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1、开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高线踏勘和调查研究。若有问题和意见,应逐一标明,向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2、核实施工范围内对施工有影响和需用要征地、拆迁的各种建筑物的准确位置、结构形式及数量,需拆迁的各种公用设施的杆、线、管道路及附属设备的情况,类别和数量及树木、农家作物等的情况和数量,进行清点、丈量。了解上述房屋、道路、公用设施和场地有无可能供施工临时利用;3、了解沿线缺土,余土、借土,弃土的地段和数量,以便土方平衡调配。4、摸清沿线可利用排水管道路的管径、流向和以往暴雨后的积水情况以便考虑施工期间的排水措施;5、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必须取得可靠的资料。以便估计在路基施工时,对地下管线影响程度,并应核实各种地下管线在地面设施的类别,位置及地面标高。6、摸清施工现场附近导线点、水准点等测量标志位置,以便施工施样时测设临时标志,对位于施工范围内的测量的测量标时局,必须采取措施妥善保护,以免由于施工不慎而受损坏。7、了解施工现场的给水、供电、电讯设备及场内外运输路线等情况。8、若施工期间必须封闭交通或修建便道路,应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9、施工范围内若有需要迁移的地上、地下管线、构筑物、树木等,均应在施工前同有关单位协商,并鉴定协议书。10、施工范围内的各种地下管线包括上水、下水、煤气、通讯缆、电缆等隐蔽设施,必须按设计图纸标注的种类和位置,在施工前与有关单位联系,弄清具体管线种类、尺寸、位置、覆土深度,重要管线应插牌标记。11、在进行土方施工前,应沿开挖的长度方向采用人工开挖沟槽,确定开挖周围管线及设施预埋情况后,方可采用机械开挖。道路施工时,沿道路横断面方向,设计路面高度以下1m每50m开挖一条沟槽。12、对各种地下管线、检查井、收水井、各种人孔等,应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对地下管网种类、尺寸、位置、高程要了解清楚,施工时除应向全体施工人员、班组交底、插牌标志外,必须请所属主管单位派人员现场监督,防止出现意外事故。13、各种管道井、电杆、构筑物周围要离开适当距离,必要时可配合人工刨除。14、地上各种架空线路应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离工地周边5m以内线路必须搭设保护架加以保护;贯穿主体的架空线路应在施工前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妥善处理,不得私自处理。15、对建设单位分包施工队的一切设施要根据其布置图做妥善保护,以免出现意外。对于其布置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应通过建设单位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