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的定义本制度中的新技术、新项目是指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第一、二类,且与临床诊疗过程有关的、具有临床应用前景的、在我院范围内首次应用于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技术。二、新技术、新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管理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项目。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计委批准后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国家卫计委审批后才能开展的技术项目。三、新技术新项目的申请和审批1.申报条件(1)申报者必须是我院中级职称以上在职工作人员。(2)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范围;(3)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合作申报。2.申报、遴选和审批程序:(1)各学科自行组织申报;申请者可向医院医务科《医院开展新诊疗技术、项目申报书》按照申报书填写要求填写。(2)各科室主任组织本学科有关人员对申请进行初审,对申请者的业务水平、工作作风,申请项目的先进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评价,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医疗质量管理科。(3)医疗质量管理科对各学科申报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对涉及到医疗安全的新技术、新项目上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进一步遴选。(4)经伦理委员会及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医疗质量管理科对申请的新技术、新项目是否通过,予以书面答复,并登记备案。四、新技术、新项目的实施及跟踪考核1.新技术、新项目在获得医院批准后方准予实施。2.获得准入的新技术、新项目要在所申请的周期内实施,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我院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医疗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3.新技术、新项目自准入通过日起一年为一个结题周期,在实施过程中半年进行阶段总结,填写《新技术、新项目阶段工作总结》;在新技术、新项目结题时,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结题工作总结》,并交医疗质量管理科备案。4.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周期内如果发生了技术性医疗不良事件,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医疗质量管理科汇报,由医疗质量管理科组织讨论后参照《医院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附件5)相关规定中止此项新技术、新项目。5.新技术、新项目实施周期内没有发生医疗技术不良事件,开展科室对医疗技术掌握熟练,且开展此项技术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良好,无相关风险性及伦理性问题,通过医疗质量管理科委托伦理委员会及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后转为医院常规开展技术。6、各科室严禁未经审批自行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否则,将视为违规操作,由此引起的医疗或医学伦理上的缺陷、纠纷、事故将由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五、奖励为鼓励科室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医院每年对已结题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对申报科室予以年终奖励,并与年终科室评优评先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