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若干规定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特制定本规定。一、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安排会议一律从严掌握,力求精简,注重实效,可开可不开的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不分别召开。原则上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每年不超过4次,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每年不超过6次,总经理办公会(含绩效考核会)每月不超过2次。由副总经理主持召开的各专业性大会每月不超过1次。各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大会每月不超过1次。各部门(单位)内部会议内周不超过1次。二、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须经公司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提议召开;副总经理组织召开的会议和职能部门组织召开专业性会议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主办单位根据会议性质向党群(纪检)工作部或办公室登记备案。未经审批的会议,不得擅自召开。三、严格控制参会人员范围。以公司党委、公司名义召开的全公司级大会原则上开至主管级管理人员;党委会党委委员参加会议,总经理办公会公司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主任工程师参加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原则上每个部门正职列席会议。各专业会议原则上相关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参加。四、努力提高开会效率。各类会议必须主题明确,准备充分,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会议质量。会前,会议议题提出部门要深入调研、认真准备,提出可供讨论的较成熟的书面意见;会议材料要指向明确、简明扼要,立足实际,具有可行性。会议主持人应合理安排、控制好发言时间,掌握进度;发言者要讲短话、讲真话、讲有用的话,切忌长、空、假;发言内容不要重复、交叉,着重讲清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的决议条理要清晰,表述应明确。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缺乏具体意见和措施、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一律不发;对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公文,不单独发文;对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发公文。六、严格发文审批程序。公司发文应严格按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登记、制作的程序进行,对不按发文审批程序报送的文件,一律不发。七、严格控制发文范围。不滥印滥发文件,除全局性的文件普发外,其他文件根据内容分别确定发文范围。专业性较强的文件,只发相关单位。八、减少纸质公文。除上行文外,内部发文原则上全部通过公司协同管理平台,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以节省办公资源,提高发文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