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2•16”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省政府“2•16”事故调查组2017年2月16日6时许,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汽配城(系商业推广名称,项目名称为“淮南台湾车配城”,以下统称“淮南国际汽配城”)一经营户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尽快查明原因,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接事故报告后,省安全监管局迅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要求事故发生地妥善做好善后和舆情把控等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省政府批准,3月7日,成立了省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2•16”较大火灾事故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公安厅、住建厅、商务厅、工商管理局、省总工会、淮南市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了省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并选调了省内相关行业的2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2017年2月16日6时许,“淮南国际汽配城”27栋大通区领先汽车配件经营部(广告牌为“辉龙自动变速箱维修车间”,以下简称“经营部”)102号商铺一层北半部起火,烟火通过101号的楼梯和102号的升降机孔洞迅速向上蔓延,居住在27栋101、102号三层的金亚等5人,发现起火后欲通过房门从楼梯逃生,此时烟火封门,樊帅彬等4人畏惧楼高,未及时跳楼逃生,事故造成4人(樊帅彬,男,25岁,河南荥阳人,公民身份号码:41018**********013;牛江南,男,31岁,河南宜阳人,公民身份号码:41032**********430;孙明辉,男,18岁,河南鹿邑人,公民身份号码:41272**********294;王廷学,男,60岁,河南修武人,公民身份号码:41082**********019,系经营户王小强的父亲)当场死亡,1人(金亚,男,19岁,河南鹿邑人)从三层窗户跳楼逃生,轻伤。(二)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淮南国际汽配城”27栋101、102、103号商铺,该栋建筑于2015年1月建成,钢混框架结构,建筑高度11.9m,占地面积748m²,建筑面积2244m²,地上共三层,四周设置环形车道,周围均为同类建筑。事发场所27栋101、102、103号商铺,一层为工作间和办公室,二层主要存放汽车配件,三层为员工宿舍,其中101、102号商铺的一、二层连通,102、103号商铺的二层和101、102、103号商铺的三层通过隔墙上的门洞相通,101、103号商铺内分别设置一部钢质敞开楼梯(101-103号商铺各楼层室内平面示意图如下)。事发场所1层室内平面示意图事发场所2层室内平面示意图事发场所3层室内平面示意图(三)天气情况。2017年2月15日18时至2017年2月16日08时,事发地天气实况为无雷电,出现了1.1mm降水,极大风速3m/s,方向偏东风,气温7.8℃~14.1℃,相对湿度42%~99%。(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合人民币302.05万元。二、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情况(一)事故单位应急处置情况。事发前,樊帅彬、牛江南、孙明辉、金亚4名员工在“经营部”101号商铺的三层房间就寝,王廷学在102号商铺三层房间就寝,103号商铺无人居住。王廷学最先发现火情,随后呼喊叫醒其他4人,此时火势、烟雾迅速蔓延,6时05分金亚拨打火警电话,被困人员呼喊求救,并试图打开宿舍房门逃生,但外面烟雾很大无法出去,金亚从三层窗户跳楼逃生,其他4人不愿意跳楼,被困在101、102号商铺的三层房间内被烧致死。6时08分王小强接到樊帅彬电话,6时30分许赶到现场,101、102号商铺一层和二层已全部着火、三层冒着浓烟,103号商铺没有起火,他踹开103号商铺一层卷闸门试图冲进去救人,被保安和女友制止,此时金亚已从三楼跳下。“经营部”员工蒋丽丽电话告知居住在蚌埠的宫宇,获悉后于8时许到达事故现场。6时05分,淮南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和120指挥中心分别接到火灾事故报警。7时50分后,事发所在地及有关部门相继得知事故信息,逐级按渠道进行了报告。(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事故发生后,淮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现场,部署事故处置、善后、维稳、舆情把控等工作,事发当日上午印发《关于汲取“2•1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下午,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紧急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安排事故善后等工作。事故处置过程中,淮南市共出动公安干警35名、灭火车辆3台、救护车辆2台。3月5日,就民事赔偿事宜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意见,4名死者遗体就地火化,家属返乡。三、事故直接原因认定(一)最初起火部位认定。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验和监控视频等综合分析,认定该起火灾事故的起火部位为“经营部”102号商铺一层,起火点位于102号商铺一层北部。(二)起火原因分析认定。1.排除放火嫌疑。经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淮南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调查,排除人为放火嫌疑。2.排除遗留火种。根据现场勘验、走访询问和视频监控证实,起火点不具备有烟头等遗留火种引燃起火的条件。3.排除自燃。据查实,起火点处有轿车、电动运货车、齿轮油等物品,且现场不具备自燃的条件。4.排除生活用火不慎。经对相关人员询问,证实该场所人员不使用明火做饭,勘验也未发现现场有使用明火的器具。5.排除雷击。根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证明材料,当日事发地无雷电。6.排除外来火源。通过视频监控,起火前“经营部”102号商铺外围无燃放烟花爆竹、飞火等任何异常情况。7.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的调查分析。起火点处用电设备有照明灯具、举升机、自动变速箱清洗交换机、轿车和电动运货车,其中照明灯具、举升机和自动变速箱清洗交换机处于断电关闭状态,轿车电瓶被拆除,轿车内部不带电,经勘验,以上用电设备未发现任何电气故障。电动运货车自2月15日21时许一直处于充电状态,且电动运货车及其充电线路位于起火点处,对电动运货车及其地面残留的电气线路上发现的金属熔痕,送公安部消防局天津火灾物证鉴定中心进行技术鉴定,有电热作用形成的熔痕。