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价格问题的产权分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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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ZhongguoJingjiPinglun,ISSN1536-9056總第二卷,第3期(總第四期)中國經濟評論USA-ChinaBusinessReview(Journal).Inc.,USA53中國價格問題的産權分析1武漢大學商學院江春2摘要:本文認爲,中國的價格改革雖然已取得了巨大的成績,但是,與國際市場價格體系相比,中國的價格體系及價格形成機制仍然存在著許多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中國現行的産權制度,因此,要在中國創造真正的市場價格機制,並形成真正合理的市場價格,唯一的辦法是必須從根本上改革中國現行的産權制度,以實現財産所有權的分散化。本文的分析又一次充分驗證了産權經濟關於價格的形成和決定問題“實質上是産權如何界定與交換以及採取怎樣的形式的問題”這一理論命題的正確性。關鍵詞:價格産權雖然中國自1979年以後不斷進行價格改革,從而使中國的價格逐步趨於市場化。但是,站在全球經濟及市場經濟的角度來看,則中國的價格體系及價格決定機制同國際市場價格體系及決定機制相比仍存在著相當的差異,顯然,這種差異不利於中國經濟的市場化及國際化。有鑒於此,本文將對這一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一中國與國際價格體系及價格決定機制之間的比較分析爲分析中國的價格問題,最佳的辦法是將中國的價格體系及價格決定機制同國際市場的價格體系及價格決定機制進行比較。(一)中國的價格體系同國際市場的價格體系之間的差異從現實來看,中國的價格體系同國際市場的價格體系存在著以下差異:1.中國能源,原材料等初級産品的國內價格總的來說低於國際市場價格3,中國的勞動密集型産品(如紡織、服裝、制鞋、玩具等)價格也比國際市場價格低、但中國的技術密集型産品(如絕大部分化工産品、彩色顯像管等電子産品、優質鋼材等)和資本密集型産品(如電視、空調、有色金屬等冶金産品、重型設備、汽車等)的價格則比國際市場價格高。總之,加工程度越深、附加價值越大,技術密集度越高的産品,則中國的價格比國際市場的價格高。2.中國的貿易品(主要是製成品)和耐用消費品(包括交通工具、文娛耐用品、建築物等)的價格總的來說高於國際市場價格,而非貿易品和非耐用消費品的價格則比國際市場價格相對低廉。從非貿易品絕對價格水平的國際比較來看,中國非貿易品的價格水平幾乎是世界上最低的。3.從服務業來看,凡具有較大技術或知識含量的服務(如金融、保險、旅遊、通訊、廣播電視網路、鐵路、郵政、電信等)價格,則中國高於國際市場價格(中國的電話費用平均爲美國的七倍);而涉及到人們基本生活需要的服務(如醫療、教育等公益事業和城市供熱、供水、供電、供氣等)因蘊含有大量的政府補貼,因而中國的價格低於國際市場價格。4.值得強調的是,中國的大部分農產品(如大米、小麥、玉米、大豆、棉花等)價格在不包括土地使用成本的情況下已超過了國際市場價格,中國農產品價格在過去15年的漲幅已超過美國過去180年(1800~1980年)的漲幅。中國的糧食收購價格,近年來也一直大幅度地高於國1本文是作者于2000年至2001年在美國傑克遜維爾州立大學從事“人民幣自由兌換的制度基礎”這一課題研究時所形成的一個成果。作者在美國曾專門就中國的價格體系同美國的市場價格體系(即國際市場的價格體系)進行過細緻的比較及廣泛的考察。本項研究也得到了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專案編號:70141013)的資助。2江春,1960年生,中國武漢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國務院特殊津貼獲得者,已出版專著五部,在國內外發表學術論文110多篇,主持過兩項中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專案,一項世界銀行科研專案,一項中國國家教育部博士點基金專案。專著《經濟增長的産權問題》獲第二屆中國普通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優秀研究成果二等獎。(中國,武漢,430072。