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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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odeofdesignforaccesscontrolsystemsengineeringGB50396-2007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7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58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96-2007,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5.1.7(3)、6.0.2(2)、7.0.4、9.0.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E200i]87号文件《关于印发“二000至二00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在认真总结我国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工程技术标准,广泛征求国内相关技术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制定了本规范。本规范是《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配套标准,是安全防范系统工程建设的基础性标准之一,是保证安全防范工程建设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技术保障。本规范共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功能、性能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本规范中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本规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一号,邮政编码:100044,电话:010-88512998,传真010-88513960,E-mail:tcl00sjl@263.net)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员:主编单位: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参编单位:北京艾克塞斯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龙控制系统公司主要起草人:朱峰刘希清施巨岭何培重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6)4系统构成…………………………………………………(8)5系统功能、性能设计………………………………………(I3)5.1一般规定………………………………………………(13)5.2各部分功能、性能设计……………………………………(15)6设备选型与设置…………………………………………(17)7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18)8供电、防雷与接地…………………………………………(19)9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20)10监控中心…………………………………………………(21)附录A设计流程与深度……………………………………(22)附录B系统防护等级分类…………………………………(28)附录C常用识读设备选型要求……………………………(34)附录D常用执行设备选型要求……………………………(38)本规范用词说明………………………………………………(4o)附:条文说明…………………………………………………(41)1总则1.0.1为了规范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提高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质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以安全防范为目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群体的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1.0.3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的建设,应与建筑及其强、弱电系统的设计统一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步实施。1.0.4出人口控制系统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充性和使用灵活性,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1.0.5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出人口控制系统accesscontrolsystem(ACS)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2.0.2目标object通过出入口且需要加以控制的人员和/或物品。2.0.3目标信息objectinformation赋予目标或目标特有的、能够识别的特征信息。数字、字符、图形图像、人体生物特征、物品特征、时间等均可成为目标信息。2.0.4钥匙key用于操作出入口控制系统、取得出入权的信息和/或其载体。钥匙所表征的信息可以具有表示人和/或物的身份、通行的权限、对系统的操作权限等单项或多项功能。2.0.5自定义特征信息识别1人员编码识别humancodingidentification通过编码识别(输入)装置获取目标人员的个人编码信息的一种识别。2物品编码识别articlecodingidentification通过编码识别(输入)装置读取目标物品附属的编码载体而对该物品信息的一种识别。2.0.6模式特征信息识别1人体生物特征信息humanbodybiologicchamcteristic目标人员个体与生俱有的、不可模仿或极难模仿的那些体态特征信息或行为,且可以被转变为目标独有特征的信息。2人体生物特征信息识别humanbodybiologicchamcteristicidenti±ication采用生物测定(统计)学方法,获取目标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并对该信息进行的识别。3物品特征信息articlechamcteristic目标物品特有的物理、化学等特性且可被转变为目标独有特征的信息。