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DB22/TXXX—2010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建筑工程部分)Definitionstandardforseismicoutofcodesofbuildingconstructions(Buildingpart)2010—00—00发布2010—00—00实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抗震超限界定标准Definitionstandardforseismicoutofcodesofbuildingconstructions(建筑工程部分)Buildingpart主编单位:吉林省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批准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年月日2010·长春前言为贯彻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加强我省超限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使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判定建筑项目是否属于超限工程,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基础上,借鉴其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了吉林省《建设工程超限界定标准》,希望广大设计人员在实际应用中发现问题及时与编制单位联系,便于今后修改完善。建设工程超限界定标准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两部分。本标准为建筑工程部分,主要内容:1、总则;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3、其他超限建筑工程;4、条文说明。本标准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管理,由编制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联系电话:0431-85288756主编单位:吉林省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起草人:杨红卫参编人:张久慧、张玲、李辉审阅专家:戴国莹、王亚勇、黄世敏、黄文波、毕建东、马青龙、张海泉目次1总则…………………………………………………………………………………1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23其他超限建筑工程………………………………………………………………5附录A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简表………………………………………10附录B超限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申报书主要内容及样表……12附录C与本标准有关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15条文说明………………………………………………………………………………2011总则1.0.1为加强对超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工作,提高我省超限建筑工程设计质量,科学合理判定建筑超限工程,实现超限建筑工程的设防目标,减轻超限建筑工程震害及经济损失,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所指超限工程为高度超过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及(《混凝土异型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的规定、或高度不超过但结构布置特别不规则、或体量很大的高层建筑工程;或高度大于24米且屋盖结构超出《网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7)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JGJ61)规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或超出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和《混凝土异型柱结构技术规程》(JGJ149)适用结构类型规定要求的一般建筑工程。1.0.3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抗震设防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超限界定。1.0.4抗震设防超限建筑工程的界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2超限高层建筑工程2.0.1房屋高度超过表2.0.1规定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表2.0.1超限高层建筑高度界定标准表(m)注:1、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部分框支结构指框支层以上的楼层不规则),其高度比表内数值减少不少于10%;结构类型6度7度(含0.15g)8度(0.20g)混凝土结构框架605545框架-抗震墙130120100抗震墙140120100部分框支抗震墙12010080框架-核心筒150130100筒中筒180150120板柱-抗震墙807055短肢剪力墙12010060错层的抗震墙和框架-抗震墙1008060异形柱结构框架2421(0.1g)18(0.15g)12框架-抗震墙4540(0.1g)35(0.15g)28底部抽柱转换—框架降10%且≤6层降10%且≤6层——底部抽柱转换—框架抗震墙降10%且≤10层降10%且≤10层——混合结构钢外框-钢筋混凝土筒200160120型钢混凝土外框-钢筋混凝土筒220190150钢结构框架11011090框架-支撑(抗震墙板)220220200各类筒体和巨型结构30030026032、异形柱框架结构虽不属于高层,但在本表中一并列入;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异形柱结构,其高度比表内数值减少不少于20%。2.0.2高度小于表2.0.1规定,但同时具有以下所列三项及三项以上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1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或钢结构任一楼层的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相应边长15%。2结构平面凹入凸出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或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伸出部分宽度,混凝土结构6度、7度时2.0倍、8度时1.5倍,钢结构1.5倍;或结构平面为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其中细腰形中部两侧收进超过同向宽度的50%,角部重叠面积小于较小图形的35%,重叠长度小于同向宽度50%;3楼面开洞尺寸大于楼面宽度的一半;或楼板开洞总面积超过该层楼面面积的30%;或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小于5m。4楼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部楼层侧向刚度的70%或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或除顶层外,竖向构件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25%,下部楼层竖向构件位置的水平尺寸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的0.9倍,或整体外挑大于10%且大于4m;或框架结构某层柱剪跨比小于1.5。