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版)简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6年11月24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它是全市规划管理的总依据、总要求、总规程。2017年1月6日,孙政才书记在重庆市第五次规划委员会上指出:★2016年,我市城乡规划工作扎实有效;★城市空间布局不断优化,规划的战略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城乡规划全覆盖扎实推进,全市城乡空间资源得到有效整合;★规划法治建设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的刚性、严肃性和连续性不断提升。条例概述《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是人大的自主立法。2014年市委书记孙政才同志提出:要大力加强规划法制建设,修订《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曹光辉局长随即部署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2015年,在市人大张轩主任的亲自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决定将条例的修订列为2016年人大常委会立法审议项目。市人大城环委作为提案机关,组织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局等进一步开展调研和论证等工作。在征求区县和部门意见后,经十数次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三十多稿修改,2016年5月23日提交人大审议,11月24日通过。条例修订过程就我市的规划法治建设而言,应当在《城乡规划法》的统领下,建立和完善自身的法规体系:(地方性法规)(核心地位)(如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如主城区城市空间形态规划管理办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市规划局规范性文件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条例在法规体系的地位“234”“798”两个核心思想三个规划要求四个体系建设七章九十八条条例主要内容让所有的空间资源都有规划管控让所有的建设项目都有规划遵循1、“谁让”,是法律让,是法律赋责、赋权。2、“所有”,就是没有例外,包括所有空间,以及所有建设项目。两个核心思想——所有空间,规划管理范围从城市规划区拓展到全市域。全市域是通过规划全覆盖工作实现。★空间范围上:所有空间还包括空中、地面、地下;★时间范围上:新建(增量)与更新(存量)等都要求进行管控。所有空间资源除功能管控,还包括其品质,城市设计与控规双控。——所有建设项目,就是只要建设,占据空间,都要有批准的规划做依据。★所有建设项目当然包括其全部规划管理相关细节,如立面,这些都需要法律规定,同时需要监督与处罚保证其实施、督察、考核。★全管是常态,不管是例外。两个核心思想有规划、有人管、依法管“有规划”是指规划全覆盖。通过四级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规划)以及三类规划(专业、专项规划以及法定规划)实现。“有人管”是指管理全覆盖。建立市—区县—镇乡三级规划管理体制。“依法管”是指按照以《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要求进行规划管理。三个规划工作的要求一是规划编制体系。★优化五大功能区域城镇空间功能布局。加快完善和落实大都市区规划,渝东南、渝东北城镇群规划;完成都市功能核心区非核心功能疏散研究和开展都市区功能拓展区完善城市功能研究。★完成统筹五大功能区域发展的城乡规划全覆盖。构建覆盖市域、主城、区县、镇乡、村五级,涵盖法定规划、专项规划、专业规划三类协调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城区以外以区县为单位开展“多规合一”;完成主城区地下空间规划。★统筹保护利用五大功能区域绿色本底。完成市域美丽山水规划编制;编制完成长江、嘉陵江、乌江(重庆段)岸线功能布局与空间管控规划;完成主城区“两江四岸”消落区综合治理规划统筹方案制定。★提升五大功能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开展市域新增铁路、高速公路预控规划;完成大都市区轨道交通一体化暨都市快轨规划方案;完成国铁网在主城区的选线、预可研和在全市域的选线工作,完成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港口建设总体规划落地等。正在推进的规划四大体系建设二是规划管理体系。健全全市三级规划管理体制。★落实市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县规划管理职能完善规划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切实完善覆盖市、区县、镇乡(街)三级架构的规划管理体制,实现规划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开展规划管理体制落实情况督查,对推进缓慢、推进不力的区县进行通报。★完善区县首席规划师制度,帮助远郊区县提高规划编制与管理水平。新版条例规定了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规划管理具体职责,特别是对规划编制、项目管理、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制止等职责。正在推进的规划四大体系建设三是刚性约束体系。★加强规划法治建设。按照新版条例,严格进行规划编制与修改、严格开展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严格查处违法建筑;推进《重庆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立法和《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等修订工作;编制或修订一批技术导则及规划指引;建立完善规划领域“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推动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制定城乡规划变更修改的跟踪记录与备案制度;探索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离职离任审计内容;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实施督察,建立日常不定期巡查和驻区县督察检查相结合的督察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全市的遥感监测督察系统和阳光督察系统;完善城乡规划目标任务考核机制。★加大全市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的规划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区县整治工作体制,实现指挥部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建立完善违法建筑整治三级处置、四级发现工作机制;认真实施存量违法建筑五年整治计划。正在推进的规划四大体系建设四是基础支撑体系。★继续推进规划大数据建设。增加综合市情系统覆盖面,实现横向覆盖市级有关部门、纵向覆盖区县;进一步完善交通决策支持系统;完成主城区城乡规划综合数据库建设。在此基础上,完善主城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推进远郊区县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智慧城市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支撑。进一步完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推动全市连续运行基准站网整合和周边地区共享合作;启动“十三五”基础测绘数据资源建设工程;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管理;完成《重庆市历史地图集》第二卷、开展《中国城市地图集》重庆分册编制。★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具有规划系统特色的教育预防、制度预防、监督预防“三位一体”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规划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等。正在推进的规划四大体系建设《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后,共七章九十八条。其中:保留条款14条;修改条款66条;新增条款16条;删除条款1条;因原条文拆分增加2条。