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为使一旦发生的医疗技术损害得到迅速、有序、妥善的处理,最大限度降低损害程度,保护患者生命健康,减轻医患双方损失,防止严重后果发生,制定本预案。一、立即消除致害因素。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首先发现者应当立即设法终止致害因素;当致害因素的识别和判定有困难时,应当立即呼叫上级医护人员指导处理,不可迟疑拖延。二、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密切注意患者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降低技术损害后果,保护患者生命健康。三、尽快报告有关领导。技术损害一旦发生,都必须立即如实报告。首先报告上级医师和科主任,情节严重者应当同时报告医务处、分管院领导或者总值班,重大技术损害必须同时报告院长,任何人不得隐瞒或瞒报。四、组织会诊协同抢救。损害较轻、不致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科室要酌情组织科内会诊,妥善处理(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资质医生主持);对于情节严重的技术损害,应当根据需要邀请院内相关专科会诊,共同抢救(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医务部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指导(医务处或分管院长主持)。五、迅速收集并妥善保管有关原始证据,包括实物、标本、手术切除组织器官、剩余药品、材料、试剂、摄像和录音资料、各种原始记录等。六、妥善沟通,稳定患方情绪,争取患方配合,防止干扰抢救和发生冲突。七、如患者已经死亡,必要时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其亲属正式提出并送达书面尸检建议,并力争得到患方书面答复。八、全面检查、总结教训,找出技术损害发生的原因,召开医疗安全委员会会议。制定改进措施,修订制度及时完善相关记录。九、如属医疗过失,应当区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责任者做出合理处理。十、积极准备,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应诉准备。十一、因技术损害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患方以不正当手段过度维权、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时,在耐心劝导和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An部门报警的同时,组织力量维护医疗秩序,保护医院设施。十二、当发现技术损害与技术或药品器材本身缺陷有关,或同类损害重复出现或反复出现时,暂停使用该项技术或有关药品器材,并对其认真地进行研讨和重新评估,必要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技术风险处置预案加强医疗技术操作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把维护患者利益,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作为医疗技术操作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指导思想。在工作中,针对中心医疗技术操作管理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落实科室技术操作的管理原则和具体措施,提高技术操作质量和技术操作安全,促进中心医疗技术操作的安全性建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和优良的执业环境。特制订本方案。一、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准入制度。二、建立开展的医疗技术档案。对中心开展的技术或项目定期质控。当技术力量、设备和设施发生改变,可能影响到医疗技术的安全和质量时,应当中止该技术。按规定进行评估后,符合规定的,方可重新开展。三、对新开展的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医疗技术风险或将其降到最低限度。四、中心加强对临床科室技术操作者资质的管理,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对全院的医疗技术操作规范、操作技能的培训。五、出现医疗技术损害时应按以下原则处置:1、患者当时无生命危险时,立即采取以下措施应采取的措施有:(1)立即暂停原医疗技术操作,并根据当时具体情况采取适宜应急补救措施。(2)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同时做好患者的保护性医疗措施,防止再次或继续发生医疗技术损害。(3)医务科负责组织中心技术过硬人员根据补救对策及时处理患者,操作中应尽量避免和(或)减少其他并发症发生。(4)操作后,必须严密观察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5)按规定整理材料,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当患者有生命危险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1)医疗技术操作立即以抢救患者生命为主。(2)在抢救患者生命的同时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及医务科。(3)科室上级医师、技师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在事发地点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抢救患者生命。同时讨论和采取损害补救处理对策。(4)待患者生命危险解除后,再进一步会诊讨论、研究详细补救处理对策。补救对策应防止发生患者的进一步损害,尽量减少损害和避免发生其他损害后果。(5)技术操作完毕后,必须派专人严密监护患者病情,防止发生其他意外情况。并积极落实转往上级医院。(6)按规定整理材料,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四、医务科要定期对各科室实施检查、监督、指导,确保其专项医疗技术操作损害处置措施的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