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DBJ140362006J107862006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esignstandardforenergyefficiencyofpublicbuildings20060327发布20060601实施山东省建设厅发布关于发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字[2006]3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由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主编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业经审定通过,批准为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14-036-2006,现予以发布,自2006年6月1日施行。其中第3.1.3、3.1.4、3.1.6、3.1.11、3.2.1、4.1.1、4.1.4(1)、4.1.5、4.5.2、4.5.3(1)、4.5.4(1)、4.5.6、4.5.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定额站负责管理,由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山东省建设厅2006年3月27日2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建筑节能政策,由山东省建设厅批准立项,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等单位依据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主要内容,结合山东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经多次论证研讨编制了本标准。按照本标准设计的公共建筑,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我省公共建筑能耗水平相比,总体达到节能50%目标要求。本标准共分为4章和7个附录及用词说明、条文说明,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并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文件格式、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参考做法与计算参数等。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由于编制时间仓促,难免有不足之处,各单位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济南市经六路三里庄17号,邮编250001电子邮箱:sdqgjnb@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山东省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济南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参编单位:北京振利高新技术公司威海蓝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秦恒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特艺建筑新技术有限公司起草组组长:黄鸿翔葛关金主要起草人:葛关金刁乃仁王春堂于晓明朱传晟王薇薇殷涛李东毅李永安王方琳黄振利刘起英石景信张俊峰3目次1总则2术语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3.1建筑设计3.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3.3围护结构的细部构造设计3.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4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节能设计4.1一般规定4.2采暖4.3空气调节4.4通风4.5空气调节与采暖系统的冷热源4.6监测与控制附录A建筑外遮阳系数计算方法附录B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附录C建筑物内采暖与空调冷热水管的经济绝热厚度附录D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参考做法与计算参数D.0.1~D.0.17附录E附表附表E.0.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登记表》附表E.0.2《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简化权衡判断计算表》附表E.0.3《建筑采暖空调系统设备性能表》附录F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屋顶透明部分)性能参考说明附录G关于面积和体积计算本标准用词说明条文说明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政策和认真执行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根据山东地区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1.0.3按本标准进行的建筑节能设计,在保证相同环境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全年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50%。公共建筑的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有关规定。1.0.4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2术语2.0.1透明幕墙transparentcurtainwall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2可见光透射比visibletransmittance透过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2.0.3建筑物体形系数(S)shapecoefficientofbuilding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面积中不包括地面的面积。2.0.4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buildingenvelopetrade-offoption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计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或围护结构冬季采暖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2.0.5参照建筑referencebuilding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建筑的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或围护结构冬季采暖能耗用的假想建筑。2.0.6设计建筑designingbuilding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权衡判断的建筑。2.0.7遮阳系数(SC)sunshadingcoefficient实际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相同入射条件下透过3mm厚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之比值。无因次。2.0.8窗墙面积比arearatioofwindowtowall某一朝向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总面积,与同朝向墙面总面积(包括窗面积在内)之比。无因次。