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1页海安会MSC.192(79)决议(2004年12月6日通过)通过经修订的雷达设备性能标准海上安全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28(b)条关于本委员会的职能,还忆及A.886(21)决议,大会决定应由海上安全委员会代表本组织履行通过性能标准和技术规则及其修正案的职能,注意到A.222(VII)决议、A.278(VIII)决议、A.477(VII)决议、MSC.64(67)决议附件4、A.820(19)决议和A.823(19)决议包括适用于现在正在生产以及在过去不同时间段安装的船用雷达的性能标准,还注意到船用雷达是与船上要求配备的其他导航设备(例如自动目标跟踪设备、ARPA、AIS、ECDIS和其他)一起使用的,认识到需要在总体上统一船用雷达的标准,尤其是与航行相关信息图像显示的标准,审议了航行安全分委会在其第50次会议上提出的经修订的雷达设备性能标准建议案,1.通过经修订的雷达设备性能标准建议案,其文本载于本决议附件中;2.建议各国政府确保2008年7月1日或以后安装的雷达设备符合不低于本决议附件中所规定的性能标准。第462页附件经修订的雷达设备性能标准建议案目录1设备范围2标准的适用范围3参考资料4定义5雷达系统的操作要求6人–机工程学衡准7设计和安装8界面9备份和后备装置第463页1设备范围通过指示与本船相关的其他水面船只、障碍物和危险物、航行目标和海岸线的位置,雷达设备应能有助于安全航行和避免碰撞。为此,雷达应综合并显示雷达图像、目标跟踪信息,源自本船位置的位置数据(EPFS)以及地理参照数据。应提供AIS信息的综合和显示以补充雷达信息。可提供显示电子导航海图所选部分和其他矢量海图信息的功能以协助航行和监控位置。如果符合以下功能要求,雷达及其他传感器或报告信息(例如AIS)应能通过协助船舶有效航行和保护环境,提高船舶的航行安全:-沿岸航行和进港时,清晰显示陆地和其他固定危险物;-作为提供更清晰的航行图像和增强对现场情况的意识的方法;-以船对船模式协助避免发现和报告的危险物碰撞;-发现小型漂浮和固定危险物时,避免碰撞并确保自身船舶安全;和-发现漂浮和固定导航装置(见表2,注3)。2标准的适用范围只要表1中未规定特殊要求,且符合船舶特定船级的附加要求(按SOLAS第V和X章规定),本性能标准应适用于经修正的1974年SOLAS公约规定的所有任何形状的船载雷达装置,而无论其:-船型;-使用的频带;和-显示器类型。除满足大会A.694(17)*决议规定的一般要求外,雷达装置还应符合下列性能标准。不同导航设备和系统间的密切联系和相互作用,使得在考虑本标准时必须结合其他相关的IMO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IEC出版物60945。第464页表1SOLAS适用的不同大小/种类船舶的性能要求的差别船舶大小500gt以下500gt至10,000gt以及10,000gt以下的高速船所有10,000gt及以上的船舶最小操作显示区直径180mm250mm320mm最小显示区195x195mm270x270mm340x340mm自动捕获目标--是最少被捕获的雷达目标数203040最少被激活的AIS目标数203040最少静止的AIS目标数100150200试航操纵--是3参考资料参见附录1。4定义参见附录2。5雷达系统的操作要求雷达的设计和性能应基于用户要求和最新的航海技术。该设计和性能应能确保在本船周围与安全相关的环境内有效发现目标并应允许进行快速和简易的状况评估*。5.1频率5.1.1频谱雷达应在ITU分配的船用雷达波段范围内发射信号,并应符合无线电规则以及适用的ITU-R建议案的要求。5.1.2雷达传感器要求本性能标准包括X和S波段的雷达系统:-X-波段(9.2–9.5GHz)具有高识别率、良好敏感度以及跟踪性能;和____________________*参见MSC/Circ.878–MEPC/Circ.346《IMO规则制订过程中应用人为因素分析程序的暂行指南》。