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重庆师范大学科学研究单项奖励津贴实施办法按照《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我校教职工或单位,在上一年度取得的第一单位署名为“重庆师范大学”或我校相关科研平台的科研成果和业绩,均可申请奖励。第一条科研项目奖励津贴的条件和标准第一款科研项目奖励全部按课题制方式发放。无经费的指导性计划项目,奖励金额为同类型一般项目奖励的50%。每个纵向项目的奖励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到校经费的50%,具体分配或使用由项目负责人掌握。第二款科研项目奖励分为项目负责单位和非项目负责单位两类。我校为项目负责单位,该项目的奖励按项目级别实行奖励;我校为非项目负责单位,但申报书盖有我校公章,可参照相应级别和类型,根据我校参加项目人员的排名„从第二开始‟按照30%、20%、10%的比例发放奖励,或按照下一级别和类型的项目负责单位标准执行奖励;我校为非项目负责单位,申报书亦未盖有我校公章,仅为一般协议合作关系,该项目奖励金额按第五款实施。第三款国家及部(委)级计划内项目分重大项目、重点(含攻关)项目和一般项目三个级别实行奖励,具体标准见表一。2/10表一单位:万元级别项目类别重大重点一般国家级国家重大专项、支撑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社科重大招标300(科技)/100(社科)万元以上10150(科技)/50(社科)万元以上6150(科技)/50(社科)万元以下5科技部项目(政策引导性计划、文化工程等)150(科技)/50(社科)万元以上580(科技)/30(社科)万元以上380(科技)/30(社科)万元以下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教育、艺术、军事单列项目)1052部级教育部项目41.80.5国家其它部、委、办项目21.50.25第四款省(市)级计划内项目(含市教委项目)奖励,具体标准见表二。表二单位:万元项目类别重大重点一般重庆市科委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21.00.3重庆市级部门公开招标项目科技类50万元以上,社科类10万元以上1.5科技类30万元以上,社科类5万元以上0.5重庆市教委项目重庆市艺术、教育规划项目重庆市发展研究中心项目/0.30.1第五款横向科研项目的奖励,按项目经费5万元以上,且实际进入学校帐户经费数的3%申请奖励。横向项目主持人或横向项目经费负责人的项目经费数量可按年度累计。第六款被列为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推广计划项目、重点新产品试制项目、重大产业化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享受津贴1万元,省部级项目享受津贴0.5万元;被列入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孵化3/10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可享受津贴0.2万元。第七款凡是不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项目,原则上不能申请科研奖励津贴。上述第三款和第四款项也可根据其获得科研经费的数量,以实际到校经费5%的标准执行奖励。第二条学术论文、著作奖励津贴的条件和标准第八款本办法关于中文学术期刊论文、外文学术期刊论文、报刊学术论文、学术会议论文、咨询报告和学术著作的认定,参照《重庆师范大学科研成果认定办法》执行。B2类期刊论文仅限35岁以下的副高及以下职称人员申请。第九款合作发表在T1、T2、A1、A2、A3类期刊上的论文,第一单位署名为外单位,我校教职工的第一单位署名为“重庆师范大学”或我校相关科研平台的科研成果,根据我校参加人员的排名„从第二开始‟按照30%、20%、10%的比例发放奖励津贴;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以攻读学位单位为第一单位署名、以“重庆师范大学”或我校相关科研平台作为第二单位署名的第一作者学术论文,可享受科研奖励津贴,金额数量为同等次经费的50%。第十款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国内中文期刊及检索奖励津贴标准见表三,国外期刊及检索奖励津贴标准见表四。4/10表三单位:万元T2类A1类A2类A3类B类:CSCD、CSSCIB1类B2类金额1.510.70.350.10.05表四单位:万元Science、Nature及SCI、SSCI影响因子≥20SCI、SSCI影响因子≥10SCI、SSCI一区检索或影响因子≥5SCI、SSCI二区检索或影响因子≥3SCI、SSCI三区检索或影响因子≥2SCI、SSCI四区检索EI期刊检索、A&HCI检索EI会议检索、CPCI检索(ISTP、ISSHP)金额20831.510.70.40.1注:SCI、SSCI分区以论文被检索当年JCR报告分区为依据。第十一款独立撰写、主编(或第一主编)的学术专著,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认定,奖励津贴标准见表五。表五单位:万元A类B类C类D类金额310.60.2第十二款我校主持完成的咨询报告,核实认定后,根据相关的级别按中文期刊标准给予奖励。第三条获奖成果、社会经济效益奖励津贴的条件和标准第十三款第一完成单位署名“重庆师范大学”或我校相关科研平台名称的成果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获奖成果的负责人可申请享受奖励津贴。若第一单位署名为外单位,我校为获奖成果合作署名单位,可参照相应层次和获奖等级,根据我校参加5/10人员的排名„从第二开始‟按照30%、20%、10%的比例发放奖励津贴。第十四款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合作奖,获奖者享受的奖励津贴按颁奖部门奖励金额的1:1发放,或者按表六的标准进行奖励。表六单位:万元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科学技术奖502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发明、进步类158/推广、科普类105/省(市)级科学技术奖自然、发明、进步类1052推广、科普类631国家其它部级科技奖210.5第十五款获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获奖者享受的奖励津贴按颁奖部门奖励金额的1:1配套,或者按表七的标准进行奖励。