最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经营部”102号商铺一层北部停放的电动运货车长时间充电,造成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四、事故企业经营活动情况(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事发“经营部”,由王小强和宫宇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经营场所位于“淮南国际汽配城”项目27栋101、102、103号商铺。现有员工合计6人,其中4名男员工常住101号商铺三层。“淮南国际汽配城”为“淮南经开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由淮南黄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南黄埔置业”)开发,2015年1月,项目一期竣工验收,由安徽联华实业集团所属安徽泉山湖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泉山湖商运公司”)负责招商运营,并委托安徽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南山物管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27栋101、102、103号商铺为一期项目,其中101、102号商铺的产权人为胡礼宗,经约定,101、102号商铺委托“淮南黄浦置业”运营管理,103号商铺的产权单位为“淮南黄浦置业”,27栋101、102、103号商铺的建筑面积合计为336.01㎡。2014年12月,宫宇与“安徽泉山湖商运公司”签订了《淮南国际汽配城商铺租赁合同》,合同期限自2014年12月至2017年12月,经营范围:汽车维修。同时签订了《淮南国际汽配城商户经营承诺书》,约定了从事生产经营应遵守的13项郑重承诺,自此销售汽车配件、润滑油等,同时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并在户外悬挂了辉龙专业自动变速箱维修车间广告牌(见下图),事发后悬挂在户外的广告牌2016年3月,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名称为大通区领先汽车配件经营部。经营者:王小强,注册号:340493600065695,资金数额:10万元,经营场所:淮南国际汽配城27栋101号。监管区域:一般监管区域,风险行业:丙级风险行业,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润滑油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起:2016年3月。(二)事故相关项目。“淮南国际汽配城”项目。占地138.97亩,分3期开发,建筑总面积127635.48m²,其中一期建筑面积53091.97m²(平面分布见下图),于2011年10月经淮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立项,2011年底淮南市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通过本项目的总体规划,2013年3月开始建设,2015年1月竣工验收,由“安徽泉山湖商运公司”负责运营并签订了《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委托期限自2015年1月-2018年12月止,共计4年,每年签订一次,每次期限1年,与“安徽南山物管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期限自2013年12月至2018年12月止。淮南国际汽配城项目一期平面分布图(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淮南黄埔置业”,成立于2011年5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573041045G(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五百万美元整,注册营业期限:2011年5月-2041年5月,经营范围:在HGTP10055地块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公司住所:“淮南经开区”管委会大楼内。2.“安徽泉山湖商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63615969C(1-1),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一百万圆整,注册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商业运营管理、营销策划、招商、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住所:淮南市田家庵区联华泉山湖小区B41-7。以上两家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汪凤云。3.“安徽南山物管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07872405XA,法人代表:胡俊,注册资本:陆百万圆整,注册营业期限:2013年9月-2033年9月,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物业管理,会所商业运营管理,停车场管理,房屋租赁代理,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无许可经营项目。公司住所:淮南市田家庵区金家岭合淮路西侧联华•金水城B41-2栋。“淮南国际汽配城”由安徽南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台湾项目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安徽南山物管公司台湾项目城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物业服务,项目经理为周亚。五、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事发“经营部”。未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未申请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等经营业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缺失;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火和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未按规定配备室内消防设施设备,未制定应急预案,未安排员工参加物业等单位组织的消防演练,致使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注—————————————————————————————————○注《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