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公司宣传效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充分发挥公司公共关系的积极作用,制订本办法1.2本公共关系管理办法指接待管理和对外宣传管理两部分。2.接待管理2.1接待的范围: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的政府各有关政务和业务等部门;公司各类客户、关系户;企业文化建设内部沟通与活动。2.2接待管理原则:分级负责、统一审批。2.2.1分级负责:各部门(单位)根据其职能,各自接待与其经营管理相关的各类客人,由部门负责人提前填写申请表并获得批准后同意后安排接待。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分管领导的业务接待均由其本人直接安排,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或派员协助接待,但其费用相应计入该领导的预算之内。2.2.2统一审批:各领导、各部门有接待任务时,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接待费用票据的报销审批流程由财务部门另行规定。2.2.3财务部每月十五日之前,将各领导、各部门的上月接待费用汇总列表,分别交财务总监、总经理阅存。2.3接待程序2.3.1公司级接待统一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安排,各单位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准备工作。2.3.2行政管理部门应了解接待任务和要求,做好接待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定接待安排计划,明确接待参加人员和部门、规格、方式、安排、费用预算等,报总经理批准后落实。2.3.3行政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汇报准备材料、接待通知、会谈地点的布置、摄像等准备工作,同时要安排好接送车辆、参观线路和就餐、住宿等,对需要准备礼品的,要提前办理。并根据客人意见,做好预定车船票。2.3.4各业务单位的业务接待和各职能部门的系统接待,由各单位请示分管领导后,按本规定办理。2.4接待标准2.4.1用餐标准:由财务部另行规定。2.4.2接待陪同用餐人员不能多于两人。2.5住宿安排2.5.1凡需公司安排住宿的客人,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统一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统一安排.3.对外宣传3.1对外宣传即对公司形象和产品信息等进行宣传,形式包括公司网站、新闻媒体信息、公司宣传册、印刷刊物和展会形象等。3.2审批程序3.2.1凡涉及公司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整体形象等方面的对外宣传稿件,包括公司VI、网站、画册等,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可对外发布。3.2.2展会宣传、媒体采访由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经总经理审核后,对外发布。3.2.3对未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擅自对外发布或泄漏公司机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3宣传内容3.3.1各部门、分子公司指定专职或兼职通讯员,及时整理公司最新动态,由所在部门或单位的负责人审阅后,上报给总部行政管理部。由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送交公司领导复核、批示。3.3.2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联系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遵循“口径一致、内外有别、内容送审”的原则,及时拟定有关宣传资料,由公司领导审批后向外公布。3.3.3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以及暂时不易公开的信息,坚决不允许对外泄漏相关信息。3.3.4对于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自接受采访、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处以罚款、降薪、降职,甚至辞退、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3.4宣传渠道3.4.1加强网站宣传力度,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网站的网页信息、资料的更新和添加。3.4.2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发展进程的步伐,对公司重要信息、资料进行整理、选择和报批以后,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对公司相关宣传册等文本宣传内容进行修订更新。3.4.3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业内大型展会活动,各相关部门应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展会宣传规划,提供不涉及公司商业机密的信息资料。3.4.4关注电视新闻媒体的舆论影响,由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公司领导的批示,积极严谨的开展各层级媒体采访工作。4、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行政部。总经理(签名):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年月