表七单位:万元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国家图书奖图书奖5提名奖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301584省(市)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图书奖/420.5国家其它部级科研奖、政府发展研究奖/210.5第十六款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专利人可按发明专6/10利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0.2万元,外观设计专利0.1万元享受奖励津贴。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奖励0.3万元;获得省级新品种(重点新产品)认定的奖励1.5万元,获得国家级新品种(重点新产品)认定的奖励5.0万元。第十七款技术效益津贴。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分红、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经济效益,使学校获得纯收入,在学校应收入经费到帐后,以纯收入经费的5%享受奖励津贴。第十八款以个人或团队参与重要学术交流活动,或以专家身份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并产生良好的社会声誉,经学校认定,可申请0.2-2万元的奖励。第十九款个人或团队在国际、国内取得公认的重要成果,经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可申请科研奖励,奖励额度专项裁定。第四条体育、文学艺术类作品及获奖成果奖励津贴的标准第二十款体育、文学创作、艺术类参展、参赛、收藏、播放、演出类奖励津贴标准见表八。表八单位:万元A级B级C级金额0.70.30.05第二十一款体育、文学创作、艺术类获奖成果奖励津贴标准见表九。7/10表九单位:万元A级B级C级等级一(金)二(银)三(铜)一(金)二(银)三(铜)一(金)二(银)三(铜)金额531210.50.80.30.1注:获得的奖励无等级区分的按A、B、C级一、二、三等的平均值奖励。第二十二款文学创作、艺术类作品发表、出版奖励津贴标准见表十。表十单位:万元A级B级C级金额0.30.10.05第二十三款若文学、艺术类作品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以该期刊目录条目为计量单位,按照专业期刊确定的级别进行认定奖励。第五条科研平台奖第二十四款科研平台申报成功或在建设期内通过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中期检查或终期验收后,可按以下标准申请科研奖励。1、科研平台申报,获得学校评审通过,奖励金额按表十一的标准执行。表十一单位:万元国家级部级重庆市重庆高校金额21.510.68/102、科研平台批准立项,奖励金额按表十二的标准执行。表十二单位:/万元国家级部级重庆市重庆高校金额3010633、科研平台建设期满后,经验收,奖励金额按表十三的标准执行。中期检查按下述标准的50%进行奖励。表十三单位:万元国家级部级重庆市重庆高校校级优秀52.521.50.3良好2.51.211/合格20.80.60.5/4.科研平台建设考核奖市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建设期内,每年接受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学校根据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成绩按表十四的标准进行奖励。科研平台年度考核成绩,优秀不超过30%,良好不超过40%。表十四单位:万元奖励金额优秀2良好1第六条科研组织奖第二十五款科研组织奖项按以下类别进行奖励。9/101、科研工作量完成奖。在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的前提下,奖励金额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基础工作量奖励金额=1万元×[(本年度已完成基础科研工作量-本年度应完成基础科研工作量)/本年度应完成基础科研工作量]优质工作量奖励金额=2万元×[(本年度已完成优质科研工作量-本年度应完成优质科研工作量)/本年度应完成优质科研工作量]2、科研平台组织奖。科研平台申报或立项或在建设期内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中期检查或终期验收后,其依托单位可申请科研奖励。科研平台申报奖、立项奖、中期检查奖、终期验收奖参照第五条科研平台奖相关标准的50%进行奖励。3、科研特别贡献奖。对取得国家级成果奖、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学院可申请科研奖励,奖励标准按所获得项目或成果个人奖励金额的20%进行奖励。4、科学研究优秀集体奖。对学院年度综合考核中科学研究单项指标考核得分排位前六名的学院,按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三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5.国家基金项目申报组织奖。对积极动员、组织、开展国家级项目申报工作的学院按表十五的标准进行奖励。表十五单位:万元年度申报项目数量奖励金额1-5项0.01万/项6-10项0.02万/项10项以上0.03万/项10/10第七条附则第二十六款科研奖励津贴,每年受理一次,原则上只奖励受理年限内提出申报的成果。申报奖励津贴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原始资料,填写表格,完成申报手续,经所在单位审查核实后报送奖励津贴审核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第二十七款多人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论著、获奖成果和其它成果奖励津贴,奖励津贴分配参考比例:二人合作按7:3分配,三人合作按6:3:1分配,四人合作按6:2:1:1分配,五人合作按5:2:1:1:1分配,六人合作按4:2:1:1:1:1,七人合作按3:2:1:1:1:1:1。第二十八款每年计算奖励津贴的科研成果时限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奖励津贴可累计计算,上不封顶。同一项科研项目或科研成果如符合两项及以上奖励条件,就高取其一项,不重复计算。第二十九款科学研究单项奖励津贴由科研处审核认定,由学院统筹协调,原则上按科研处核定的标准进行发放,若有调整和变化,需事先上报调整方案,待科研处同意后方可实施发放。第三十款科学研究单项奖励如遇特殊情况,由院校两级学术委员会逐级审查认定,以校学术委员会意见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