第465页-S-波段(2.9–3.1GHz)能确保在各种变化的和不利条件下(例如雾、雨和海面杂波干扰等)保持目标探测和跟踪能力。正在使用的波段应予以标示。5.1.3干扰敏感度雷达应能在典型的干扰环境下正常工作。5.2雷达量程和方位精度雷达量程和方位精度要求为:量程30m或在用量程标尺的1%内,取大者;方位1°内。5.3探测性能和防杂波干扰功能应采用所有可用的目标探测法。5.3.1探测5.3.1.1无干扰情况下的探测无杂乱回波时,对于远距离目标和海岸线探测,雷达系统的要求基于正常传播状况、海面无杂乱回波、无降雨和大气波道、天线高度在海平面以上15m。基于:-10次扫描(或等效)中至少8次显示目标;和-雷达探测错误报警概率10-4,应符合表2中对X-波段和S-波段设备的要求。应采用雷达系统配备的最小天线达到探测性能要求。认识到本船与目标间的相对航速可能很高,应规定和认可雷达适用于正常航速航行(30kn)或高速航行(30kn)的本船级别(相对航速分别为100kn和140kn)。第466页表2无杂乱回波时的最小探测距离目标描述目标特点探测范围,NM6目标描述5海平面以上高度,mX-波段NMS-波段NM海岸线升至602020海岸线升至688海岸线升至366SOLAS船舶(5000总吨以上)101111SOLAS船舶(500总吨以上)5.088配有符合IMO性能标准1的雷达反射器的小船4.05.03.7配有角形反射器的导航浮标23.54.93.6典型的导航浮标33.54.63.0无雷达反射器、船长为10m的小船42.03.43.05.3.1.2近距离的探测在表2所述条件下近距离探测目标时,应与5.4的要求兼容。5.3.1.3杂乱回波状况下的探测相对5.3.1.1和表2中的探测能力而言,典型的降雨和海面杂乱回波状况引起的性能限制会导致目标探测性能降低。5.3.1.3.1雷达的设计应使雷达具有最佳和最一致的探测性能(仅受限于传播的物理限制)。5.3.1.3.2在近距离不利的杂乱回波状况下,雷达系统应能增强目标的能见度。____________________1IMO经修订的雷达反射器性能标准(MSC.164(78)决议)-雷达横剖面(RCS)7.5m2(对X–波段),0.5m2(对S–波段)。2导航浮标(用于测量)取10m2(X-波段)和1.0m2(S-波段)。3典型的导航浮标取5.0m2(X-波段)和0.5m2(S-波段);对于典型的航道标志,其中RCS为1.0m2(X-波段)和0.1m2(S–波段)且高度为1m,探测范围分别为2.0和1.0NM。4对于10m的小船,RCS取2.5m2(X-波段)和1.4m2(S-波段)(作为合成目标)。5反射器作为点目标,船舶为合成目标,海岸线为分配目标(岩石海岸线为典型值,但取决于外形)。6实践中,探测范围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包括大气条件(如大气波道)、目标速度和方位、目标材料和目标结构等。这些因素和其他因素可能会扩大或降低所述的探测范围。在第一个探测目标和本船之间,雷达回波可能因多路信号而减弱或增强,而多路信号又取决于天线/目标形心高度、目标结构、海况和雷达波段。第467页5.3.1.3.3用户手册中应明确说明在下列情况下在不同量程和目标速度时探测性能的下降情况(相对表2的数据而言):-小雨(每小时4mm)和大雨(每小时16mm);-海况2和海况5;和-以上情况的组合。5.3.1.3.4确定5.3.1.3.3杂乱回波环境中定义的杂乱回波和特别是初次探测距离中的性能时,应根据试验标准规定的基准目标进行测试和评估。5.3.1.3.5用户手册中应清楚说明长传输线、天线高度或其他因素影响导致的性能下降。5.3.2增益和防杂波干扰功能5.3.2.1应尽可能采取措施适当降低多余的回波,包括海面杂乱回波、雨和其他形式的降雨、云、沙暴和其他雷达的干扰。5.3.2.2应设有增益控制功能以设定系统增益或信号灵敏限级。5.3.2.3应设有有效的手动和自动防杂波干扰功能。