jiachun@wdu.edu.cn)3但必須注意的是,近來由於生産成本的上升,目前中國的一些能源和原材料(如原油、汽油、柴油、電力s、鋼材、生鐵、銅、鋁錠等)在不包括自然資源的耗用成本情況下,其價格已高於國際市場價格。中國價格問題的産權分析54際市場價格,奶製品的價格也高於國際市場價格。5.中國工業製成品(特別是高新技術産品)的價格也高於國際市場價格。據統計,1998年,中國48種主要工業品,有22種産品的價格超過國際市場價格,如汽車,化工,醫藥産品等。總之,中國的産品價格仍在相當程度上不能正確地反映效用,相對稀缺性,機會成本、市場供求關係和從不同經濟活動所取得的邊際收益。必須指出的是,價格不只是指産品的價格,它還包括生産要素的價格,因此,以上所指的只是國內外産品價格的差異,它還不能全面說明中國價格體系同國際市場價格體系的差異。事實上,中國同國際市場最明顯的價格差異主要體現在要素價格的差異上。這些差異主要是:(1)中國的土地要素價格(地價或地租)大大低於國際市場價格。(2)中國的資本要素價格(利率)水平較低,沒有真實反映中國的資本供求關係。(3)國的勞動要素價格(工資)也低於國際市場價格,且中國的勞動要素價格還不能完全反映勞動力的知識水平、才能和貢獻大小,不能反映勞動力的邊際産值。總之,由於中國的生産要素價格普遍過低,既沒有真正反映要素的供求關係,又沒有真實反映要素的稀缺性、生産性效用或邊際産出,因此不能真實地反映産品的生産成本,從而導致中國的價格不足以反映市場情況。(二)中國的價格決定機制同國際市場的價格決定機制仍有很大的不同更重要的是,中國的價格決定機制同國際市場的價格決定機制仍有很大的不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對價格的管理主要只是檢查價格是否在公平競爭的市場條件下決定的,它並不決定價格,而只是通過制訂政策,法規來規範、約束市場主體的定價行爲,制止不正當價格競爭,創造良好的市場定價環境。但在中國,一方面生産要素的價格受到政府的管制,另一方面中國的産品價格雖然已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市場化,但許多産品或服務價格的決定或變動仍然需要政府的批准(實際上在很大的程度上仍由政府決定)4,且在這些産品或服務的價格決定過程,往往缺乏消費者或市場需求者的同意(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者的行爲往往決定著價格的變動),而且,有關國計民生或能夠左右市場的一些重要商品或服務(如石油,棉花,糖,電力,煤炭,交通等)仍由國家定價,這些産品或服務的價格並沒有放開。而且,中國政府的定價方法仍然建立在傳統的成本加成價格理論(即認爲價格等於成本加利潤)基礎之上。此外,中國仍對一些企業(主要是國有企業)有補貼5,政府仍直接作用於決定或影響價格的市場主體(其主要是國有企業)。總之,中國政府實際上仍對價格決定及變動進行微觀管理,行政干預的成份和色彩仍十分濃厚,因此,這在一定程度上壓抑了市場供求關係對價格的決定作用,從而不利於市場均衡價格的形成,也不利於通過市場機制來糾正不合理的價格。總之,由於中國的價格體系仍不合理,因此就仍然難以正確反映中國經濟的比較優勢,結果造成中國生産結構的扭曲,從而形成低效率的資源配置格局,這既增大了中國的生産總成本,又減少了中國的總產出,從而在整體上降低了中國的國際競爭力。二傳統的産權制度難以實現價格的真正市場化根據現代産權經濟學的理論,價格的形成和決定問題,“實質上是産權如何界定與交換以及採取怎樣的形式的問題”6,價格只是産權的標價,交換也只是産權的交換,因此,價格問題的實質是産權問題。這意味著,要分析中國的價格問題,最根本的是要從産權制度上著眼。從現實來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價格是由千百萬個擁有獨立財産的市場主體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自由進行産權交易的行爲所共同決定的,因爲只有在從事市場交易的市場主體都擁有獨立財産的基礎上,供給者才會有內在的動力在交易要高價,而需求者則有內在的壓力在交易出低價。但在衆多供給者相互激烈競爭的市場上,任何供給者都不敢漫天要價,否則他就會失去客戶。另一方面,在衆多需求者相互競爭的情況下,任何需求者也不能無理殺價,否則他就不可能獲得其所需要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無論是供給者,還是需求者在提出要價或出價時,都必須要有可信的、能被對方或市場所接受的合理依據。