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让定价文书化规定的解析及实务操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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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转让定价文书化规定的解析及实务操作要点铃木康伸NERA中国总代表2006年12月2议题§中国转让定价规定的概况§转让定价文书化规定的概要§转让定价资料准备实务要点解析中国转让定价规定的概况4现状:中国转让定价规定的概况基本规定“国税发[1998]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①税务当局进行调查的指南,规定了其程序、方法②为纳税企业提供了参考“国税发[2004]143号”对59号文件的部分修订预约定价(APA)相关规定“国税发[2004]118号”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细则(试行)缺少:转让定价资料管理办法(文书化规定)“国税xx[2006]xx号”预计今年公布、第一个适用纳税年度为2006年缺少:成本分摊协议相关规定“国税函[2004]470号”针对特定公司的批复、不适用于其他企业可能在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包含相关条款缺少:集团内部劳务提供(IGS)相关规定“国税发[2002]128号”外商投资性公司对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不适用于跨境IGS交易。可能在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中包含相关条款基本规定文书化规定成本分摊协议相关规定集团内部服务相关规定预约定价相关规定5论题:相关基本规定§转让定价调查的现状–国税总局强化对立案、调查、结案的管理(05年开始)–调查案件的挑选(每年几百家)及调查区间延长(半数以上跨年度)–调整额增大(平均每家企业约数百万人民币)§调整=纳税–有形资产交易的转移定价调整未作相应帐务调整的,视同股息分配征收所得税—亏损、免税期间的调整也可能产生纳税责任vs引起交易另一方的转移定价问题–转移定价调减的应纳税所得如为利息、租金或特许权使用费等,不得调整已扣缴的所得税—消除了税务机关在法规理解上的内部分歧§今后的方向及课题–调查扩大→以预约定价作为事前管理的对策–调查成本降低→通过文书化要求促进企业的自我监督(后述)–调查对象交易重点转移→针对无形资产、服务交易进行重点调查6论题:成本分摊协议§2004年470号文件概要–针对上海某欧美生产商研发费分摊协议的个别批复–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向母公司预付研发评估费。上海公司实际承担的研发费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并且免征预提所得税。–上海公司支付研发评估费后,对研发成果拥有相应所有权、收益权–要求会计事务所对应分摊成本的归集及分配标准出具审计报告–无须为利用该研发成果支付额外的对价—是否普遍适用于其他企业??§今后的方向及课题–可能包括在合并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外汇管制的影响–技术所有权的登记义务?→技术外泄的风险7论题:集团内部劳务提供§2002年128号文件概要–投资性公司对集团旗下子公司提供服务收取对价的计算方法—5%核定利润率§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58条「企业不得列支向其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针对个别公司也有税前列支的情况…§今后的方向及课题–可能包括在合并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8论题:预约定价协议§2004年118号文件–单边预约定价协议—销售商⇔生产商:较为适用于国内关联方的定价政策—国内企业⇔海外公司:须注意对其他地区关联方的影响—文件公布后毎年受到的申请书数量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双边预约定价协议—2005年签订了第一个中日双边预约定价协议—2006年度正在审议中日、中美、中韩等的双边预约定价协议§今后的方向及课题–加强所属国税当局实际审议的能力–充实合理的分析方法、具有客观性的数据库等转让定价文书化规定的概要10转让定价文书化规定的概要(草案)§“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对象–与25%以上直接或间接控股企业间的交易–与实质性控制或被控制企业间的交易(取决于税务当局的理解)§承担转让定价文书化义务的企业–所有外资企业–与国内或海外进行一定规模以上关联企业间交易的外资企业§按年度提交资料–每年提交关联企业间交易年度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同时提交(06年度提交日期为07年4月30日之前)11转让定价文书化规定的概要(草案)§预计采用三个阶段文书化行政管理模式企业整体经营情况资料纳税企业按年度准备・保存关联企业间交易年度申报表与毎年汇算清缴同时提交关联企业间交易相关业务情况的详细资料税务调查等税务局要求时提交12转让定价文书化规定的概要(草案)§1.按年度准备、保存的企业整体经营情况的资料–关联企业关系图–生产经营整体情况–关联企业间交易情况–功能・风险分析–可比性分析–转让定价验证方法的选择13转让定价文书化规定的概要(草案)§2.