5.3.2.4允许自动和手动相结合的防杂波干扰功能。5.3.2.5对增益及所有防杂波干扰控制功能,应清晰永久地标示其状态和程度。5.3.3信号处理5.3.3.1应设法增加显示器上的目标图像显示。5.3.3.2应有充分的有效图像更新期,等待时间应尽量少以确保符合目标探测要求。5.3.3.3图像应以平稳和连续的方式更新。5.3.3.4设备手册应解释信号处理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局限。5.3.4SART和雷达信标的操作5.3.4.1X-波段雷达系统应能在相关频带探测雷达信标。第468页5.3.4.2X-波段雷达系统应能探测SART和雷达目标放大器。5.3.4.3应能关闭信号处理功能,包括极化模式,这样可以防止探测和显示X-波段雷达信标或SART。状态应予以标示。5.4最小距离5.4.1当自身船舶航速为零、天线高度为海平面以上15m且海面平静时,应在距天线位置40m的最短水平距离至1NM范围内,在不改变距离标度转换开关以外的控制功能的设定情况下探测到表2中的导航浮标。5.4.2如安装了多根天线,每根所选天线应自动进行距离误差补偿。5.5分辨力应在平静海况、小于等于1.5NM的距离标度、以及所选距离标度50%和100%之间测量距离和方位的分辨力。5.5.1距离雷达系统应能在间距为40m的相同方位,显示代表2个不同物体的2点目标。5.5.2方位雷达系统应能在方位间隔2.5°的相同距离,显示代表2个不同物体的2点目标。5.6横摇和纵摇当本船发生至+/-10°的横摇或纵摇时,设备的目标探测性能不应受到严重损害。5.7雷达性能最优化和调谐5.7.1应有措施确保雷达系统工作时处于最佳性能状态。如适用于雷达技术,应设有手动调谐,并可设有自动调谐。5.7.2无目标时,应有相应指示以确保系统以最佳性能工作。5.7.3应自动或手动操作以在设备处于工作状况时确定系统性能的严重下降情况(相对设备安装时校核的标准而言)。第469页5.8雷达的可用性雷达设备应能从冷状态开启后4分钟以内完全进入运行状态。还应有备用状态,此时无操作雷达传送。雷达应能从备用状态5秒以内完全进入运行状态。5.9雷达测量–统一共同基准点(CCPR)5.9.1距离应从自身船舶(例如距离刻度圈、目标距离和方位、游标、跟踪数据)相对于统一共同基准点(例如指挥位置)测得。应有能补偿安装时天线位置与统一共同基准点间偏差的设备。如果安装了多根天线,应有对每根雷达系统内的天线采用不同位置偏差的规定。当选定了雷达传感器后,偏差就应自动启动。5.9.2在适当的距离标尺上应有本船的标度外形。图上应标示统一共同基准点与所选雷达天线位置。5.9.3图像居中后,统一共同基准点应位于方位标尺中心。偏心限界应适用于所选天线的位置。5.9.4距离测量应以海里(NM)为单位。此外,在较低距离标尺上可使用米制。所有测得的距离值应清楚明确。5.9.5应在直线距离标尺上显示雷达目标,且不应有距离指针的延迟。5.10显示距离标尺5.10.1应有0.25、0.5、0.75、1.5、3、6、12和24NM的距离标尺。强制设备外允许附加距离标尺。除强制设备外,还可提供低的米制距离标尺。5.10.2选定的距离标尺应永久标示。5.11固定距离刻度圈5.11.1对选定的距离标尺,应有一些间距相等的距离刻度圈。显示时,应标示距离刻度圈标尺。5.11.2固定距离刻度圈的系统精度应为在用距离标尺的最大距离的1%之内或30m,取其大者。5.12活动距标(VRM)5.12.1应至少配备2个活动距标。每个活动的活动距标应有数字示值读数和与在用的距离标尺兼容的清晰度。第470页5.12.2活动距标应能使用户测量在操作显示区内的目标距离,最大系统误差为在用距离标尺的1%或30m,取其大者。5.13方位标尺5.13.1在操作显示区周边应有方位标尺。方位标尺应指示从统一共同基准点看到的方位。5.13.2方位标尺应在操作显示区之外。应至少每隔30°进行刻度标识,且分隔标记至少为5°。应能清楚区分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