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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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safetyofworkingatheightofbuildingconstructionJGJ80-2016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6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2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80-2016,自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4.2.1、5.2.3、6.4.1、8.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6年7月9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一~二〇〇二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84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临边与洞口作业;5.攀登与悬空作业;6.操作平台;7.交叉作业;8.建筑施工安全网。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2.将临边和洞口作业中对护栏的要求归纳、整理,统一对其构造进行规定;3.在攀登与悬空作业章节中,增加屋面和外墙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4.将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章节分开为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两个章节,分别对其提出了要求;5.对移动操作平台、落地式操作平台与悬挑式操作平台分别作出了规定;6.增加了建筑施工安全网章节,并对安全网设置进行了具体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吴中路51号1号楼,邮编200235)。本规范主编单位: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通市达欣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广东裕华兴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工程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协会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福建谦成建设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栗新何晔史立平刘宗仁李永奎秦春芳赵敖齐钱进陈建兰马军高明敏张嘉洁许月根蒲宇锋景绍宗戚耀奇龚耀华袁福安李玮马宏良沈俊伦严训傅虹茹国和杨开生王德国王振兴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陈火炎耿洁明戴宝荣葛兴杰刘新玉孙宗辅廖永阎琪陈春雷蔡雷杜伟国彭雪燕兰阳春1总则1.0.1为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及其管理,做到防护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高处作业中的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项作业。本规范亦适用于其他高处作业的各类洞、坑、沟、槽等部位的施工。1.0.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高处作业workingatheight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1.2临边作业edge-nearoperation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高处作业,包括楼板边、楼梯段边、屋面边、阳台边、各类坑、沟、槽等边沿的高处作业。2.1.3洞口作业openingoperation在地面、楼面、屋面和墙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其坠落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洞口处的高处作业。2.1.4攀登作业climbingoperation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进行的高处作业。2.1.5悬空作业hangingoperation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2.1.6操作平台operatingplatform由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等组装搭设制作的供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载物的平台,包括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平台。2.1.7移动式操作平台movableoperatingplatform带脚轮或导轨,可移动的脚手架操作平台。2.1.8落地式操作平台floortypeoperatingplatform从地面或楼面搭起、不能移动的操作平台,单纯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平台和可进行施工作业与承载物料的接料平台。2.1.9悬挑式操作平台cantileveredoperatingplatform以悬挑形式搁置或固定在建筑物结构边沿的操作平台,斜拉式悬挑操作平台和支承式悬挑操作平台。2.1.10交叉作业crossoperation垂直空间贯通状态下,可能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并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上下左右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2.1.11安全防护设施safetyprotectingfacilities在施工高处作业中,为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置的设备和采取的措施。2.1.12安全防护棚safetyprotectingshed高处作业在立体交叉作业时,为防止物体坠落造成坠落半径内人员伤害或材料、设备损坏而搭设的防护棚架。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高处作业workingatheight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2.1.2临边作业edge-nearoperation在工作面边沿无围护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高处作业,包括楼板边、楼梯段边、屋面边、阳台边、各类坑、沟、槽等边沿的高处作业。2.1.3洞口作业openingoperation在地面、楼面、屋面和墙面等有可能使人和物料坠落,其坠落高度大于或等于2m的洞口处的高处作业。2.1.4攀登作业climbingoperation借助登高用具或登高设施进行的高处作业。2.1.5悬空作业hangingoperation在周边无任何防护设施或防护设施不能满足防护要求的临空状态下进行的高处作业。2.1.6操作平台operatingplatform由钢管、型钢及其他等效性能材料等组装搭设制作的供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和载物的平台,包括移动式、落地式、悬挑式等平台。2.1.7移动式操作平台movableoperatingplatform带脚轮或导轨,可移动的脚手架操作平台。2.1.8落地式操作平台floortypeoperatingplatform从地面或楼面搭起、不能移动的操作平台,单纯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平台和可进行施工作业与承载物料的接料平台。2.1.9悬挑式操作平台cantileveredoperatingplatform以悬挑形式搁置或固定在建筑物结构边沿的操作平台,斜拉式悬挑操作平台和支承式悬挑操作平台。2.1.10交叉作业crossoperation垂直空间贯通状态下,可能造成人员或物体坠落,并处于坠落半径范围内、上下左右不同层面的立体作业。2.1.11安全防护设施safetyprotectingfacilities在施工高处作业中,为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置的设备和采取的措施。2.1.12安全防护棚safetyprotectingshed高处作业在立体交叉作业时,为防止物体坠落造成坠落半径内人员伤害或材料、设备损坏而搭设的防护棚架。2.2符号2.2.1作用和作用效应Fbk——上横杆承受的集中荷载标准值;Fck——次梁上的集中荷载标准值;Fzk——立杆承受的集中荷载标准值;M——上横杆最大弯矩设计值;Mc——次梁最大弯矩设计值;My——主梁最大弯矩设计值;Mz——立杆承受的最大弯矩设计值;N——斜撑的轴心压力设计值;Nz——立杆的轴心压力设计值;q——梁上的等效均布荷载设计值;qck——次梁上的等效均布可变荷载标准值;qch——次梁上均布恒荷载标准值;R——次梁搁置于外侧主梁上的支座反力;Ss——钢丝绳的破断拉力;T——钢丝绳所受拉力标准值;σ1——杆件的受弯应力;σ2——立杆的受压应力。2.2.2计算指标E——杆件的弹性模量;f1——杆件的抗弯强度设计值;f2——立杆的抗压强度设计值;f3——斜撑的抗压强度设计值。2.2.3计算系数[K]——作吊索用钢丝绳的允许安全系数;——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2.2.4几何系数A——立杆毛截面面积;An——立杆净截面面积;Ac——斜撑毛截面面积;a——悬臂长度;h——立杆高度;I——杆件截面惯性矩;L0——上横杆计算长度;L0C——次梁的计算跨度;Lx——次梁两端搁支点间的跨度;L0y——主梁的计算跨度;Wn——上杆的净截面抵抗矩;Wzn——立杆的净截面抵抗矩;α——钢丝绳与平台面的夹角;η——悬臂长度比值;v——受弯构件挠度计算值;[v]——受弯构件挠度容许值。3基本规定3.0.1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3.0.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3.0.3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3.0.4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3.0.5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3.0.6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3.0.7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3.0.8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3.0.9对需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3.0.10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2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3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4防护棚的搭设;5安全网的设置;6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7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3.0.11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2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3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4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5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3.0.12应有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3.0.13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4临边与洞口作业4.1临边作业4.1.1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进行临边作业时,应在临空一侧设置防护栏杆,并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工具式栏板封闭。4.1.2施工的楼梯口、楼梯平台和梯段边,应安装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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