每年随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提交的资料–关联企业间交易详情–使用以下的转让定价验证方法证明企业的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可比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其他分析、证明与关联企业之间在融资、提供劳务、无形资产转让或许可的相关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14转让定价文书化规定的概要(草案)§3.税务局立案进行转移定价调查时应提供的补充资料–经营管理活动职能、功能方面的详细资料—生产流程—研发活动—无形资产的分析(技术性及营销型无形资产)—成本分摊情况(须提供相关合同)–经营风险分析—市场风险、存货风险、客户信用风险等–其他的商业策略—连续亏损—市场渗透战略—抵消交易15转让定价文书化规定的概要(草案)–纳税人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资料–逾期提交资料–拒绝提供资料、提供伪造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定额罚款—发展为转让定价调查、加大调整金额—商业机密泄露等带来的负面影响–考虑对转让定价调整额加收滞纳金—调整年度最长达到10年对金额影响巨大罚款??转让定价资料准备的实务解析17转让定价资料准备的实务解析§“S公司”是由“P公司”100%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主要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S公司P公司产品出口(总生产成本+7%加成率)技术特许权使用费(国内销售额的3%)管理服务费(以P公司相关费用+5%加成率)国内第三方客户18转让定价资料准备的实务解析§组织结构图–需要包括对资本、交易、定价有影响的所有关联企业P公司S公司(中国)日本研发中心100%美国销售公司60%100%美国第三方合作伙伴40%委托研发委托加工独家销售权19转让定价资料准备的实务解析§企业生产经营概况商业计划•作为集团节约成本的生产基地(目前的角色)•研发中心(将来的角色)内部程序与管理办法•定价政策•内部控制程序行业分析•市场趋势•竞争对手•市场份额无形资产•许可技术概要•中国境内注册商标概要财务指标•出口VS国内•成本率、销售管理费用率20转让定价资料准备的实务解析§功能、风险分析S公司•生产•中国市场广告、促销活动•拥有在中国的商标权•国内销售的存货风险•国内销售的信用风险P公司•研发•拥有集团的专利技术•本国的市场推广活动•本国的促销活动•本国的商标权•本国的存货风险•本国的信用风险21转让定价资料准备的实务解析§转让定价验证方法的选择法规指定的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利润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选中的方法•交易净利润法-没有内部可比交易-受职能、风险等可比因素差异的影响较小利润指标(PLI)的选择•总资产营业利润率•对总费用营业利润率•对销售收入营业利润率法规没有对PLI选择标准作出规定22转让定价资料准备的实务解析§其他与关联企业交易相关的资料及信息与母公司签订的合同•生产合同•技术许可合同•管理服务合同验证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剩余利润分割法•其他方法财务数据的拆分方法•拆分销售收入•拆分直接成本•分配间接成本利润水平的分析(国内销售vs.出口)•毛利率•成本加成率•营业利润率23转让定价资料准备的实务解析1:可比性分析(以S公司为验证对象)确认汽车零部件规格、国内销售/出口交易条件2:选择可比公司从BvD公司,S&P公司等数据库中筛选例:交易净利润法3:针对可比性的调整资本性调整(须国税总局批准)其他非正常因素调整24案例:转移定价相关资料准备(续)4:计算“合理的利润区间”将正式认可四分位分析法?5:验证对象公司的利润水平需要进行财务数据拆分例:交易净利润法6: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劳务费的分析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以采用利润分割法或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要点归纳26要点归纳§证明无形资产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技术使用费、商标权–采用剩余利润分割法、其他方法的可能性§受到转让定价调整的负面效应超过调整金额–影响将来的定价–声誉风险–企业所得税以外的、视同分配的预提所得税、滞纳金、罚款等§理清交易与事前应对–制订转让定价政策–准备相关文件–将来的预约定价27NERA上海简介§针对转让定价资料准备文件出台的个案咨询服务–针对税务当局转让定价调查的对策–重新审视集团转让定价政策的绝好机会–中国转让定价相关资料可以作为日本等转让定价调查的参考资料加以利用–需要从交易另一方地区的角度证明关联交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针对无形资产NERA具有深厚的分析能力–详情参见附件资料§NERA上海的特长–对中国经济、税务具深厚底蕴的专家提供综合的转让定价指导–以「释理共生发展」为理念发展中国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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