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下)第二十六条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市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实现。【释义】本条是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以及实现该目标的政策和措施的规定。一、价格总水平与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含义价格总水平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全社会所有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加权平均水平。价格总水平通过价格总指数来表现。价格指数是反映不同时期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变动程度和变动趋势的动态相对数。它通常用百分数来表示,指数大于100%,说明计算期价格比基期价格上升了;如小于100%,则表示计算期价格比基期价格下降了。世界各国采用的反映价格总水平的综合价格指数是不同的。绝大部分国家采用消费价格指数。我国目前采用社会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价格总水平调控是指国家通过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干预和约束,以保证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二、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国家重要的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价格总水平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它一方面是综合反映经济运行状况的一个重要经济参数,其高低直接影响利率、收入率、汇率、货币发行量等的合理确定;另一方面又能积极地作用于经济运行,调节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行为。可见,价格总水平是国民经济总量是否平衡、经济发展是否健康有序的一个重要标志。对价格总水平实施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是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下,宏观经济是否稳定,价格总水平是否稳定是一个重要标志。价格总水平不稳定甚至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尤其是发生持续大幅度上涨时,将会对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的恶果。一是会导致经济核算的混乱,使生产者无法准确地计算其生产成本和生产效益,使消费者无法正确计划自己的消费,影响政府收支的科学安排。二是会导致社会财富的不公正、不合理的收入再分配,使按劳分配无法贯彻落实,以致增加社会磨擦,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三是容易引起价格投机行为,使经营者将涨价的负担转嫁给消费者。四是使供求关系扭曲,使生产和消费都无法合理地安排,最终导致资源的不合理配置甚至严重的浪费。可见,加强对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正因为如此,任何国家要保持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都不能对价格总水平失去控制,都要力求实现市场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要实现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就更要求国家有效地控制价格总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避免出现大的波动。控制价格总水平决非权宜之计,而是社会主义国家需要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2.对价格总水平进行调控,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也是顺利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机制能够比较充分地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经济改革的经验证明,经济发展需要在价格总水平比较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否则,在价格总水平剧烈波动的情况下进行改革,必将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一会加剧经济失衡,影响经济的稳定。二是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处于不稳定之中,无法形成合理的比价、差价关系,从而无法给经济运行提供准确的价格信号。三是若导致经济发生剧烈震荡,会迫使国家不得不用行政手段地进行干预,这必将对价格改革产生不利影响。四是价格总水平的大幅度波动,会造成人心浮动,严重削弱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支持,也容易促使一些人醉心于追逐流通利润而不致力于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五是价格的剧烈波动,还会引起工资的相应变动,造成工资和成本提高,反过来推动价格进一步上涨,形成工资和价格轮番上涨的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市场机制中的最重要机制的价格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势必影响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正是由于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无论哪一个国家的政府,都把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当作国家重要的宠观经济政策目标,有时甚至作为首要的目标。三、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确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的目标是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所谓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就是价格总水平既不是大起大落地波动,也不是固定不动,而是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平均每年的变动幅度在一个较合理的范围之内。必须使价格上涨幅度低于经济增长率、低于名义工资年增长率。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要与其它宏观经济目标协调。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是宏观价格调控的直接目标,但是,价格调控作为政府经济管理的一部分,其最终目标是经济协调、稳定、高速、高效地发展,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分配。追求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和国民经济高速发展是任何一国政府都要努力争取实现的宏观经济目标。发展经济与稳定价格总水平既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在确定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时,要既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又使价格涨幅控制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能承受的范围内。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确定必须尊重客观规律。价格总水平的变化是一个复的经济过程,这个过程既取决于各种宏观经济政策,又依赖于经济运行中的许多客观因素。如现有的经济和供求结构、农业的收成、生产及消费的行为等,不是人们可以随意规定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确定必须充分考虑价格总水平波动的客观规律,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尽可能符合实际,从而获得预期效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把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实行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是我国深化价格管理体制改革,抑制通货膨胀的成功经验,其实质是形成首长负责、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价格工作局面,确保价格调控目标的实现和价格总水平的平稳运行。