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电源(EPS)技术规范书1、一般规定必须具有3C认证及满足国标GB16806标准.2、材质及等级2.1外箱体采用314型不锈钢材质或镀锌钢板2.2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3、主要技术规格3.1输入交流电压:220V/380V±15%;输出交流电压220V/380V±5%3.2输入频率:50HZ±5%;输出频率:50HZ±0.5%3.3输出波形为正弦波,阻性负载失真度≤3%3.4过载能力满足125%维持30s以上、150%维持10s以上。3.5效率在市电状态≥97%,应急状态≥90%3.6EPS电源供电时要求市电和备用电间切换时间≤0.005秒3.7耐压:输入、输出端对地≥2000VAC1min;交、直流间≥2000VAC1min3.8蓄电池采用铅酸密封免维护型,为保证供蓄电池的质量及统一报价规定如下:电池品牌统一为德国阳光。(1)投标厂家必须有德国阳光的相应证明文件。(2)供货时必须提供德国阳光出具的《原产地证明》,充电时间≤20h,备用时间≥90min。3.9噪音(1m距离)供电正常为0db,应急供电时≤55db;湿度在0-90%不结露;工作温度为:-20℃~+40℃3.10保护功能:交流过欠压时自动进入直流逆变工作,并且具有自动恢复功能。应有过流,短路保护回路。3.11有能力处理与其他设备的接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