业的语言在最短的时间内回答客户的咨询,会给客户留下第一个好的印象,另外电话咨询也不可能把客户的问题回答的面面俱到,因此,约见面谈,详细的听取客户的咨询,认真的查看客户的书面资料是电话咨询所要达到的真正效果。约好与客户的见面时间后,一些细节性的工作提前要做好,首先要选择一个安静整洁的办公场所,最好是一间独立无打扰的办公室,这样让客户谈起案情来思想上没有太大的顾虑;其次,要对自己的衣着形象进行必要的修饰,尽量做到庄重整洁,对着镜子照一下,问一下自己像不像一名专业律师(这种比照对年轻律师非常必要),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你就有充分的自信来接待客户了。与客户见面时,在做完简短的自我介绍后,握手就坐。在就坐时要注意位置的把握,尽量让客户坐在你的左手边,据研究表明,从人的习惯和心理来讲,转脸向右边的人说话会觉得比较随意和倾和,易于向人表达,而转脸向左边的人说话时难免觉得有一些别扭,人总不愿意先扭头跟左边的人说话(不信的话,大家可以现场试一下),所以要尽量让客户转右边向你说话,这可以让他更坦诚的向你叙述案情,加深你和客户之间的沟通。如果条件允许的话,请内勤接待人员倒杯水,送到客户手中,当客户接到这杯水的时候,他会有一种到家亲切的感觉,你在他的心目中的印象就不简简单单是个讲礼貌的人了。通过上次的电话咨询,你已经大体上知道了案情,这时候应当让客户再详细叙述一遍,如客户带有书面资料时,要耐心细致的看(切忌一扫而过后扔到一旁),提醒各位的是,即便你对这个材料已经有所了解,但是也要让他尽量在你眼前多停留一会,表示你对这个案件的重视。试想,你是一名病人,拿着化验单去让医生开药,医生大眼一扫,问也不问的就给你开了药单,做为病人你会怎么想?这其中微妙的心理请大家注意把握。听完客户的全部叙述后,这时候该发挥你做为一名律师的专业优势了。具体方法是,先把客户刚才叙述的案情再重复一遍,并且每说完一个大体环节时,要询问客户“是不是这样?”,这样做可以保证案情的准确,关键的是这样做可以让客户跟着你的专业思路走,引导他进入咨询的状态。当案情叙述完并得到客户的认可后,在你的心里已经有了清晰的认识,此时你要做的就是运用专业知识给客户进行解答,在解答的时候要注意抓住争议重点,言简意赅的解答,尽量用老百姓的话解答,让客户听懂。同时,更重要的是,在解答时,你要指出客户在案情中所遭受的侵害,尽量站在客户的角度,用现行法律一一解答,必要的时候,可以举一些有效的案例来给客户分析案情,当客户听着你的解答,频频点头表示赞许时,你的接待就成功一半了。案件咨询完毕后,有些客户会主动询问如需委托时,代理费是多少,表明愿意委托的意愿。而有些客户还会打破砂锅问到底,尽量将自己现在不懂和将来也不懂的问题全问完,这时候(不要崩溃和不耐烦),我的做法是也尽量的用简短而准确的语言将他的问题耐心的回答完,并且在回答中提示这些事情都属于我们律师的业务范围,切忌解答问题时遮遮掩掩,要知道现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笨人,如果让你的客户觉得你是在有意回避他的提问时,你在他心目中的印象就大大折扣了,以前所做的工作就付之东流了。话说到这里,我认为,不管案件的代理成功与否,都要坦诚相待每一个客户,诚恳信用不仅是接待客户的宗旨,同是也是我们做律师的根本宗旨。案件代理费的协商,也是接待中的关键环节,前期所做的工作完善与否都在这里有所体现,一些方法和技巧的掌握也十分必要,由于篇幅有限,这里不再展开,日后笔者将列专章介绍。案件咨询完成后,可能有的客户就会当场办理委托手续,而有的客户需要回去考虑一下才能决定是否委托,这时要注意留下客户的电话号码,不要有客户没有委托的意愿,留不留电话都无所谓的心理。实践表明,一个在客户心目中留下好印象的律师,即便这次与这个客户没有建立起委托关系,但是以后当这个客户的朋友有事情的时候,他会毫不吝啬的把你介绍出去(不信的话大家可以试试)。送走完客户后,不要觉得本次接待咨询就到此结束,实际上并不是。还记不记得你留的客户的电话了?要在隔个几天后,给客户打电话回访,询问事态的进展情况,表示对事态的关注,切忌直接就开门见山的问“是否委托我办理这个案件”之类的话,这会让客户感到很反感,认为你只是想挣那几个代理费而已。说到这里,笔者提醒各位,“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尽管收取代理费,是我们律师开展代理工作必然要谈的话题,但是切不可为此而丧失了做律师的尊严,切不可让人觉得律师的眼中只有代理费,毕竟我们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本任务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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