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心理健康咨询制度一、基本要求1.心理咨询室主要负责入住院民心理健康的咨询工作,心理咨询室的服务对象为本院全体院民。2.心理咨询的主要对象是某些有心理障碍的院民。3.心理咨询室通过对院民进行心理辅导,使其具备健康的心理,从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创造和谐校园。4.心理咨询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为来访院民提供心理测试和结果分析,帮助院民认识自我、发掘潜能。(2)为个别有心理困扰的来访院民进行鉴别、疏导、调整。5.心理医生应本着真诚、尊重、温暖、负责的原则,对来访院民提供最大程度的帮助。6.心理医生若遇到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明确告诉来访院民。7.心理医生在心理咨询过程中,如发现来访院民有危害其自身生命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心理医生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8.心理医生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营造安静、舒适的咨询环境。9.每次咨询结束后,心理医生应及时整理咨询记录,分类存档。10.爱护咨询室的物品,保持好咨询室卫生。11.严禁随意带领无关人员进入咨询室及翻阅咨询档案。二、保密要求心理医生应尊重来访院民的个人隐私权,无论是在个体治疗或是在集体治疗中都有责任采取适当地措施为来访院民保守秘密。1.心理医生有责任向来访院民说明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的保密原则,以及这一原则在应用时的限度;在集体治疗时应首先在治疗集体中确立保密原则。2.心理医生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和其它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常规院民档案资料之中。3.心理医生只有在来访院民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治疗或咨询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在因专业需要进行案例讨论,或采用案例进行教学、科研、写作等工作时,应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来访院民的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