2.0.9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overall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buildingenvelope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构的传热量为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2.0.10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averageheattransfercoefficientofexteriorwall外墙主体部位传热系数与结构性热桥部位传热系数按照传热面积的加权平均值,为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单位为W/(m2·K)2.0.11空气调节airconditioning简称空调。为满足生活、生产要求,改善劳动卫生条件,用人工的方法使室内空气温度、湿度、洁净度、气流速度以及空气品质达到一定要求的技术集成。一般由冷热源、管网和空调末端等组成。2.0.12分层空气调节stratificatedairconditioning特指仅使高大空间下部工作区的空气参数满足要求的空气调节方式。2.0.13集中采暖centralheating热源和散热设备分别设置,由热源通过管道向各个房间或各个建筑供给热量的采暖方式。2.0.14耗电输热比(EHR)ratioofelectricityconsumptiontotransferiedheatquantity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全日理论水泵输送耗电量与全日系统供热量的比值。两者取相同单位,无因次。2.0.15输送能效比(ER)ratioofaxialpowertotransferiedheatquantity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无因次。52.0.16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refrigeratingcoefficientofperformance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无因次。2.0.17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partloadvalue用一个单一数值表示的空调用冷水机组部分负荷效率指标,它基于机组部分负荷时的性能系数值、按照机组在各种负荷下运行时间的加权因素,通过计算获得。无因次。2.0.18名义工况制热能效比(EER)heatingenergy-efficiencyratio在名义工况下,热泵机组的制热量与其净输入能量之比。无因次。2.0.19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powercomsumptionofunitairvolumeoffan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为W/(m3/h)。3建筑与建筑热工设计3.1建筑设计3.1.1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平面设计,宜利用冬季日照,减少夏季得热和充分利用自然通风。3.1.2建筑的主体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北向、东北向)和夏季昀大日射朝向(西向)。3.1.3建筑的体形系数应小于或等于0.4。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3.1.4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0.7。当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0.4时,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0.4。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3.1.5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窗面积的30%;透明幕墙应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通风换气装置,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宜小于幕墙面积的15%。3.1.6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且中庭屋顶透明部分面积不得大于中庭部分屋顶面积的7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本标准第3.4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3.1.7设有中庭的公共建筑,夏季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必要6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3.1.8人员出入频繁的外门宜设置门斗或采取其他减少冷风渗透的措施。3.1.9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通风空调机房的位置,制冷和供热机房宜设置在空调负荷的中心。3.1.10建筑的东、西、南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宜设置外部遮阳,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标准附录A确定。3.1.11建筑施工图中应有建筑节能的专项说明。3.2围护结构热工设计3.2.1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应符合表3.2.1-1和3.2.1-2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文规定时,必须按第3.4节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表3.2.1-1围护结构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围护结构部位体形系数≤0.30传热系数K[W/(m2·K)]0.30<体形系数≤0.4传热系数K[W/(m2·K)]屋面≤0.55≤0.45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0.60≤0.50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和外挑楼板≤0.60≤0.50非采暖空调房间与采暖空调房间的隔墙或楼板≤1.50≤1.50变形缝两侧的墙体≤1.50≤1.50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传热系数K[W/(m2·K)]遮阳系数SC(东、南、西向/北向)传热系数K[W/(m2·K)]遮阳系数SC(东、南、西向/北向)窗墙面积比≤0.20≤3.50——≤3.00单一朝向外窗0.20<窗墙面积比≤0.30≤3.00——≤2.500.30<窗墙面积比≤0.40≤2.70≤0.70/-≤2.30≤0.70/-0.40<窗墙面积比≤0.50≤2.30≤0.60/-≤2.00≤0.60/-(包括透明幕墙)0.50<窗墙面积比≤0.70≤2.00≤0.50/-≤1.80≤0.50/-屋顶透明部分≤2.70≤0.50≤2.70≤0.50注:1有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外遮阳的遮阳系数;无外遮阳时,遮阳系数=玻璃的遮阳系数;2外墙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系数Km;3北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遮阳系数SC值不限制。表3.2.1-2采暖、空调房间地面和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热阻限值围护结构热阻R(m2·K/W)采暖、空调房间地面≥1.50采暖、空调地下室外墙(与土壤接触的墙)≥1.50注:地面热阻系指建筑基础持力层以上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地下室外墙热阻系指土壤以内各层材料的热阻之和。3.2.2外墙与屋面等热桥部位的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3.2.3建筑外窗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4级。其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单位缝长空气渗透量为0.50<q1≤1.50[m3/(m·h)];单位面积空气渗透量为1.50<q2≤4.50[m3/(m2·h)]。3.2.4透明幕墙整体气密性能不应低于建筑幕墙国家标准中规定的3级。其气密性能分级指标值:建筑幕墙开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