四、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的实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实现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从调控方式上看,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以行政手段为辅。为实现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要综合运用货币、财政、投资、进出口等经济政策和措施。1.货币政策。在纸币流通条件下,货币变化不仅影响个别商品价格,而且影响着价格总水平的升降。如果商品流通总量和货处流通速度不变,价格总水平取决于流通中的货币总量。如果纸币发行过多,它所代表的金属价值就会减少,就会赞成货币贬值,通货膨胀,价格总水平上升。因此,抑制通货膨胀,稳定价格总水平,就要把货币发行量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经济运行的不同阶段,政府运用货币政策,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和货币使用方向,从而实现国家对市场货币流通量的调节,达到调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平衡,实现价格总水平的稳定。如在经济过热并出现通货膨胀时,可采取达度从紧的货币政策,通过提高利率减少货币供应量,实现价格总水平的稳定。货币政策是控制通货膨胀、稳定价格总水平最有力的手段。2.财政政策。财政是凭借国家权力集中和分配一部分国民收入而维持国家经常开支和推进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工具。国家财政税收负有稳定经济的使命,又有通过公平税负和鼓励竞争,以促进产业结构优公、经济效益提高和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作用。财政收支是否平衡,是影响总供给和总需求的重要因素,从而对价格总水平有很大影响。所以,对于经济生活中出现的由于总供给与总需求不均衡而引起的价格总水平的大幅度上涨,可以通过政府的财政政策进行调节。如通过调节政府行政支出的安排,即政府预算支出的变化引起相应的对商品及服务购买数量的变化,从而引起总需求和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在市场有效需求不足情况下,政府可通过增加行政支出,带动对社会商品和服务的购买,克服市场疲软引起的就业不足和经济衰退。在市场需求过旺引起价格总水平不断上升的情况下,可通过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减少对社会产品和服务的需求量,以促进供求平衡,平抑价格。3.投资政策。投资需求是影响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的重要因素。如果投资规模地快增长或者投资结构不合理,会导致供求总量不平衡,从而导致价格总水平不稳定。我国历次发生的严重通货膨胀,都是同为追求过高的增长速度,超出国民经济承受能力、盲目地扩大投资规模联系在一起的。为保持价格总水平稳定,政府必须根据情况,适时运用投资政策。通过调节投资总规模,促进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从而实现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4.进出口政策。商品的进出口虽影响国内市场总需求与总供给平衡的又一重要因素,从而对市场价格总水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商品的进出口,也成为调节国内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的重要手段。对进出口贸易的具体商品,在市场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通过采用限制出口、扩大进口的政策手段,缓解该商品的国内市场供求矛盾;在市场供过于求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采取限制进口、鼓励出口的政策手段,缓解该商品的国内市场供求矛盾。从而可以达到稳定国内价格总水平的目的。第二十七条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释义】本条是对价格调控的某些重要经济手段的特别确定。一、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所谓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是政府为平抑或稳定某些重要商品市场价格水平,建立起这些商品的调节性库存,并通过吞吐存来调控市场价格的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有:1.重要商品储备的设置。重要商品储备的设置层次按照政府调控市场价格的责任和行为能力的划分。中央政府对全国范围价格总水平的调控负责,对某些重要商品建立国家级储备。地方政府负责本地区市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因而要建立地方性重要商品储备。根据我国的地区差别和交通运输条件,地方政府的重要商品储备一般建立在省一级。省以下的部分市县级政府,属于商品主要产地、主要销地的,也可以建立本级政府的重要商品储备。2、重要商品储备的商品选择。政府选择储备的重要商品,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二是经常存在着交替出现的供求不平衡矛盾,即有时供不应求,有时供过于求;三是产销数量较大;四是商品的长期存储在技术上比较经济。一般来说,符合这些条件的重要商品主要是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农副产品,如粮、棉、食用油和糖等主要农副食品,以及原油、重要衡有金属等战略物资。3.重要商品储备的使用。重要商品储备是为政府调控市场价格服务的。当重要商品的市场供给出现较大缺口,价格暴涨时,要适时抛售储备商品,增加市场供给,平抑市场价格;反之,当供大于求、价格下滑时,政府要适时入市收购,转入储备,增加市场需求,遏制价格过度下滑。目前,我国已相继建立粮食、棉花、食油、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这对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平抑市场价格,应付突发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二、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所谓价格调节基金,是政府为了平抑市场价格,用于吞吐商品、平衡供求或者支持经营者的专项基金。1988年国务院在《关于试行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变动给职工适当补贴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了要在全国城市中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要求,到目前为止,全国多数城市都建立了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其主要内容有:1.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置范围。价格调节基金是针对某些容易发生市场价格波动、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商品的调控而设置的。这些商品主要有粮、棉、油、肉、蛋、菜、糖等农副产品。目前我国已建立的价格调节基金主要有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粮食风险调节基金。2.价格调节基金的筹集。从各地的经验来看,价格调节基金的主要来源有,政府财政对粮食、蔬菜、猪肉等主副食品的原有价格补贴或预算拨款;向社会的征收,征收范围主要涉及旅馆业、旅游业、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工商业、运输业。3.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一是扶持商品生产。包括对所调控商品的生产基地建设的资金支持,对生产者的收购奖励或补贴。二是对流通企业的政策性差价补贴。流通企业受政府委托或执行政府物价政策,高价收购、低于经营成本加正常利润的价格水平销售商品,因而产生政策性亏损。这部分亏损由政府使用价格调节基金支付。三是支持市场建设。对有利于价格调控而建立的某些商品的批发市场和直销市场建设,政府可以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对于政府抑制通货膨胀,保持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防止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因而是用经济手段管理价格的有效措施。但由于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