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海关估价协议》与反价格瞒骗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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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WTO《海关估价协议》与反价格瞒骗问题研究姓名:李全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经济法学指导教师:高晋康20050401WTO《海关估价协议》与反价格瞒骗问题研究作者:李全学位授予单位:西南财经大学相似文献(9条)1.学位论文潘青斌《WTO海关估价协议》下构建我国反价格瞒骗体系的研究2008《WTO海关估价协议》是建立在海关和诚实进口人之间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的,其核心是建立公正的海关估价制度与估价行为规范,在WTO估价规则中,首要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重要的估价方法是成交价格方法。所谓成交价格指《WTO海关估价协议》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为成交价格,即以外销至进口国为目的的该进口货物经按第八条规定调整的实付或应付价格”。我国自加入WTO后,全面实施《WTO海关估价协议》,建立了一套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的海关估价体系。但由于国际贸易的多样性以及影响成交价格的因素较多,情况较为复杂,于是一些不法分子便利用成交价格的复杂性进行价格瞒骗活动,以求达到逃避海关监管、偷逃税款的目的。尽管近几年来加大了反价格瞒骗打击力度,但价格瞒骗违法活动依然猖獗,并且有向集团化、行业性发展趋势。本文以我国承诺全面遵守并全面实施《WTO海关估价协议》为背景,较详细地阐述了海关估价制度的产生和发展、《WTO海关估价协议》的内容及对其精神的理解,并简单地描述了《WTO海关估价协议》在我国国内立法的转化,介绍了我国的完税价格概念。同时针对价格瞒骗现状,着重分析了价格瞒骗的主要手段、特征以及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多种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反价格瞒骗对策建议。本文共分四部分,其中序言介绍了选题的目的、意义、思路、研究方法及本文的创新点;第一章比较系统的阐述了《WTO海关估价协议》的演变和内容、我国的完税价格和《WTO海关估价协议》所描述的成交价格的区别,并简述了价格瞒骗;第二章主要以举例法、理论联系实际法分析当前价格瞒骗的手法以及对价格瞒骗产生的原因作了分析;第三章提出构建反价格瞒骗体系的基本思路。当前,我国海关正在积极综合治税大格局,本文试图通过的反价格瞒骗的研究,以期对当前开展的反价格瞒骗斗争有所帮助。2.学位论文李昶辉论我国入世后海关反价格瞒骗体系的构建2002中国海关也将在估价工作中全面实施WTO《海关估价协议》(theAgreementontheCustomsValuation).该协定承认国际贸易中价格的多样性,强调海关要尊重贸易实际,废除武断或虚构的估价制度,并尽可能采用成交价格作为估价准则,只有在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核不能确定或不可信时,才可以按照规定的顺序采用其他方法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然而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阶段,进出口环节的价格瞒骗情况十分严重.同时,入世后随着信息贸易的普及,也对传统的海关反价格瞒骗提出了挑战.实施WTO《海关估价协议》意味着中国海关不能再采取参考价格等简单的反价格瞒骗手段,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国家税收和海关执法.目前国内对WTO《海关估价协议》的研究多集中如何执行协议的文件规范本身上,而对于如何在协议下加强综合防范,突出反价格瞒骗则甚少考虑.该文拟从中国进出口价格瞒骗的现状入手,分析实施WTO《海关估价协议》对海关反价格瞒骗工作的影响,并为构建中国未来特别是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下的海关反价格瞒骗体系提出建议.田田3.学位论文李植志我国海关估价制度研究2004该文采用比较分析、历史分析、实例分析的研究方法,叙述了海关估价国际规则的历史演变.在对其内容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海关估价制度的不足.作者在法律层面上对完善中国海关估价制度的立法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同时针对我国价格瞒骗的现状,从海关实务角度提出了构建反价格瞒骗体系的几点看法.该文除引言及结束语之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海关估价的特殊性和海关估价在关税征收中的重要作用.该章首先介绍了海关估价的一些基本知识,然后分析了关税正反两面的作用,最后对近年来各国实行海关估价的实质动因提出自己的看法.第二章:研究海关估价国际规则,特别是现行的海关估价国际规则——《WTO海关估价协定》对完善中国现行海关估价制度具有借鉴意义.本章通过纵向分析,叙述了海关估价规则的历史演变,并对其关键内容进行了深入阐释.第三章:尽管中国现行的海关估价制度已基本和《WTO海关估价协定》相衔接,但在具体规定和程序设计上不尽合理.首先,介绍了中国估价制度的法律渊源;其次,从参考价格的法律地位等五方面分析了其现存问题;再次,对中国海关估价制度的改革设计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第四章:如何在进出境关口守住反价格瞒骗的第一道防线,是中国对外贸易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作者从海关实践出发,结合现有制度,提出了构建反价格瞒骗体系的具体建议.4.学位论文刘春海关估价法律制度研究2006海关估价法律制度指的是所有与海关评估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其中,海关估价准则、估价方法、价格确定等规则和具体操作制度是海关估价法律制度的主体部分,也被称为狭义的海关估价法律制度。价格准则是估价法律制度的核心,在估价的过程中起着统领全局的作用,是海关估价法律法规的指导方针。估价作为海关关税征收的三大支柱之一,研究海关估价法律制度,可以更好的为我国关税政策和对外贸易服务,实现海关对我国经济建设的保障作用。由于有什么样的价格定义就有什么样的价格准则,所以首先从研究海关估价基础理论入手,详细研究了海关估价的定义。指出,目前较为通用的成交价格在具备若干合理性的同时,依旧存在不足。其次,较详细的研究了国际海关估价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比较了当今主要发达国家的海关估价法律制度,在这里,还介绍了同我国一样贸易管制相对较严格,正处于不断改革和开放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海关估价法律制度的实践。对于我国海关估价法律制度的完善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再次,由于中国仍是发展中国家,国内企业诚信度仍不高,海关估价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价格瞒骗因其手法隐蔽而成为偷逃税款的主要手段。价格瞒骗是我国海关估价法律制度实践过程中的根本性问题,反价格瞒骗成为中国海关打击走私的重点之一。因此,建立反价格瞒骗长效机制、构建新的海关估价体系迫在眉睫。最后,就我国海关估价法律制度在立法过程中就存在的缺陷,以及实践过程中所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在借鉴发达国家海关估价法律制度的先进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完善我国海关估价法律制度的建议。