4物品特征信息识别articlechamcteristicidentification通过辨识装置对预定物品特征信息进行的识别。2.0.7密钥、密钥量与密钥差异key-code,amountofkey-code,differenceofkey-code可以构成单个钥匙的目标信息即为密钥。系统理论上可具有的所有钥匙所表征的全体密钥数量即为系统密钥量。如果某系统具有不同种类的、权限并重的钥匙,则分别计算各类钥匙的密钥量,取其中密钥量最低的作为系统的密钥量。构成单个钥匙的目标信息之间的差别即为密钥差异。2.0.8钥匙的授权keyauthorization准许某系统中某种或某个、某些钥匙的操作。2.0.9误识falseidentification系统将某个钥匙识别为该系统其他钥匙,包括误识进入和误识拒绝,通常以误识率表示。2.0.10拒认refuseidentification系统对某个经正常操作的本系统钥匙未做出识别响应,通常以拒认率表示。2.0.11识读现场identificationlocale对钥匙进行识读的场所和/或环境。2.0.12识读现场设备localeidentifyequipment在识读现场的、出入目标可以接触到的、有防护面的设备(装置)。2.0.13防护面protectionsurface设备完成安装后,在识读现场可能受到人为被破坏或被实施技术开启,因而需加以防护的设备的结构面。2.0.14防破坏能力antidestroyedability在系统完成安装后,具有防护面的设备(装置)抵御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规定工具实施破坏性攻击,即出入13不被开启的能力(以抵御出入口被开启所需要的净工作时间表示)。2.0.15防技术开启能力antitechnicalopenedability在系统完成安装后,具有防护面的设备(装置)抵御专业技术人员使用规定工具实施技术开启(如各种试探、扫描、模仿、干扰等方法使系统误识或误动作而开启),即出入El不被开启的能力(以抵御出入口被开启所需要的净工作时间表示)。2.0.16复合识别combinationidentification系统对某目标的出入行为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信息识别方式并进行逻辑相与判断的一种识别方式。2.0.17防目标重入antipass-back能够限制经正常操作已通过某出入口的目标,未经正常通行轨迹而再次操作又通过该出入口的一种控制方式。2.0.18多重识别控制multi-identificationcontrol系统采用某一种识别方式,需同时或在约定时间内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目标信息进行识别后才能完成对某一出入口实施控制的一种控制方式。2.0.19异地核准控制remoteapprovecontrol系统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在非识读现场(通常是控制中心)对虽能通过系统识别、允许出入的目标进行再次确认,并针对此目标遥控关闭或开启某出入口的一种控制方式。2.0.20受控区、同级别受控区、高级别受控区controlledarea,thesamelevelcontrolledarea,highlevelcontrolledarea如果某一区域只有一个(或同等作用的多个)出人口,则该区域视为这一个(或这些)出人口的受控区,即:某一个(或同等作用的多个)出入口所限制出入的对应区域,就是它(它们)的受控区。具有相同出入限制的多个受控区,互为同级别受控区。具有比某受控区的出入限制更为严格的其他受控区,是相对于该受控区的高级别受控区。3基本规定3.0.1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和《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的相关规定。3.0.2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综合应用编码与模式识别、有线/无线通讯、显示记录、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技术,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出入口控制应用系统。3.0.3出入口控制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3.0.4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管理要求、环境条件和工程投资等因素,确定系统规模和构成;根据系统功能要求、出入目标数量、出人权限、出入时间段等因素来确定系统的设备选型与配置。2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置必须满足消防规定的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3供电电源断电时系统闭锁装置的启闭状态应满足管理要求。4执行机构的有效开启时间应满足出入口流量及人员、物品的安全要求。5系统前端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满足现场建筑环境条件和防破坏、防技术开启的要求。6当系统与考勤、计费及目标引导(车库)等一卡通联合设置时,必须保证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要求。3.0.5系统兼容性应满足设备互换的要求,系统可扩展性应满足简单扩容和集成的要求。3.0.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流程与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设计文件应准确、完整、规范。4系统构成4.0.1出入口控制系统主要由识读部分、传输部分、管理/控制部分和执行部分以及相应的系统软件组成。系统有多种构建模式,可根据系统规模、现场情况、安全管理要求等,合理选择。4.0.2出入口控制系统按其硬件构成模式可分为以下型式:1一体型: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通过内部连接、组合或集成在一起,实现出入口控制的所有功能(图4.0.2—1)。2分体型:出人口控制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在结构上有分开的部分,也有通过不同方式组合的部分。分开部分与组合部分之间通过电子、机电等手段连成为一个系统,实现出入口控制的所有功能[图4.0.2-2(a)、(b)]。4.0.3出入口控制系统按其管理/控制方式可分为以下型式:1独立控制型:出入口控制系统,其管理与控制部分的全部显示/编程/管理/控制等功能均在一个设备(出人口控制器)内完成(图4.0.3-1)。2联网控制型:出入口控制系统,其管理与控制部分的全部显示/编程/管理/控制功能不在一个设备(出入口控制器)内完成。其中,显示/编程功能由另外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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