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填报时间:单位:元/辆序列号生产企业名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车辆类别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吨位(kg)座位排气量(cc)主要配置出厂价格参考零售价格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备注上期本期上期本期123456789101112131415---2---《车辆购置税车辆(国产)价格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2、“序列号”栏,按照《“序列号”编码规则》编制序列号并填写。3、“生产(改装)企业名称”栏,填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上注明的车辆生产(改装)企业全称。4、“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栏,填写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码,此代码应与“车辆税收一条龙清分比对系统”中的代码保持一致。5、“车辆类别”栏,按照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类别分别填写。6、“商标名称和产品型号”栏,“商标名称”填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注明的车辆品牌,“产品型号”填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注明的车辆型号。7、“吨位”栏,车辆类型为载货汽车、自卸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填写车辆核定载质量,牵引汽车填写最大拖挂质量。8、“座位”栏,车辆类型为客车、电车的填写此栏。额定载客座位数为区间值的(如8-10座)车辆,按其区间值下限座位数填写此栏。9、“排气量”栏,车辆类型为越野车、轿车、摩托车、9座以下客车的填写此栏。10、“主要配置”栏,对于同一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相同型号的车辆,因配置不同有两个以上出厂价格的,此栏分别填写能够区分价格差异的主要配置;对于同一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车辆,其产品型号只有唯一配置的,此栏不填写。车辆类型为轿车、越野车的,其主要配置包括:变速箱类型(手动、自动)、驱动型式、天窗、空调、电子巡航系统、视听系统、电动门窗、中央集控门锁等。车辆类型为客车的,其主要配置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箱、悬架类型、空调类型、视听系统、卫生间等。---3---车辆类型为载货汽车、自卸汽车、牵引汽车、专用汽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其主要配置包括:发动机、底盘、变速箱、箱体材质、罐体材质、制冷机类型、轴数等。车辆类型为摩托车的,此栏不填写。11、“出厂价格”栏,填写车辆生产(改装)企业(或销售公司)车辆平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对于同一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生产的相同型号的车辆,配置不同而出厂价格相同的车辆,应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新增车型“上期”栏不填写。12、“参考零售价格”栏,填写生产企业制定的车辆参考零售价格。新增车型“上期”栏不填写。13、“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栏,填写国家税务总局上期已核定的该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新增车型此栏不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