新条例从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监督与执法等方面对我市城乡规划工作进行了规范和优化、细化。“798”是指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九十八条★《条例》将工作过程中已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政府或部门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地方法规。如282号令(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城市空间形态管理相关要求,中央关于城市设计、城市更新要求,专业专项规划报批若干规定等纳入到本次条例。★《条例》本身就是一部导则,或一部规程。《条例》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内容纳入本次条例,明确了各类规划的编制内容,强制性要求;违法建设查处法律责任中乡镇、街道办、规划部门八类情形追责,其他部门十种情形(80条、81条、83条);分别对进入规划审批程序的违法建设行为、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罚规定的非常具体,明确了不同的查处手段与处罚幅度。“该怎么管,就怎么写”的修订思路第一部分规划编制第一部分原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新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规划管理范围从城市规划区扩展到全市域范围。★《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就是重庆市全域范围。★市委要求坚持“全市一盘棋、规划一张图”,着力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规划管理体系。★由于不同层级规划的规划区是在编制规划时划定的,原来的《条例》对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局限在规划区内,导致一些跨越规划区内外的工程项目,如铁路、长输管线的审批,规划管理于法无据。★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广州市和武汉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对建设活动的规划管理的适用范围都是本市行政区域。1、全域管理《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2005]2号)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北京市全部行政区域,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1、全域管理1、全域管理永川区规划管理范围为全区域范围。重庆市城乡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镇、乡规划村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2、四级规划体系★市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市域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区县域范围。主城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区为主城区范围。★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市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应当符合市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该区县(自治县)规模、性质等主要内容。★镇总体规划应当依据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编制,并符合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镇规模、性质等主要内容。★乡规划应当符合区县(自治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乡规模等要求。★村规划应当依据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镇规划、乡规划编制。★城乡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村规划在上报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2、四级规划体系2、四级规划体系★城乡总体规划是城市发展总的纲领。城乡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城市性质,城市、镇、乡村空间分布,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与建设空间布局,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重大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因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需要进行空间管制的地域范围,有关专项规划等。★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城市性质,城镇体系,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和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等。(第25条)★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分布,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城市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建设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城市综合交通、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综合防灾减灾,总体城市设计,有关专项规划等。★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包括:镇的性质,镇域村体系,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镇区开发边界,城乡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2、四级规划体系★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城市开发边界,重大生产、生活用地布局,重大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整体景观风貌,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重大用地平衡,水源地和水系,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减灾防灾等。(第25条)2、四级规划体系★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用地指标,道路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关控制要求,公用设施用地的控制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等控制要求,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城市空间形态管控要求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公园绿地面积,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用地等。(第26条)2、四级规划体系★乡规划内容包括:乡域村体系,生态保护空间、基本农田空间,人口和集中建设用地规模及布局,交通设施、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乡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等。★村规划分为村域现状分析及规划指引、村用地布局、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类型,内容包括村域资源、人口及用地分析,村域空间功能布局,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集中居民点,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农房风貌控制等。村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