5.学位论文杨志刚从《WTO海关估价协议》看价格瞒骗走私20052001年12月11日我国开始全面履行《WTO海关估价协议》,海关估价规则的改变尤其是对于完税价格定义的改变,给我国海关的估价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一方面海关要尊重国际贸易的实际,不能武断的行使估价权;另一方面由于成交价格的复杂性,许多不确定的价格因素的介入,直接影响到海关对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最终确定,这就导致了价格瞒骗类走私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本文基于对《WTO海关估价协议》以及我国现行的海关估价制度的相关研究,通过揭示价格瞒骗案件上升的原因,结合我国海关执法实践提出建立反价格瞒骗机制的途径。文章首先界定了价格瞒骗的概念,然后对《WTO海关估价协议》的估价规则与我国现行的估价规则进行了分析,明确提出了由于成交价格的改变,使得我国价格瞒骗案件呈大量上升得趋势;然后阐述了价格瞒骗的手法以及行为构成;其次从海关内部和外部的角度分析了价格瞒骗案件上升的原因;最后文章结合《WTO海关估价协议》的规定以及海关执法实践,从立法和执法的层面提出了反价格瞒骗机制的建立途径。6.学位论文郑建国海关估价中的证明责任2006本文采用历史分析、比较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海关估价制度和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进行了阐述,在此基础上,对海关估价中的证明责任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在海关估价中证明责任分配的具体规则,并强调指出,在我国应避免以“海关参考价格”作为海关质疑和估价的依据,海关估价亦不应作为对付价格瞒骗的手段。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介绍了海关估价的概念及作用,对海关估价制度的历史发展进行了分析,指出现行的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估价方法是在布鲁塞尔价格定义中规定的“正常价格”和关贸总协定估价法规中规定的“实际支付或应付价格”的基础上发展而来。WTO《海关估价协议》规定了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估价方法,对禁止采用的估价方法和在海关估价中海关与进口商的权利与义务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入世”前,我国的估价制度是基于海关估价和反价格瞒骗的双重目的而制定,“入世”后,我国有义务遵守WTO《海关估价协议》和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关于海关估价问题所作的各项承诺,并依据WTO《海关估价协议》修改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第二章,在对证明责任的含义进行全面介绍之后,认为证明责任的内容主要包括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其中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是证明责任的本质和核心,并对三大诉讼法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进行了说明,在此基础上重点阐述行政程序中的证明责任,认为不同性质的行政行为其证明责任的分配亦有所不同。第三章,依据WTO《海关估价协议》及其附件解释性说明和部长级会议决议的规定,结合行政程序中有关证明责任的理论,对海关估价中的证明责任进行了分析,认为进口商对其申报的“成交价格”可被接受为完税价格的基础以及进口商为支持其申报的“成交价格”而提供的单据或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海关对认为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而影响“成交价格”的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海关估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并提出依据WTO《海关估价协议》的规定,修改《审价办法》中将买卖双方有特殊关系而影响“成交价格”的证明责任转移给进口商承担的不合理规定,以使证明责任的分配更加公平;建议在我国的现行立法中应明确规定,海关行使质疑权的理由、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以改变用海关掌握的“参考价格”作为行使价格质疑权的理由和进行海关估价的依据、以海关估价作为对付价格瞒骗的手段的错误方法,使海关估价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对价格瞒骗行为的打击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威慑力。7.学位论文马晓颖我国海关估价改革对策研究2007海关估价是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每一个国家都需要面对的问题。本文旨在从我国海关估价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从政府政策的角度研究如何解决我国海关估价存在的问题。首先,本文详细分析了我国现行海关估价的缺陷,其弊端主要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估价模式设计不完善影响通关效率;海关估价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日益明显;海关估价价格参考资料相对缺乏和滞后;海关各部门之间的估价工作机制不协调。其次,本文介绍了世界主要国家海关估价模式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笔者设计了我国海关估价改革的基本思路:以科学、规范、严密和反价格瞒骗为终极目标,建立以完备的估价法规为基础,以价格资料和信息手段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环节,以区域价格监控机制为平台,以价格监控和价格PCA为保障,通过对货物进口前风险布控、参数设置,货物通关时现场估价和货物放行后价格监控与核查,建立“前、中、后”相结合的三元型海关估价管理模式。最后,在对缺陷的分析研究和其他国家的经验借鉴基础上,本文提出了我国海关估价改革的对策建议:创新估价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建立海关估价风险管理模型;完善价格管理体系;建立海关估价协作共管机制。对于提出的对策建议,一方面运用建立起来的理论模型进行论证评析,分析新估价模式在理论上可以解决目前我国海关估价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又对新估价模式的实际应用进行了研究,结合实际讨论了操作过程中的具体措施。8.学位论文王镝论《WTO估价协议》和中国海关估计2000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将海关估价定位于关税征管这一框架之中,将保证海关税收作为海关估价的首要任务.对中国海关估价进行战略调整才能适应环境变化的需要.战略调整是根本性的调整、全局性的调整,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实施战略调的最终目标是在全面接轨、稳步发展的原则下建立既满足国际海关估价协议要求又符合中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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