5局部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抗震墙、柱、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如梁、桁架等向下传递)。6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480%。7局部斜柱、个别构件错层。8单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9剪力墙结构楼面主梁支承在剪力墙之间的连梁上。10剪力墙结构具有不规则洞口布置的错洞墙。11框架—核心筒结构的核心筒宽度小于筒体总高的1/12,或筒中筒结构矩形平面的长宽比大于2。12高宽比超过规定限值或长宽比6度、7度大于5,8度大于4。2.0.3高度小于表2.0.1规定,但具有下列某一项的高层建筑工程界定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1裙房以上的楼层,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2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之比混凝土结构大于0.9、混合结构大于0.85。3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40%。4结构平面突出长度超过连接宽度,抗震设防烈度7度时为3倍,抗震设防烈度8度时为2倍。5混凝土结构平面为角部重叠的平面图形或细腰形平面图形,其中细腰形中部两侧收进超过同向宽度的60%,角部重叠面积小于较小图形的25%,重叠长度小于同向宽度40%;钢结构细腰形平面中部两侧收5进超过平面宽度50%。6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变化较大,楼面开洞尺寸大于楼面宽度的60%,或楼板开洞总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40%,或楼板开洞后,任一边楼板净宽度小于2m。7楼层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部楼层的5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60%。8除顶层外,竖向构件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33%,或下部楼层的水平尺寸小于上部楼层水平尺寸的70%,或整体外挑尺寸大于5.0m。9超过1/3以上数量的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抗震墙、柱、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如梁、桁架等向下传递)。10楼层层间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力小于其上一层受剪承载力的65%。11底部大空间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在地面以上的大空间的层数,7度超过5层,8度超过3层。12除地下室顶板外,7度、8度抗震设防采用厚板转换的结构。13转换层设置在底盘以上塔楼内的结构。14多塔楼结构各塔楼的层数、平面布置和刚度相差明显,或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15各部分层数、侧向刚度和结构布置显著不同的错层或连体结构。167度、8度抗震设防时具有转换层、加强层、错层、连体和多6塔类三种及以上的结构。17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框支层周围楼板错层布置。18转换层上部抗侧力构件未直接落在转换层主结构上,存在主、次梁多次转换。19高宽比超过限值25%,或长宽比6度、7度大于6,8度大于5。20异形柱结构采用多塔、连体和错层等复杂结构形式,或采用单跨框架结构。21异形柱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的剪力墙未上下对齐或未连续贯通房屋全高。22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6度、7度(0.10g)时,在地面以上大空间的层数超过2层,7度(0.15g)及8度时带转换层。23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型柱结构,底部抽柱数量超过转换层相邻上部楼层框架柱总数的30%。24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形柱结构,不落地的框架柱未直接落在转换层主结构上,或托柱梁未双向布置。25异形柱结构中采用一字形截面。26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结构,转换层下部结构的框架柱采用异形柱。27单跨框架结构高度大于28m。28楼板错层高差大于1.2米且层数超过二层。73其他超限建筑工程3.0.1暂未列入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的其他高层建筑结构,特殊形式的大型公共建筑及超长悬挑结构,特大跨度的连体结构等特殊类型高层建筑。3.0.2屋盖的跨度大于120m或悬挑长度大于40m或单向长度大于300m,屋盖结构形式超出常用空间结构形式的大型列车客运候车室、一级汽车客运候车楼、一级港口客运站、大型航站楼、大型体育场馆、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大型博物馆、大型展览馆、大型会展中心,以及特大型机库等大跨空间结构。3.0.3单体超过8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高度超过60m,且具有2.0.2条中一项不规则的大体量高层建筑。3.0.4抗震设防类别为特殊设防类(甲类)的建筑。3.0.58度乙类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结构,其高度分别超过25、50、60米的建筑。3.0.6表2.0.1中以外的结构类型其房屋高度(m)超过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适用结构类型高度限值的建筑。3.0.7建造在土质边坡、陡坎等不利地段的5层及以上或高度超过15米的建筑。83.0.8设计使用年限大于50年的建筑。3.0.9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接建部分存在结构体系不清或上下部分结构材料不同、或超出规范规定的结构体系的建筑。3.0.10采用新的结构材料,新的结构体系或新的结构抗震技术的高层建筑。9附录A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简表附表A.0.1三项及以上超限高层建筑界定标准简表注:1《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中的复杂结构,至少有上表内的一种不规则,界定为超限;2深凹进平面在凹口设置连梁,其两侧的变形不同时仍视为平面轮廓不规则;3序号a、b、c不重复计算不规则项;4错层大于梁高或大于600视为楼板不连续;5局部不规则及竖向构件不连续,视其位置、数量等对整个结构影响的大小判断是否计入不规则的一项;6带*项,虽不为直接不规则,但从概念设计角度均影响抗震性能,因此,在表中一并列出。序不规则类型涵义1a扭转不规则考虑偶然偏心的扭转位移比大于1.21b偏心布置钢结构偏心率大于0.15或相邻层质心相差大于相应边长15%2a平面凹凸不规则平面凹凸尺寸大于相应边长30%2b平面突出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超过伸出部分宽度,混凝土结构6、7度2.0倍;8度1.5倍钢结构1.5倍2c平面组合细腰形或角部重叠形面积小于较小一个面积的35%,重叠长度小于同向宽度50%3楼板不连续a有效宽度小于50%,b开洞面积大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