市場供求雙方就通過這種不斷的討價還價,使各自的要價或出價趨於被雙方所一致接受,從而最終形成能真正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市場均衡價格。由於市場均衡價格是供求雙方各自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要價和出價趨於一致的結果,因此,市場均衡價格實際上反映並綜合了市場供求雙方追求最優化的行爲規律和所有資訊,彙集了各市場主體或整個社會對價格水平的一致評價或共同認可,因此,市場均衡價格事實上就代表了42001年7月,中國雖然又一次進行了動作較大的價格體制改革。經過這次改革,由中央定價的商品由141種減少爲13種(包括重要的央儲備物資,天然氣,重要交通運輸,電力,電信,部分化肥,部分重要藥品等),但這13種商品都是影響面廣,對價格體系的形成起重要作用的商品。而且,這次價格改革只是對中央政府的定價體制進行改革,而沒有對地方政府的定價體制進行改革,因此,這還不能說是中國已徹底放棄了政府定價體制。5政府補貼往往被認爲與政府定價有關。6科斯等著:《財産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205頁。中國價格問題的産權分析55真實價值。以上分析說明,合理的市場均衡價格是建立在財産的所有權分散在千百萬個市場主體手中、即建立在千百萬個市場主體擁有獨立財産的産權制度基礎之上的。市場價格機制的形成基礎是財産所有權分散在千百萬個市場主體手的産權制度,市場價格就是在財産所有權的分散化和産權自由交易的基礎自發形成的,因此,要形成真正的市場均衡價格,就必須實現財産所有權的分散化,使各經濟主體都成爲擁有獨立財産的産權主體或市場主體。或者說,價格市場化的實質實際上是實現財産所有權的分散化。問題的關鍵就在於,雖然中國自1979年以後就對中國傳統的價格體系不斷進行改革,從而使中國的價格體系逐步趨於市場化,但是,由於中國一直沒有對價格機制的基石—産權制度進行根本性的改革,因此,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中國的價格體系難以真正實現與國際市場價格的“一價化”。這是因爲:(一)傳統的産權制度難以實現要素價格真正的市場化一國價格體系中最爲重要的是要素價格,因爲要素價格是形成産品價格的基礎,因此,要實現産品價格的市場化,首先應該實現要素價格的市場化。但是,由於中國在整個經濟體制改革過程,並沒有對中國現行的要素産權制度進行根本的改革,一方面,絕大部分生産要素(特別是資本和土地)的産權(特別是所有權)仍然掌握在國家這唯一的所有者手,另一方面又沒有通過産權改革真正解決國有生産要素的“真正負責任的所有者”這一核心問題。顯然,在這種絕大多數生産要素的所有權屬於唯一的一個所有者主體,同時又沒有“真正負責任的所有者”情況下,是根本不可能形成真正意義上的要素市場的,這樣,也就不可能形成由衆多的對生産要素擁有所有權的市場主體在相互自由選擇和討價還價的基礎上所形成的要素均衡價格。首先,從土地這種生産要素的價格來看,由於中國一直沒有對現行的土地所有權制度進行實質性的改革,因此中國的城鎮土地和農村土地並沒有“真正負責任的人格化所有者”或沒有“真正明確的所有者”,結果使城鎮土地和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在現實得不到有效的行使或保護,這就造成土地在使用的無價或低價(如不存在地租或地租很低),而土地在轉讓過程則往往是低價的(如有些地方將城鎮國有土地低價出讓給外商,有些地方政府低價甚至無償徵用農村土地)。可見,中國土地要素價格(地價及地租)低於國際市場價格的根源在於中國現行的産權制度。其次,從自然資源的價格來看,由於中國也一直沒有對現行的自然資源産權制度進行實質性的改革,因此,中國的自然資源同樣也沒有“真正負責任的人格化所有者”,這就必然會産生因自然資源無人真正有內在的動力和壓力關心而出現無償使用或低價使用的問題,從而自然會導致中國自然資源的價格大大低於國際市場價格,使中國的自然資源價格不能反映中國資源稀缺程度的現象。再次,從資本這種生産要素的價格來看,在中國,由於絕大部分資本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都是國家(政府及國有企業),因此,資本要素的價格實際上就完全可以由國家單獨決定。在這種情況下,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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